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编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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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142
颗粒名称: 第七编 商业
分类号: F721
页数: 46
页码: 287-332
摘要: 本编记述了山丹县国营商业、国营粮食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物资供应、私营商业与集市贸易等。
关键词: 商业 山丹县 经济

内容

第一章 国营商业
  第一节 机构
  1950年3月,山丹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管理全县商业。1952年商业体制下放,相继设立山丹县贸易公司、花纱布公司。1954年商业机构调整,撤销贸易、花纱布公司,业务移交县供销社经理部。1956年6月,私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为了便于工业品及时下乡,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商业经营工业品机构下伸的决定》,山丹县成立贸易、百货、食品杂货公司。7月改工商科为商业局,管理县级各公司,至1957年,全系统职工105人。
  1957年5月,山丹县服务局成立,分管饮食服务业和糖、烟、酒、副食、肉、禽、蛋等食品购销业务。1958年4月,县服务局、供销合作社、盐务推销处并入县商业局,为“政企合一”的商业机构。原专业公司,调整为民用器材、副食品购销、工业品批发站、农畜土副废品采购站、中新药商店。县城设4个零售商店,1个矿区商店。将城关、东乐、新河、陈户、大马营、霍城、花寨子7个基层供销社改为国营商店,全系统职工361人。
  1962年1月,商业局与县供销社分设,并恢复和建立专业公司。商业局下属百货、食品、服务3个公司,1个矿区商店。1964年1月,县医药公司归属商业局。至1965年,全系统职工267人。
  1968年11月,商业局与县供销社、外贸局合并为县工农业贸易管理站,1970年11月更名为山丹县革命委员会商业局,下属工业品、农副产品、食品、医药、饮食服务5个专业公司,1个矿区商店,1个食品加工厂,7个基层供销社。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425人,合同工、临时工21人。
  1976年7月,为了加强对农村商业的领导,供销社与商业局第三次分设。1988年,县商业局下属5个专业公司,1个食品加工厂、1个粉丝厂,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372人。
  第二节 经营管理、商业网点
  一、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对私营商业改造进入高潮。除1955年试点并直接过渡到国营的7户,从业12人外,其余私营商业和小商小贩经本人申请,进行清产核资,折价入股,由国家发给股票,按年息5‰付给定息,7年不变。本县商业82户,从业者93人,组成公私合营商店3个,设6个门市部;合作商店2个,设5个门市部;合作小组1个,设4个门市部,由国营商业归口领导。10户继续自营,26户转业。饮食业62户,从业者101人,组成公私合营食堂2个,设3个门市部;饮食合作小组2个,设3个门市部;10户继续自营,21户转业。服务业33户,从业者37人,其中15户组成理发合作社,设3个门市部,18户继续自营。各乡半农半商户转入农业,参加公私合营的资本家及其代理人,仍在企业中安排适当工作。
  淀粉、粉丝等1958年,公私合营、合作商店(组)和私营商业共93户过渡为国营,从业者147人,资金8.1754万元。其余13户小摊,资金1302元,以合作小组形式自营。
  1961年12月,商业体制调整,恢复商业三条渠道(指国营、集体和集市贸易),从国营商业中退出原小商贩24人,股金1.1002万元,公积金1.2463万元,组建合作商店4个,合作小组1个。至1962年,包括城关镇所属企业,合作商店发展为7个,从业者43人,合作小组6个,从业者11人,原个体商贩恢复营业的48人。1966年10月,取消私人资本定息,对合作商店(组),按行业归属各国营公司领导。至1985年,商业部门归口领导的合作商店3个,从业者11人,合作旅店1个,从业人员6人。1988年减少为合作商店2个,合作旅店1个,从业人员7人。
