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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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14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国营商业
分类号: F721
页数: 12
页码: 289-300
摘要: 本章记述了山丹县国营商业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机构、经营管理、商业网点、商品购销、饮食服务等。
关键词: 商业 山丹县 国营商业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50年3月,山丹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管理全县商业。1952年商业体制下放,相继设立山丹县贸易公司、花纱布公司。1954年商业机构调整,撤销贸易、花纱布公司,业务移交县供销社经理部。1956年6月,私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为了便于工业品及时下乡,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商业经营工业品机构下伸的决定》,山丹县成立贸易、百货、食品杂货公司。7月改工商科为商业局,管理县级各公司,至1957年,全系统职工105人。
  1957年5月,山丹县服务局成立,分管饮食服务业和糖、烟、酒、副食、肉、禽、蛋等食品购销业务。1958年4月,县服务局、供销合作社、盐务推销处并入县商业局,为“政企合一”的商业机构。原专业公司,调整为民用器材、副食品购销、工业品批发站、农畜土副废品采购站、中新药商店。县城设4个零售商店,1个矿区商店。将城关、东乐、新河、陈户、大马营、霍城、花寨子7个基层供销社改为国营商店,全系统职工361人。
  1962年1月,商业局与县供销社分设,并恢复和建立专业公司。商业局下属百货、食品、服务3个公司,1个矿区商店。1964年1月,县医药公司归属商业局。至1965年,全系统职工267人。
  1968年11月,商业局与县供销社、外贸局合并为县工农业贸易管理站,1970年11月更名为山丹县革命委员会商业局,下属工业品、农副产品、食品、医药、饮食服务5个专业公司,1个矿区商店,1个食品加工厂,7个基层供销社。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425人,合同工、临时工21人。
  1976年7月,为了加强对农村商业的领导,供销社与商业局第三次分设。1988年,县商业局下属5个专业公司,1个食品加工厂、1个粉丝厂,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372人。
  第二节 经营管理、商业网点
  一、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对私营商业改造进入高潮。除1955年试点并直接过渡到国营的7户,从业12人外,其余私营商业和小商小贩经本人申请,进行清产核资,折价入股,由国家发给股票,按年息5‰付给定息,7年不变。本县商业82户,从业者93人,组成公私合营商店3个,设6个门市部;合作商店2个,设5个门市部;合作小组1个,设4个门市部,由国营商业归口领导。10户继续自营,26户转业。饮食业62户,从业者101人,组成公私合营食堂2个,设3个门市部;饮食合作小组2个,设3个门市部;10户继续自营,21户转业。服务业33户,从业者37人,其中15户组成理发合作社,设3个门市部,18户继续自营。各乡半农半商户转入农业,参加公私合营的资本家及其代理人,仍在企业中安排适当工作。
  淀粉、粉丝等1958年,公私合营、合作商店(组)和私营商业共93户过渡为国营,从业者147人,资金8.1754万元。其余13户小摊,资金1302元,以合作小组形式自营。
  1961年12月,商业体制调整,恢复商业三条渠道(指国营、集体和集市贸易),从国营商业中退出原小商贩24人,股金1.1002万元,公积金1.2463万元,组建合作商店4个,合作小组1个。至1962年,包括城关镇所属企业,合作商店发展为7个,从业者43人,合作小组6个,从业者11人,原个体商贩恢复营业的48人。1966年10月,取消私人资本定息,对合作商店(组),按行业归属各国营公司领导。至1985年,商业部门归口领导的合作商店3个,从业者11人,合作旅店1个,从业人员6人。1988年减少为合作商店2个,合作旅店1个,从业人员7人。
