第五节 其他税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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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20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其他税收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3
页码: 359-361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0年至1988年甘肃省山丹县税收征收发展情况。
关键词: 税收 税收征收 山丹县

内容

耕地占用税 山丹县从1987年4月1日起,开征耕地占用税,按行政区划分类,以平方米计征。占用城关镇和县城附近清泉乡的水地,征收4元,山、旱地征收3元;占用东乐乡、红寺湖乡的水地,征收2.5元,山、旱地2元;占用山丹军马场、国营山丹农场和位奇、陈户、老军、花寨子、大马营、李桥、霍城乡的水地或山、旱地,均征收2元。
  耕地占用税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据实征收。同时,强调先纳税,后用地的原则,严格审批手续。
  征收的耕地占用税,上交国家财政50%,地方留用50%,留用部分全部用于建立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从1988年起,对上交国家财政部分,实行包干办法,执行中超收的全部留给地方,短收的由地方财政补足。
  1988年,核实占用耕地建房84户,实占耕地面积2.6016万平方米,应征耕地占用费2.575万元,一次性实征1.4263万元,占应征数的55.39%。
  国营企业奖金税 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后,国家为从宏观上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而对企业发放奖金所征的一种税。山丹县从1984年1月1日开征。凡使用奖励基金或从其它资金来源给职工发放奖金的国营企业均为纳税人,对享受奖金的职工个人不征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方式,按年计征。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两个半月标准工资额的免征;超过标准工资额两个半月至4个月、4个月至6个月和6个月以上的部分,分别按30%、100%和300%的税率征收。后根据1985年7月3日国务院修订的《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把征收范围扩大到凡未实行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国营企业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奖金,年度内累计人均发放奖金额超过4个半月标准工资后再继续发放的,须于发奖前缴税。1985年1月1日,又开征事业单位奖金税。截止1988年底,共征奖金税6万元。
  建筑税 凡地方政府、机关团体、军队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以及个体工商业户,用国家预算外资金、地方机动资金、企事业单位留用的各种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自筹资金搞基本建设的,均缴纳建筑税。以自筹基本建设全部投资额和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建筑投资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0%。山丹县于1983年10月1日开征。起初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后于1985年1月1日改为地方财政收入。截止1988年底,共征收65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为筹集城市的维护和建设资金而开设。以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按纳税人实缴的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额,实行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的,税率为5%;不在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所征税款由县政府统一安排,用于城市或乡镇公共事业和公用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山丹县于1985年1月1日开征,截止1988年底,共征收64万元。
  房产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山丹县于1986年10月开始。一般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计税方法两种:第一种是按照房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的税率计征。第二种是指房产出租所得的租金收入依12%的税率计征。
  车船使用税 1986年10月,山丹县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车辆依据甘肃省《车辆税额表》所规定的税额征收车船使用税。乘人汽车年税额180元,载货汽车按净吨位,每吨征收36元,汽车拖挂七折计征,拖拉机拖挂五折计征。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对个人非营运用的非机动车辆和自用的自行车以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其计税依据是以实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甘肃省各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表》中规定我县征收税额每平方米0.14元。征收方法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每年的5月、11月为入库期限)。1988年10月开征,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纳税人,山丹县于1988年10月开征,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可分5大类: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
  (四)权利许可证。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按《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具体缴纳方法,由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时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简称“贴花”)。经国家批准免税的其它凭证,如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和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无息和贴息贷款合同等免征。
  此外,县税务局还代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至1988年底,征收232万元。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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