  二、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营商业实行资金逐级下拨,销售额逐级上缴的贸易金库回笼制,商品和物资也是统一调拨。1956年,废除了这种高度集中的管理办法,核定资金,实行经济核算制和利润分成、利润留成、折旧基金按比例留用的办法,资金利用率明显提高。1957年,全年实现利润12.4万元,利润率2.54%,资金周转商业1.22次、服务4.19次。1958年,提出“大购大销”,所属企业盲目追求高指标,购进不少冷背呆滞、质次价高、货不对路的商品。在农副产品收购中,实行“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有的农副产品发预购定金,有的粗估冒算付款收购,致使部分商品有帐无货,帐实不符。许多商品保管不善,霉烂变质,短少丢失。同年,从商业企业抽出资金,采取土法上马,大上商办工业,到年底办起炼铁、水泥、化肥、炸药、皮件、酿酒、亚麻等厂69个,因管理不善,技术落后,设备简陋,产品粗糙,不久多数停办,经济损失严重。1962年,根据中央决定,在清商品、清资金、清帐目和改善经营管理的“三清一改”中,县商业系统清理出冷背滞销商品达204万元,占商品库存总额的74.4%,报经上级批准削价、报废、短少、丢失、呆帐等共核销“三清”商品178万元。1963年改善经营管理,全系统实现利润9.7万元,利润率2.88%,资金周转2.39次。1966年以后,许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破坏,经济核算观念淡薄,企业管理混乱,购进了一些货不对路、冷背滞销的商品,库存逐年增大,造成新的积压。1978年,根据商业部布置,清仓查库,积极处理有问题商品,商品削价损失22万元,处理有问题资金7.2万元。各企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加强企业管理,当年实现利润34万元。
  1980年起,商业系统逐步推行经营责任制,改变过去在管理上统的过死,权、责、利脱节的局面。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企业内部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办法,调动了职工积极性,服务质量、经济效益较前提高。1985年,推行企业经营责任制。是年,全系统实现利润38.5万元,利润率3.28%。1987年起,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至1988年,22个商业零售企业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14个饮食、服务企业由国营转为集体所有制,1个饮食企业租赁给个人经营,4个商办工业企业改为国家所有集体承包经营。商业局下属5个专业公司,2个生产加工企业,已承包经营6个。全系统当年实现利润48.4万元,比1985年增长25.7%。
  三、商业网点
  山丹县商业网点有国营、集体、个体三种所有制,在业务经营上有批发、零售两种经营形式。
  (一)批发部
  1952年,国营商业相继设百货、纺织品两个批发部。1953年秋,国家逐步对粮食、油品、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政策。1955年,县供销合作社设批发部,全部代替了私营商业的批发。1956年,县级各专业公司设百货、食杂、贸易、食盐、生产资料、医药6个批发部。1958年商业、服务、供销、盐务企业合并,批发网点调整,设民用器材、副食品、工业品、医药4个批发部。1962年1月,商业、供销分设,国营商业设百货、烟酒副食、医药3个批发部。1978年设工业品、医药、燃料3个批发部,9个肉食收购调拨站。此后,非商业部门办商业和个体商业户迅速发展,至1988年,县城设批发网点33个,其中,非商业部门办国营商业5个,集体商业5个,个体商业7个,县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6个,国营商业设百货、五金交电化工、糖业烟酒3个批发部,7个工业品批零兼营门市部。
  (二)零售网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县零售网点340个,其中,国营商业4个,供销合作社34个,私营商业设门市部及摊点302个。1956年,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部分网点合并,少数私营商业转业歇业。县城设零售网点32个,其中,国营商业8个,供销合作社5个,公私合营、合作商店(组)15个,个体商业4个。