  二、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营商业实行资金逐级下拨,销售额逐级上缴的贸易金库回笼制,商品和物资也是统一调拨。1956年,废除了这种高度集中的管理办法,核定资金,实行经济核算制和利润分成、利润留成、折旧基金按比例留用的办法,资金利用率明显提高。1957年,全年实现利润12.4万元,利润率2.54%,资金周转商业1.22次、服务4.19次。1958年,提出“大购大销”,所属企业盲目追求高指标,购进不少冷背呆滞、质次价高、货不对路的商品。在农副产品收购中,实行“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有的农副产品发预购定金,有的粗估冒算付款收购,致使部分商品有帐无货,帐实不符。许多商品保管不善,霉烂变质,短少丢失。同年,从商业企业抽出资金,采取土法上马,大上商办工业,到年底办起炼铁、水泥、化肥、炸药、皮件、酿酒、亚麻等厂69个,因管理不善,技术落后,设备简陋,产品粗糙,不久多数停办,经济损失严重。1962年,根据中央决定,在清商品、清资金、清帐目和改善经营管理的“三清一改”中,县商业系统清理出冷背滞销商品达204万元,占商品库存总额的74.4%,报经上级批准削价、报废、短少、丢失、呆帐等共核销“三清”商品178万元。1963年改善经营管理,全系统实现利润9.7万元,利润率2.88%,资金周转2.39次。1966年以后,许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破坏,经济核算观念淡薄,企业管理混乱,购进了一些货不对路、冷背滞销的商品,库存逐年增大,造成新的积压。1978年,根据商业部布置,清仓查库,积极处理有问题商品,商品削价损失22万元,处理有问题资金7.2万元。各企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加强企业管理,当年实现利润34万元。
  1980年起,商业系统逐步推行经营责任制,改变过去在管理上统的过死,权、责、利脱节的局面。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企业内部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办法,调动了职工积极性,服务质量、经济效益较前提高。1985年,推行企业经营责任制。是年,全系统实现利润38.5万元,利润率3.28%。1987年起,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至1988年,22个商业零售企业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14个饮食、服务企业由国营转为集体所有制,1个饮食企业租赁给个人经营,4个商办工业企业改为国家所有集体承包经营。商业局下属5个专业公司,2个生产加工企业,已承包经营6个。全系统当年实现利润48.4万元,比1985年增长25.7%。
  三、商业网点
  山丹县商业网点有国营、集体、个体三种所有制,在业务经营上有批发、零售两种经营形式。
  (一)批发部
  1952年,国营商业相继设百货、纺织品两个批发部。1953年秋,国家逐步对粮食、油品、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政策。1955年,县供销合作社设批发部,全部代替了私营商业的批发。1956年,县级各专业公司设百货、食杂、贸易、食盐、生产资料、医药6个批发部。1958年商业、服务、供销、盐务企业合并,批发网点调整,设民用器材、副食品、工业品、医药4个批发部。1962年1月,商业、供销分设,国营商业设百货、烟酒副食、医药3个批发部。1978年设工业品、医药、燃料3个批发部,9个肉食收购调拨站。此后,非商业部门办商业和个体商业户迅速发展,至1988年,县城设批发网点33个,其中,非商业部门办国营商业5个,集体商业5个,个体商业7个,县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6个,国营商业设百货、五金交电化工、糖业烟酒3个批发部,7个工业品批零兼营门市部。
