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油品统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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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159
颗粒名称: 二、油品统购
分类号: F717
页数: 2
页码: 304-3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3年前至1988年山丹县油品统购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油品统购 商业 山丹县

内容

1953年前,油品自由购销。1954年9月实行计划收购。以种植油料作物的农户为单位统购其实际产量的43%,当年统购油品10.105万公斤。
  1956年8月,油料统购实行定产、定购(统购所余油料的80—90%)、定销。
  1965年,为稳定农民负担,只购不销,收料退饼,每年根据油料生产情况进行丰歉调整,对完成统购任务后多交的油料按超购付给加价款。1965年全县油品统购完成14.63万公斤。
  1979年,根据各乡油料计划播种面积、产量和前3年的产、购、留实际,逐级计算油料统购任务,分配到社,一定3年不变。全县核定油品收购任务为28.815万公斤,其中,统购11.525万公斤,超购17.29万公斤。
  1983年,油品实行计划收购,粮食部门改变结算办法,对农户交油料实行按比例价计算。计划内收购的亚麻籽、油菜籽40%按统购价,60%按超购价,每百公斤中等比例价为97.20元。芸芥籽、芥菜籽统超购各按50%计价结算,其他小油料退出统购。农民完成油料任务后可继续按比例价交售给国家,也可多渠道流通。油品收购继续收料退饼,当年收购油料折合油品285万公斤。
  1985年,粮油取消了统派购,实行合同定购。油料收购计划仍逐级下达任务,粮食部门与农户直接签订定购合同,定购品种为菜籽和亚麻籽,其他品种实行多渠道流通,收购仍实行“倒四六比例价”和基本收料不收油、收料退饼的政策。全县定购油品252万公斤。为了确保完成油品收购任务,对农民交料不愿退饼的部分,将油饼平议差价款付给农民,当年共收购定购油品183.18万公斤,占合同定购的72%。
  1987年粮食部门与12个国营、乡办、联办榨油厂签订收购油料合同,收购油料575万公斤,所收油料50%留厂加工出售,50%上交国家。1988年实行“倒二八比例价”。即20%按统购价,80%按超购价,每百公斤中等菜籽、亚麻籽收购价提高到100.80元。
  同年,与15个具有精炼能力的榨油厂签订合同,各厂凭合同到工商局领取“油料收购证”后,在全县范围内凭证按规定价格收购油料。菜籽、亚麻籽每百公斤最高限价为144元,集市贸易价为200元。农户交售合同定购内的油料,收料不退饼,价格每百公斤118.24元。各厂收购的油料,根据生产能力协商确定上交国家数,其余由厂自行销售。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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