  1958年,部分零售门店和饮食服务网点调整合并,县城只设零售网点17个,比1956年减少15个,群众购买商品,很不方便。1962年1月,商业、供销合作社分设,食品经营机构网点下伸。至1965年,国营商业设零售网点29个,其中零售门市部15个,肉食购销站(组)6个,饮食业3个,服务业5个。另设合作商店(组)3个。1978年,国营零售网点减少为26个。1979年,随着开放、搞活经济政策的贯彻,非商业部门设立国营、集体商店和待业青年商店。同时,城乡个体商业户迅速发展。至1988年,全县零售网点1675个,其中,非商业部门办国营商业38个,集体商业68个,个体商业户设门点1380个,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设门点41个,收购点43个,双代点64个,合作商店5个,国营商业设零售网点36个。
  在山丹县人民政府的支持下,1985年,商业局投资45万元,建2005平方米的东街百货大楼,营业人员50名,经营商品5000余种,年销货额500万元,盈利19万多元。1988年投资32万元,建950平方米的南关综合商场,营业人员26名,经营商品2500余种,年销货额200万元,盈利9万元;同年扩建中什字五金交电化工商场,总投资23.7万元,总面积1025平方米,营业人员36名,经营商品3500余种,年销货额210万元,盈利10.2万元。
  第三节 商品购销
  一、购进
  国营商业购进商品,1978年前,主要靠国家计划调拨,其次是收购当地农副产品和自由采购。1957年购进总值360万元,1978年升为1241万元,1980年为1182万元,1985年退到1140万元,1988年,大部分商品放开经营,多渠道计划外采购,当年购进商品总值1569万元,比1957年增长3.36倍。
  (一)计划调拨
  国营商业计划调拨的商品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各个时期计划调拨的范围有变化,具体品种数量也随之增减。1957年,本县各公司编制进货计划,按计划选购调拨商品。1960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商品紧缺,供需矛盾突出,计划调拨的品种增加,主要生活物资都由省和地区计划分配。县商业局所属各批发部从兰州、张掖、武威等二级站调货。计划调拨的主要品种是:食糖、卷烟、白酒、食盐、棉布、呢绒、绸缎、卫生衫裤、棉毛衫裤、汗衫背心、床褥单、毛毯、毛巾、袜子、民用线、手套、肥皂、搪瓷面盆、口杯、铝锅、暖水瓶、火柴、胶鞋、灯泡、机制纸、纯碱、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煤油、铁丝、元钉等100余种。1980年,商品供应好转,计划调拨的品种减为50余种,1985年减为9种,种类是:食糖、甲、乙级卷烟、名优酒、名牌缝纫机、自行车、电视机、铅丝、元钉、纯碱。先由本县根据购买力和消费特点,参照历年经营情况,提出调入计划,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平衡后,由各二级批发站安排调拨。1952年至1980年,计划调拨的商品平均每年占购进总额的50—60%左右。1981至1984年占40—50%。1986年以后,多渠道流通,不再计划分配。各专业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与生产厂家和兰州、武威、张掖等二级批发站签订供货合同调拨商品。
  (二)农副产品收购
  国营商业购进商品的第二个途径是收购农副产品。县商业系统主要收购生猪、菜牛、菜羊、家禽、鲜蛋、药材、蔬菜等。(1)派购,主要为二类物资生猪、鲜蛋等。根据城市和工矿区销售需要,确定派购计划,分配各社队农户,由县食品公司组织收购。(2)议购,主要指三类农副产品及家禽等,和社队农户就数量价格协商收购。1951年成立“山丹县土产交流指导委员会”,指导产、供、销。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年),由各专业公司统一收购、调拨、销售。1956年,成立肉食站,下设霍城、马营、花寨、李桥、位奇、陈户、清泉、东乐8个收购站,职工36人,经营猪、牛、羊肉禽蛋。1958年人民公社化,猪、羊归公,肉食收购量减少,致使1960年副食品供需矛盾突出。1961年起,收购生猪、菜羊、菜牛、鲜蛋等,相继实行奖售政策。一是发预购定金,给派购户每头猪发10—15元的预购定金和10—15公斤预付奖售粮。二是奖售紧俏商品,出售生猪、鲜蛋、菜牛、菜羊、药材等,奖售适量的粮食、棉布、化肥、食糖、纯碱、自行车、缝纫机、茶叶等日用工业品。三是议价收购,对完成派购任务以后多交的部分提高收购价格或协商作价收购,收购数量增加。生猪1957年收购655头,1985年收购1.1922万头,增加17.2倍。供应本县市场猪肉34.3万公斤,牛肉4050公斤,羊肉2669公斤,外调活猪7280头。
