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营管理、商业网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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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14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经营管理、商业网点
分类号: F721
页数: 4
页码: 290-293
摘要: 本节记述了山丹县国营商业经营管理、商业网点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营管理、商业网点等。
关键词: 经营管理 商业网点 山丹县

内容

一、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对私营商业改造进入高潮。除1955年试点并直接过渡到国营的7户,从业12人外,其余私营商业和小商小贩经本人申请,进行清产核资,折价入股,由国家发给股票,按年息5‰付给定息,7年不变。本县商业82户,从业者93人,组成公私合营商店3个,设6个门市部;合作商店2个,设5个门市部;合作小组1个,设4个门市部,由国营商业归口领导。10户继续自营,26户转业。饮食业62户,从业者101人,组成公私合营食堂2个,设3个门市部;饮食合作小组2个,设3个门市部;10户继续自营,21户转业。服务业33户,从业者37人,其中15户组成理发合作社,设3个门市部,18户继续自营。各乡半农半商户转入农业,参加公私合营的资本家及其代理人,仍在企业中安排适当工作。
  淀粉、粉丝等1958年,公私合营、合作商店(组)和私营商业共93户过渡为国营,从业者147人,资金8.1754万元。其余13户小摊,资金1302元,以合作小组形式自营。
  1961年12月,商业体制调整,恢复商业三条渠道(指国营、集体和集市贸易),从国营商业中退出原小商贩24人,股金1.1002万元,公积金1.2463万元,组建合作商店4个,合作小组1个。至1962年,包括城关镇所属企业,合作商店发展为7个,从业者43人,合作小组6个,从业者11人,原个体商贩恢复营业的48人。1966年10月,取消私人资本定息,对合作商店(组),按行业归属各国营公司领导。至1985年,商业部门归口领导的合作商店3个,从业者11人,合作旅店1个,从业人员6人。1988年减少为合作商店2个,合作旅店1个,从业人员7人。
  二、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营商业实行资金逐级下拨,销售额逐级上缴的贸易金库回笼制,商品和物资也是统一调拨。1956年,废除了这种高度集中的管理办法,核定资金,实行经济核算制和利润分成、利润留成、折旧基金按比例留用的办法,资金利用率明显提高。1957年,全年实现利润12.4万元,利润率2.54%,资金周转商业1.22次、服务4.19次。1958年,提出“大购大销”,所属企业盲目追求高指标,购进不少冷背呆滞、质次价高、货不对路的商品。在农副产品收购中,实行“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有的农副产品发预购定金,有的粗估冒算付款收购,致使部分商品有帐无货,帐实不符。许多商品保管不善,霉烂变质,短少丢失。同年,从商业企业抽出资金,采取土法上马,大上商办工业,到年底办起炼铁、水泥、化肥、炸药、皮件、酿酒、亚麻等厂69个,因管理不善,技术落后,设备简陋,产品粗糙,不久多数停办,经济损失严重。1962年,根据中央决定,在清商品、清资金、清帐目和改善经营管理的“三清一改”中,县商业系统清理出冷背滞销商品达204万元,占商品库存总额的74.4%,报经上级批准削价、报废、短少、丢失、呆帐等共核销“三清”商品178万元。1963年改善经营管理,全系统实现利润9.7万元,利润率2.88%,资金周转2.39次。1966年以后,许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破坏,经济核算观念淡薄,企业管理混乱,购进了一些货不对路、冷背滞销的商品,库存逐年增大,造成新的积压。1978年,根据商业部布置,清仓查库,积极处理有问题商品,商品削价损失22万元,处理有问题资金7.2万元。各企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加强企业管理,当年实现利润34万元。
  1980年起,商业系统逐步推行经营责任制,改变过去在管理上统的过死,权、责、利脱节的局面。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企业内部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办法,调动了职工积极性,服务质量、经济效益较前提高。1985年,推行企业经营责任制。是年,全系统实现利润38.5万元,利润率3.28%。1987年起,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至1988年,22个商业零售企业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14个饮食、服务企业由国营转为集体所有制,1个饮食企业租赁给个人经营,4个商办工业企业改为国家所有集体承包经营。商业局下属5个专业公司,2个生产加工企业,已承包经营6个。全系统当年实现利润48.4万元,比1985年增长25.7%。
  三、商业网点
  山丹县商业网点有国营、集体、个体三种所有制,在业务经营上有批发、零售两种经营形式。
  (一)批发部
  1952年,国营商业相继设百货、纺织品两个批发部。1953年秋,国家逐步对粮食、油品、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政策。1955年,县供销合作社设批发部,全部代替了私营商业的批发。1956年,县级各专业公司设百货、食杂、贸易、食盐、生产资料、医药6个批发部。1958年商业、服务、供销、盐务企业合并,批发网点调整,设民用器材、副食品、工业品、医药4个批发部。1962年1月,商业、供销分设,国营商业设百货、烟酒副食、医药3个批发部。1978年设工业品、医药、燃料3个批发部,9个肉食收购调拨站。此后,非商业部门办商业和个体商业户迅速发展,至1988年,县城设批发网点33个,其中,非商业部门办国营商业5个,集体商业5个,个体商业7个,县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6个,国营商业设百货、五金交电化工、糖业烟酒3个批发部,7个工业品批零兼营门市部。
  (二)零售网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县零售网点340个,其中,国营商业4个,供销合作社34个,私营商业设门市部及摊点302个。1956年,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部分网点合并,少数私营商业转业歇业。县城设零售网点32个,其中,国营商业8个,供销合作社5个,公私合营、合作商店(组)15个,个体商业4个。
  1958年,部分零售门店和饮食服务网点调整合并,县城只设零售网点17个,比1956年减少15个,群众购买商品,很不方便。1962年1月,商业、供销合作社分设,食品经营机构网点下伸。至1965年,国营商业设零售网点29个,其中零售门市部15个,肉食购销站(组)6个,饮食业3个,服务业5个。另设合作商店(组)3个。1978年,国营零售网点减少为26个。1979年,随着开放、搞活经济政策的贯彻,非商业部门设立国营、集体商店和待业青年商店。同时,城乡个体商业户迅速发展。至1988年,全县零售网点1675个,其中,非商业部门办国营商业38个,集体商业68个,个体商业户设门点1380个,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设门点41个,收购点43个,双代点64个,合作商店5个,国营商业设零售网点36个。
  在山丹县人民政府的支持下,1985年,商业局投资45万元,建2005平方米的东街百货大楼,营业人员50名,经营商品5000余种,年销货额500万元,盈利19万多元。1988年投资32万元,建950平方米的南关综合商场,营业人员26名,经营商品2500余种,年销货额200万元,盈利9万元;同年扩建中什字五金交电化工商场,总投资23.7万元,总面积1025平方米,营业人员36名,经营商品3500余种,年销货额210万元,盈利10.2万元。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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