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粮油销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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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16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粮油销售
分类号: F717
页数: 6
页码: 305-310
摘要: 本节记述了山丹县国营粮食商业粮油销售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城镇供应、农村返销、军粮供应、议价销售、饲料供应、粮油票证等。
关键词: 粮油销售 商业 山丹县

内容

一、城镇供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城镇居民口粮全由粮食商贩供应。如遇灾年,富户和粮商囤积居奇,操纵粮价,剥削群众。
  1953年10月,国家作出《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山丹县开始调查居民粮食消费情况。1954年初,对机关干部、工人、城镇居民9607人,按户造册发给购粮证,凭证供应。制粉、酿造等行业用粮,核定供应标准按月供应,全年供应粮食432万公斤。
  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市镇粮食供应暂行办法》,山丹县对国家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职工、城镇非农业人口,根据其劳动工种差别、年龄,实行分等定量供应。饮食行业用粮,依据消耗定额编制计划,由粮食部门审核发证供应,粮食消耗比自由销售降低34.5%。后经多次修改调整,核定了粮食定量分等分级供应标准。
  1955年,食油每人每月定量供应标准是:干部、职员0.5公斤;居民0.25公斤;部队、武装警察、体力劳动者0.75公斤;1957年4月改为:干部、职工0.45公斤;居民0.2公斤;部队、武装警察、体力劳动者0.7公斤。1960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不分工种、劳别每人每月供应0.15公斤。1965年调整为0.2公斤。1978年改为0.25公斤。矽肺病工人每人每月供应0.5公斤,离休老干部除按居民定量标准供应外,每月增供0.5公斤。
  二、农村返销
  农村返销,主要是解决灾区农民口粮、种子、饲料,供应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粮,民工建勤补助等。1953年至1958年共回销粮食535.5万公斤,其中,口粮527.5万公斤,占98%。
  1958年“大跃进”中,粮食产量下降,农村严重缺粮。1959年全县返销口粮347万公斤,调剂种子127万公斤。1960年全县粮食总产量下降到1217万公斤,仍购粮704万公斤,农村人均年留粮只有69公斤。1961年1—7月全县返销口粮499.5万公斤。1962年,减少农村粮食征购,只征购129万公斤,并从新疆等省区调运粮食790.5万公斤,解决群众口粮困难,农村人均月口粮13.5公斤左右。1959至1962年,共返销农村粮食、种子2047.5万公斤。
  1963至1965年,产量逐步提高,征购任务平稳增加,农村购后留粮标准逐年回升,1965年全县购后人均留粮173公斤(含种子、饲料)。
  1965年,粮食征购实行一定3年不变的政策,稳定农民负担,集体和个人开始储粮。农村返销粮只供民工建勤,对少数缺粮的生产队主要采取社队调剂和国家借销的办法解决。1966至1970年,农村销售968万公斤,其中借销816万公斤,民工建勤补助37.5万公斤。
  1970年,收购生猪等农副产品实行奖售粮食的政策,1971年至1985年共奖售粮食373.5万公斤。
  1961年以前,农民每人每年留油不足1.5公斤者,由粮食部门按统销计划供应。1957至1961年,共统销油品3万公斤。1962年以后,只购不销,农村只供应下乡知识青年少量食油。社队所需油料种子,以借销办法供应。
  为了扶持和发展生产,1985年前,国营粮食商业返销农村的粮食分别实行政策性差额补贴和补贴费用的办法。1979年,粮食收购价格提高,而销售价格未动,购销牌价倒挂。供应给本县缺粮农民的口粮仍按统销价供应,每公斤中等小麦收购价0.328元。销售价0.27元,县粮食部门亏损增大,财政补贴相应增加。1985年,供应农村的口粮、补助粮、种子、饲料等,按购销同价供应,并取消农副产品收购奖售粮。
  三、军粮供应
  民国以前,官府征收的田赋,部分供作军需,不足者向民间摊派。民国30年(1941年)以后,每年所征的军借粮由山丹兵站管理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军粮由财政供应。1953年,供应品种主要有面粉、大米,主粮占80%,杂粮占20%。1953至1961年,供应军需粮293万公斤,平均每年33.1万公斤。1962年以后供应量下降,1962至1984年财政供应军粮576万公斤,平均每年25万公斤。1985年以后驻军所需粮油转张掖市供应,本县只供应武警部队用粮每年约1万公斤左右。
  四、议价销售
  山丹县粮油议销,始于1964年,但对个别紧缺品种,仍实行限量供应。
  粮油议销的对象:一是城镇,主要是口粮、食用油和食品工业、酿造业所需粮油及畜禽饲料。至1987年共议销粮食335.5万公斤,其中议销定量人口口粮217.5万公斤,议销油品43.19万公斤。其中,定量人口食用油12.7万公斤。二是农村,主要是销售给缺粮农民的口粮,约占85%左右,其次是品种余缺调剂。1981至1982年农村议销粮食134.5万公斤,议销油品11.1万公斤,品种主要是面粉、大米、小米和小麦,油品是亚麻籽油、菜籽油。
  五、饲料供应
  1955年10月,对城镇牲畜和专业饲养户的饲料用粮,按畜禽类别规定供应标准,凭证供应。1963年至1988年共销售平价饲料709.5万公斤。
  1983年新建饲料厂投产后,主要生产鸡、猪饲料,城乡养殖专业户所需饲料直接到厂购买。1983年至1988年共销售议价饲料680万公斤。
  六、粮油票证
  195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通过《市镇粮食供应暂行办法》,规定了票证制度,省政府制定实施细则和制度,至今继续实行。
  (一)市镇粮油供应票证
  市镇粮油供应票证主要有“四证”、“五票”。
  “四证”是:市镇居民粮油供应证(包括干部、职工和农村非农业人口)、工商行业用粮油供应证、市镇饲料供应证和市镇居民粮油供应转移证。
  “五票”是:全国通用粮票、地方粮票、地方料票、军供票和工种补差票。1975年印制“山丹县工种补差粮票”,在工矿企业单位使用,1984年收回销毁。
  (二)农村粮食购销凭证
  主要有收购销售粮油凭证、交售任务减免证、交售任务完成证、周转粮证、农村粮食供应证、农村粮食转移证、代管储备粮证和合同定购证8种。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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