  1985年以后,开放肉食市场,多渠道流通,集市贸易肉食、鲜蛋交易量日趋上升。1988年,国家放开生猪购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至此,所有肉类全部开展议购议销。是年,肉食站供应市场猪肉7.34万公斤,牛肉1.44万公斤,羊只禽蛋类不再经销。
  (三)自由采购
  自由采购是一种补充市场所需商品的形式,主要有3种:(1)拟定购进计划,派代表参加各地、各二级批发站举办的物资交流会、商品调剂会、供货会、补货会,签订合同,组织商品调拨;(2)对市场短缺的商品,派代表直接到产地工厂或二级站看样选购;(3)收购、订购、经销、代销当地工业品、手工业品和外地日用工业品。
  二、销售
  国营商业的商品销售包括批发和零售两个环节,销售额受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购买力的影响而变化。1957年商品销售451万元,1965年降至338万元,1978年升为859万元,1980年下降为830万元,1985年升为1000万元,1988年达到1996万元,比1957年增长3.43倍。
  (一)批发
  各国营公司的批发对象主要是县城、矿区、农村所有国营、集体、个体零售商业。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年),除棉布、肉食、茶叶、棉花、煤油等按计划控制分配外,其它商品公开批发。三年经济困难时期(1960—1962年),商品供不应求,参照城乡各零售企业供应人口,照顾特需的办法分配商品。
  1962年7月,改进工业品城乡分配办法,城区占30%,农村占70%。1963年,国民经济恢复,商品供应缓和,紧缺商品分配比例调整为:城区20%,农村80%,一般商品公开库存,自由选购。1975年,根据中央“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城乡都需要的副食品优先供应城市”的原则。对农民生活需要的日用工业品保障供应,扩大紧缺商品农村供应比例。1976年,自行车、缝纫机等分配比例,城区占40%,农村占60%。1980年改为城区占30%,农村占70%。呢绒、绸缎、名优酒、甲级卷烟等高档商品,城市多于农村分配,一般日用工业品公开批发。1985年以后,市场商品增加,供求基本平衡,所有商品全部敞开批发,由零售企业自由选购进货。
  (二)零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商品零售主要是平价敞开供应。之后,由于生产发展不平衡,部分商品供不应求,为了保障供给,做到合理分配,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需要,安排一般”的原则,紧俏商品计划供应的品种1960—1962年达到100余种。1963年以后,根据国民经济各个时期的发展情况而调整,其具体形式有4种:
  1、统销。1954年9月,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购买棉布及布制品和部分针棉织品使用布票。根据甘肃省棉布统购统销方案规定标准,民用布票一般年份城乡每人发20市尺,最高25—30市尺。最低为5市尺。对工业生产、劳动保护、公共、卫生、奖售、救济、婚、丧、生育等用布,按照规定标准,由县商业局分配供应。嗣后,涤棉混纺布、化学纤维布大量投放市场,代替了部分纯棉布的消费量。1982年,全县涤棉混纺布、化学纤维布销售量占纯棉布销售量的38.9%,市场供求平衡。1983年10月,根据省政府通知,取消棉布定量,所有棉布及其制品敞开销售。商业系统糕点等副食品加工、制粉、酿造、饮食行业用粮油,全部开展议购议销。
  2、凭证限量供应。对群众生产、生活关系重大而又供不应求的商品,实行凭证限量供应。1960年,计划供应范围扩大,供应办法有二:一是发购货证,按人按户定量供应商品凭购货证;二是发临时购货票券。少数紧俏商品按人按户平均分配有困难,则发临时购货票券。列入凭证券供应范围的品种有毛线、毛衣、手套、围巾、枕套、民用线、火柴、各种鞋、肥皂、香皂、洗衣粉、牙膏、电池、搪瓷制品、铝制品、暖水瓶、民用锁子、剪刀、缝衣针、煤油、纯碱、灯泡、自行车、食盐、卷烟、肉食、鲜蛋、食糖、白酒、奶制品、糖果、糕点、茶叶等。1963年,凭证票限量供应范围缩小,1964年,大部分商品免证票敞开供应。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工农业生产受到一定损失,国民经济失调,市场商品供不应求。从1969年开始,紧缺日用工业品继续凭购货证供应。缝纫机、手表、自行车、收音机、食糖、名优酒、甲级卷烟等高档商品凭票供应。1979年,废止购货证票。次年,所有商品全部敞开销售。
