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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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161
颗粒名称: 一、城镇供应
分类号: F717
页数: 3
页码: 305-3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至1978年山丹县粮油城镇供应的情况。
关键词: 城镇供应 粮油销售 山丹县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城镇居民口粮全由粮食商贩供应。如遇灾年,富户和粮商囤积居奇,操纵粮价,剥削群众。
  1953年10月,国家作出《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山丹县开始调查居民粮食消费情况。1954年初,对机关干部、工人、城镇居民9607人,按户造册发给购粮证,凭证供应。制粉、酿造等行业用粮,核定供应标准按月供应,全年供应粮食432万公斤。
  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市镇粮食供应暂行办法》,山丹县对国家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职工、城镇非农业人口,根据其劳动工种差别、年龄,实行分等定量供应。饮食行业用粮,依据消耗定额编制计划,由粮食部门审核发证供应,粮食消耗比自由销售降低34.5%。后经多次修改调整,核定了粮食定量分等分级供应标准。
  1955年,食油每人每月定量供应标准是:干部、职员0.5公斤;居民0.25公斤;部队、武装警察、体力劳动者0.75公斤;1957年4月改为:干部、职工0.45公斤;居民0.2公斤;部队、武装警察、体力劳动者0.7公斤。1960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不分工种、劳别每人每月供应0.15公斤。1965年调整为0.2公斤。1978年改为0.25公斤。矽肺病工人每人每月供应0.5公斤,离休老干部除按居民定量标准供应外,每月增供0.5公斤。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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