  (二)零售网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县零售网点340个,其中,国营商业4个,供销合作社34个,私营商业设门市部及摊点302个。1956年,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部分网点合并,少数私营商业转业歇业。县城设零售网点32个,其中,国营商业8个,供销合作社5个,公私合营、合作商店(组)15个,个体商业4个。
  1958年,部分零售门店和饮食服务网点调整合并,县城只设零售网点17个,比1956年减少15个,群众购买商品,很不方便。1962年1月,商业、供销合作社分设,食品经营机构网点下伸。至1965年,国营商业设零售网点29个,其中零售门市部15个,肉食购销站(组)6个,饮食业3个,服务业5个。另设合作商店(组)3个。1978年,国营零售网点减少为26个。1979年,随着开放、搞活经济政策的贯彻,非商业部门设立国营、集体商店和待业青年商店。同时,城乡个体商业户迅速发展。至1988年,全县零售网点1675个,其中,非商业部门办国营商业38个,集体商业68个,个体商业户设门点1380个,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设门点41个,收购点43个,双代点64个,合作商店5个,国营商业设零售网点36个。
  在山丹县人民政府的支持下,1985年,商业局投资45万元,建2005平方米的东街百货大楼,营业人员50名,经营商品5000余种,年销货额500万元,盈利19万多元。1988年投资32万元,建950平方米的南关综合商场,营业人员26名,经营商品2500余种,年销货额200万元,盈利9万元;同年扩建中什字五金交电化工商场,总投资23.7万元,总面积1025平方米,营业人员36名,经营商品3500余种,年销货额210万元,盈利10.2万元。
  第三节 商品购销
  一、购进
  国营商业购进商品,1978年前,主要靠国家计划调拨,其次是收购当地农副产品和自由采购。1957年购进总值360万元,1978年升为1241万元,1980年为1182万元,1985年退到1140万元,1988年,大部分商品放开经营,多渠道计划外采购,当年购进商品总值1569万元,比1957年增长3.36倍。
  (一)计划调拨
  国营商业计划调拨的商品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各个时期计划调拨的范围有变化,具体品种数量也随之增减。1957年,本县各公司编制进货计划,按计划选购调拨商品。1960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商品紧缺,供需矛盾突出,计划调拨的品种增加,主要生活物资都由省和地区计划分配。县商业局所属各批发部从兰州、张掖、武威等二级站调货。计划调拨的主要品种是:食糖、卷烟、白酒、食盐、棉布、呢绒、绸缎、卫生衫裤、棉毛衫裤、汗衫背心、床褥单、毛毯、毛巾、袜子、民用线、手套、肥皂、搪瓷面盆、口杯、铝锅、暖水瓶、火柴、胶鞋、灯泡、机制纸、纯碱、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煤油、铁丝、元钉等100余种。1980年,商品供应好转,计划调拨的品种减为50余种,1985年减为9种,种类是:食糖、甲、乙级卷烟、名优酒、名牌缝纫机、自行车、电视机、铅丝、元钉、纯碱。先由本县根据购买力和消费特点,参照历年经营情况,提出调入计划,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平衡后,由各二级批发站安排调拨。1952年至1980年,计划调拨的商品平均每年占购进总额的50—60%左右。1981至1984年占40—50%。1986年以后,多渠道流通,不再计划分配。各专业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与生产厂家和兰州、武威、张掖等二级批发站签订供货合同调拨商品。
  (二)农副产品收购
  国营商业购进商品的第二个途径是收购农副产品。县商业系统主要收购生猪、菜牛、菜羊、家禽、鲜蛋、药材、蔬菜等。(1)派购,主要为二类物资生猪、鲜蛋等。根据城市和工矿区销售需要,确定派购计划,分配各社队农户,由县食品公司组织收购。(2)议购,主要指三类农副产品及家禽等,和社队农户就数量价格协商收购。1951年成立“山丹县土产交流指导委员会”,指导产、供、销。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年),由各专业公司统一收购、调拨、销售。1956年,成立肉食站,下设霍城、马营、花寨、李桥、位奇、陈户、清泉、东乐8个收购站,职工36人,经营猪、牛、羊肉禽蛋。1958年人民公社化,猪、羊归公,肉食收购量减少,致使1960年副食品供需矛盾突出。1961年起,收购生猪、菜羊、菜牛、鲜蛋等,相继实行奖售政策。一是发预购定金,给派购户每头猪发10—15元的预购定金和10—15公斤预付奖售粮。二是奖售紧俏商品,出售生猪、鲜蛋、菜牛、菜羊、药材等,奖售适量的粮食、棉布、化肥、食糖、纯碱、自行车、缝纫机、茶叶等日用工业品。三是议价收购,对完成派购任务以后多交的部分提高收购价格或协商作价收购,收购数量增加。生猪1957年收购655头,1985年收购1.1922万头,增加17.2倍。供应本县市场猪肉34.3万公斤,牛肉4050公斤,羊肉2669公斤,外调活猪7280头。