  3、专项供应。1960年以后,对供需矛盾过大的部分商品实行专项供应,主要指高温作业、矿山、井下等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卫生用品、肉食、食糖、茶叶、白酒等;矽肺、肝炎病患者、产妇、婴儿用食糖、肉食、鲜蛋、奶粉等。按工种、人数核定标准,安排专项指标,按月、按季供应。每逢汉族和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以及职工婚、丧与输血、抽血者所需肉食、食糖等副食品,根据货源情况,酌情安排供应。
  4、特需供应。1962年,经上级批准,对县团级以上的领导干部、高级工程技术人员78人和从事医疗、放射、传染病科20人,享受特需供应食糖、肉类、蛋品、食油、卷烟等。1964年,此项规定取消。
  第四节 饮食服务
  一、饮食业
  民国初年,县城设私营饭馆七、八家。民国27年(1938年),兰新公路通车,私营饮食业发展到20余家,多数设在县城东门外、东街、南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镇人口增加,饮食业迅速发展。1955年全县私营饭馆和饮食业摊贩80户,从业109人,1956年组织公私合营、合作饭馆7个,从业39人,经营各种炒菜、传统小吃80余种,全年营业额17.8万元。1958年过渡为国营。1965年国营饭馆减少为4个,从业33人,营业额15.2万元。1980年国营饭馆增加到5个,从业48人,恢复承办筵席。1985年饮食业承包经营,网点调整,国营饭馆减少为3个。从业18人。1988年,全县饮食业发展到358户,从业664人,其中全民2户,37人;集体7户,20人;个体349户,607人。
  二、服务业
  旅店
  民国初年,县城有私营车马店八、九家,集中于南关。民国27年(1938年),南关商务会馆设招待所,专供苏联援华车队停车住宿。民国后期,县城有私营车马店12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县城有私营车马店13家。1957年,组成公私合营旅店,在东街建新民旅社,下属5个车马店,1958年过渡为国营。1961年,从国营旅店中调出原私方人员6人,办车马合作店1个。1970年新建东门、火车站旅社。拆除土炕,设床铺。1988年国营旅店3个,从业14人;合作旅店1个,从业6人。非商业部门办旅店3个,从业22人;个体旅店27个,从业34人。
  理发
  民国末年,县城有私营理发业3户,1956年,组成理发合作社,设3个营业部,从业人员17人。1957年公私合营和平理发店,1958年过渡为国营,服务项目为推剃、吹风、火烫女发。至1988年,全县理发店发展为18个,从业人员36人,其中,国营3个,从业13人;集体1个,从业7人;个体14个,从业16人,新增化学烫发、染发。
  摄影
  民国末年,县城有私营照相馆1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增为2户,从业人员5人。1956年组织照相合作社,1957年公私合营,设红光照相馆,从业者8人,利用自然光摄影。1958年过渡为国营。1962年始,利用灯光摄影。1988年有国营照相馆3个,从业者12人,增设彩照冲洗、放大。个体摄影18户,从业者23人。
  浴池
  1956年,县供销合作社在县城南门外始建大众浴池,设男盆池7个,女盆池2个,男大池1个,有修脚、搓背服务。1970年停办。1973年,县服务公司在县城东南新建浴池,设男盆池8个,女盆池3个,女淋浴2个,床铺30位。1983年拆除,从此,县内只有厂矿企业自设浴池。
  第二章 国营粮食商业
  第一节 机构
  明清以至民国时期,官府仓廒,只收储田赋,供给军用和官吏薪俸,粮食贸易,则由私人经营。
  一、明、清仓廒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卫指挥庄得在县城东北隅建永丰仓一座。正统八年(1443年),卫指挥张勋于城西北隅建预备仓。景泰五年(1454年),卫指挥张勋重修永丰仓。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知县苏泰重建新河堡仓。四十一年(1776年),知县闵鹓元改建永丰仓,改名为本城仓,并拆修永固营、大马营、新河堡、峡口营四仓。道光七年(1827年),知县黄璟同署山丹营游击王庆重修大马营仓。明代永丰仓置监收判官、大使、副使各一员及草场大使一员,掌管粮秣。清代于县衙设仓房,管理仓廒。
