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地方财政预算外收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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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20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地方财政预算外收支
分类号: F812.742
页数: 5
页码: 342--346
摘要: 本节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88年甘肃省山丹县地方财政预算外收支发展情况。
关键词: 财政 财政预算 山丹县

内容

预算外收入主要指国家规定留给县属企事业等单位的资金,以及县上按规定自筹自用而不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的资金。这些资金,有的由企事业单位按规定自行收取留用,有些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统一收集使用,省和地区在必要时对有些资金定比率调用。各单位自行掌握的仍须按期报告收支情况,接受财政部门监督。财政部门在必要时对某项资金可集中一部或全部统一使用。从1987年起对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管理办法,对专户储存的预算外资金间歇(沉淀)部分必要时进行调剂融通,用于支持生产发展。由财政部门掌握的预算外收入主要是工商税附加(按税额1%附征,1987年后停止征收)、农业税附加(按税额10%附征)、企业的利润留成、基本折旧基金、农林水利事业收入、学杂费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城市公用事业收入、房产管理收入、招待所收入、没有纳入国家预算的地方国营企业的利润收入以及其它收入。
  从1954年起建立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制度,当年预算外收入只有1.52万元,随着地方工业的逐步兴起,预算外收入逐年增加。1959年73.08万元。1960年达到243.07万元。1963年到1970年,预算外收入财政部门掌管的只有工商税附加和农业税附加,年均在10万元上下徘徊。1983年,国家对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收入逐年上升。1983年161.6万元,1986年上升到317.3万元。1988年达701万元。全县从1954年到1988年共征收工商税附加46.41万元,农业税附加245.74万元,财政集中的企业资金1089.41万元,财政管理的事业收入1423.55万元,共计2805.11万元。
  财政预算外开支,1954年0.77万元,1956年6.42万元,1959年63.31万元,1962年0.85万元,1965年4.63万元,1975年43.34万元,1986年263.2万元,1988.年550.9万元。1954年到1988年,累计支于经济建设1324.45万元,社会文教科技582.12万元,行政管理127.12万元,其它572.8万元。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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