  1985年以后,开放肉食市场,多渠道流通,集市贸易肉食、鲜蛋交易量日趋上升。1988年,国家放开生猪购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至此,所有肉类全部开展议购议销。是年,肉食站供应市场猪肉7.34万公斤,牛肉1.44万公斤,羊只禽蛋类不再经销。
  (三)自由采购
  自由采购是一种补充市场所需商品的形式,主要有3种:(1)拟定购进计划,派代表参加各地、各二级批发站举办的物资交流会、商品调剂会、供货会、补货会,签订合同,组织商品调拨;(2)对市场短缺的商品,派代表直接到产地工厂或二级站看样选购;(3)收购、订购、经销、代销当地工业品、手工业品和外地日用工业品。
  二、销售
  国营商业的商品销售包括批发和零售两个环节,销售额受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购买力的影响而变化。1957年商品销售451万元,1965年降至338万元,1978年升为859万元,1980年下降为830万元,1985年升为1000万元,1988年达到1996万元,比1957年增长3.43倍。
  (一)批发
  各国营公司的批发对象主要是县城、矿区、农村所有国营、集体、个体零售商业。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年),除棉布、肉食、茶叶、棉花、煤油等按计划控制分配外,其它商品公开批发。三年经济困难时期(1960—1962年),商品供不应求,参照城乡各零售企业供应人口,照顾特需的办法分配商品。
  1962年7月,改进工业品城乡分配办法,城区占30%,农村占70%。1963年,国民经济恢复,商品供应缓和,紧缺商品分配比例调整为:城区20%,农村80%,一般商品公开库存,自由选购。1975年,根据中央“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城乡都需要的副食品优先供应城市”的原则。对农民生活需要的日用工业品保障供应,扩大紧缺商品农村供应比例。1976年,自行车、缝纫机等分配比例,城区占40%,农村占60%。1980年改为城区占30%,农村占70%。呢绒、绸缎、名优酒、甲级卷烟等高档商品,城市多于农村分配,一般日用工业品公开批发。1985年以后,市场商品增加,供求基本平衡,所有商品全部敞开批发,由零售企业自由选购进货。
  (二)零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商品零售主要是平价敞开供应。之后,由于生产发展不平衡,部分商品供不应求,为了保障供给,做到合理分配,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需要,安排一般”的原则,紧俏商品计划供应的品种1960—1962年达到100余种。1963年以后,根据国民经济各个时期的发展情况而调整,其具体形式有4种:
  1、统销。1954年9月,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购买棉布及布制品和部分针棉织品使用布票。根据甘肃省棉布统购统销方案规定标准,民用布票一般年份城乡每人发20市尺,最高25—30市尺。最低为5市尺。对工业生产、劳动保护、公共、卫生、奖售、救济、婚、丧、生育等用布,按照规定标准,由县商业局分配供应。嗣后,涤棉混纺布、化学纤维布大量投放市场,代替了部分纯棉布的消费量。1982年,全县涤棉混纺布、化学纤维布销售量占纯棉布销售量的38.9%,市场供求平衡。1983年10月,根据省政府通知,取消棉布定量,所有棉布及其制品敞开销售。商业系统糕点等副食品加工、制粉、酿造、饮食行业用粮油,全部开展议购议销。
  2、凭证限量供应。对群众生产、生活关系重大而又供不应求的商品,实行凭证限量供应。1960年,计划供应范围扩大,供应办法有二:一是发购货证,按人按户定量供应商品凭购货证;二是发临时购货票券。少数紧俏商品按人按户平均分配有困难,则发临时购货票券。列入凭证券供应范围的品种有毛线、毛衣、手套、围巾、枕套、民用线、火柴、各种鞋、肥皂、香皂、洗衣粉、牙膏、电池、搪瓷制品、铝制品、暖水瓶、民用锁子、剪刀、缝衣针、煤油、纯碱、灯泡、自行车、食盐、卷烟、肉食、鲜蛋、食糖、白酒、奶制品、糖果、糕点、茶叶等。1963年,凭证票限量供应范围缩小,1964年,大部分商品免证票敞开供应。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工农业生产受到一定损失,国民经济失调,市场商品供不应求。从1969年开始,紧缺日用工业品继续凭购货证供应。缝纫机、手表、自行车、收音机、食糖、名优酒、甲级卷烟等高档商品凭票供应。1979年,废止购货证票。次年,所有商品全部敞开销售。
  3、专项供应。1960年以后,对供需矛盾过大的部分商品实行专项供应,主要指高温作业、矿山、井下等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卫生用品、肉食、食糖、茶叶、白酒等;矽肺、肝炎病患者、产妇、婴儿用食糖、肉食、鲜蛋、奶粉等。按工种、人数核定标准,安排专项指标,按月、按季供应。每逢汉族和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以及职工婚、丧与输血、抽血者所需肉食、食糖等副食品,根据货源情况,酌情安排供应。
  4、特需供应。1962年,经上级批准,对县团级以上的领导干部、高级工程技术人员78人和从事医疗、放射、传染病科20人,享受特需供应食糖、肉类、蛋品、食油、卷烟等。1964年,此项规定取消。
  第四节 饮食服务
  一、饮食业
  民国初年,县城设私营饭馆七、八家。民国27年(1938年),兰新公路通车,私营饮食业发展到20余家,多数设在县城东门外、东街、南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镇人口增加,饮食业迅速发展。1955年全县私营饭馆和饮食业摊贩80户,从业109人,1956年组织公私合营、合作饭馆7个,从业39人,经营各种炒菜、传统小吃80余种,全年营业额17.8万元。1958年过渡为国营。1965年国营饭馆减少为4个,从业33人,营业额15.2万元。1980年国营饭馆增加到5个,从业48人,恢复承办筵席。1985年饮食业承包经营,网点调整,国营饭馆减少为3个。从业18人。1988年,全县饮食业发展到358户,从业664人,其中全民2户,37人;集体7户,20人;个体349户,607人。
  二、服务业
  旅店
  民国初年,县城有私营车马店八、九家,集中于南关。民国27年(1938年),南关商务会馆设招待所,专供苏联援华车队停车住宿。民国后期,县城有私营车马店12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县城有私营车马店13家。1957年,组成公私合营旅店,在东街建新民旅社,下属5个车马店,1958年过渡为国营。1961年,从国营旅店中调出原私方人员6人,办车马合作店1个。1970年新建东门、火车站旅社。拆除土炕,设床铺。1988年国营旅店3个,从业14人;合作旅店1个,从业6人。非商业部门办旅店3个,从业22人;个体旅店27个,从业34人。
  理发
  民国末年,县城有私营理发业3户,1956年,组成理发合作社,设3个营业部,从业人员17人。1957年公私合营和平理发店,1958年过渡为国营,服务项目为推剃、吹风、火烫女发。至1988年,全县理发店发展为18个,从业人员36人,其中,国营3个,从业13人;集体1个,从业7人;个体14个,从业16人,新增化学烫发、染发。
  摄影
  民国末年,县城有私营照相馆1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增为2户,从业人员5人。1956年组织照相合作社,1957年公私合营,设红光照相馆,从业者8人,利用自然光摄影。1958年过渡为国营。1962年始,利用灯光摄影。1988年有国营照相馆3个,从业者12人,增设彩照冲洗、放大。个体摄影18户,从业者23人。
  浴池
  1956年,县供销合作社在县城南门外始建大众浴池,设男盆池7个,女盆池2个,男大池1个,有修脚、搓背服务。1970年停办。1973年,县服务公司在县城东南新建浴池,设男盆池8个,女盆池3个,女淋浴2个,床铺30位。1983年拆除,从此,县内只有厂矿企业自设浴池。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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