  清代义仓、社仓 道光四年(1824年),知县尹特生倡建义仓,士庶捐粮4812石。七年,知县黄璟令各坝分设义仓,全县置本城、新河、峡口、花寨、黑城、永固、洪水、新添等约8处义仓,共储粮5053.46石。同时,黄璟筹建社仓,于本城、新河、峡口、杨家、花寨、黑城、永固、马营、姚家、山家、花寨外、静安上、永兴等13约储社仓粮397.74石。义仓、社仓,为群众互助组织,灾荒年景或贫民困难时,低息贷放,秋后偿还,部分盈利供义学费用。因战乱及官绅侵吞,不久皆废。
  二、民国时期田赋管理机构 民国初年,山丹县尚有仓廒20多座,因年久失修,多被拆毁。后仅存县城仓、新峡仓、马营仓、童子仓、慕化仓等数处。民国26年(1937年),县财政科管理田赋。31年(1942年),山丹县设田赋处,后改为田赋粮食管理处,下属土地陈报科、收储科、县城仓库办事处,计公职人员17名,工人8名。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置的粮食管理机构 1949年9月24日,山丹县人民政府成立,接管前田赋粮食管理处及所属仓廒。1950年3月,设粮食局,负责公粮征收,管理粮油交易及市场价格。1953年1月,粮食局改为粮食科,县城设粮油购销站,东乐、新河、位奇、花寨子、霍城设粮食购销组。1956年恢复粮食局,下属新河、位奇、花寨子、霍城、东乐5个粮食管理所。1958年12月,粮食局与财政局、人民银行合并,设财粮部。同年建面粉厂,增设李桥粮食管理所。次年,撤销财粮部,恢复粮食局。1960年,设马营粮食管理所,1968年“文化大革命”中,成立粮食局革命委员会。1969年,设老军粮食管理所,同年建成榨油厂。次年粮食局革委会改为粮食局。1979年设粮油转运站,次年设议价粮油购销站。1983年建饲料厂。至1988年,局属面粉厂、榨油厂、饲料厂3个加工企业和城关仓库、城关粮站、议价粮油购销站、粮油转运站及东乐、位奇、李桥、花寨、霍城、马营、新河、老军粮食管理所,全系统共有职工337人。
  自1965年起,为了储粮备荒,或纾缓农民青黄不接用粮困难,全县536个生产队建立公益金储备粮仓,由生产队管理。
  第二节 粮油征购
  一、粮食征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粮食部门主要管理公粮,商品粮仍是自由交易。1953年10月,国家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由国营粮食企业统一经营。是年,全县征购粮食955万公斤,占粮食总产的40%。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粮食征购实行“三定”。一是定产,根据不同地理条件,粮田单位面积,土地质量,经营状况,核定常年产量,以此为基数,划定余粮户、自足户、缺粮户,一定3年不变。二是定购,常产减去口粮、种子、饲料为余粮,国家统购农户余粮的60—80%。三是定销,农户自产的粮食达不到“三项留粮”标准的为缺粮户,粮食部门核定各户分月供应计划,凭证供应。通过“三定”,落实全县定购任务654.65万公斤。其中,公粮324万公斤,统购330.65万公斤,核定农村销售指标32万公斤。
  1965年,粮食征购实行一定3年不变的政策,对农村10个人民公社,536个生产队的粮食征购任务进行了全面调整。对完成任务后的余粮社队实行超购政策,即在统购价基础上加价30%。调整后的征购基数为596万公斤,当年实征公粮206.5万公斤,统购270万公斤,超购48.5万公斤,其他283.5万公斤。
  为了发展生产,增加集体和社员的粮食储备,稳定农民负担,全县从1971年起,采用了一定5年的办法。根据各社队农业生产条件的变化,参考历年粮食产、购、留情况,确定全县粮食征购基数为1093.15万公斤。其中,公粮231.72万公斤,统购402.15万公斤,超购459.28万公斤,比1965年征购基数增加497.15万公斤。
  1978年以后,国家对粮食政策进行了调整。1979年本县对一些条件差、生产水平不高,人均占有粮食过低的生产队免征公粮,少交统购。此后,在原征购基数一定5年的基础上,实行征购、统购、超购任务分层包干,一定3年。对完成征购任务后多购部分,在统购价的基础上加价50%。
  1985年,粮食收购实行合同定购,定购的主要品种有小麦、青稞、谷子。按照各农户承包的土地、人口等确定各农户的定购任务。粮食部门同山丹军马局和全县9个乡,103个村,716个社的2.3404万户农户签订了粮食定购合同。签订合同后一定3年不变。
  山丹县议购粮食始于1963年,议购的主要品种有小麦、青稞、小米等。自1963年至1979年议购粮食334万公斤。1979年以后,收购价格连续调高,粮食产量大幅度增加。为了搞活流通,调剂余缺,国家允许粮食多渠道经营,全县各集镇开放粮食集市贸易。农民只要完成国家征购任务,都可上市交易,价格一般高出国家统购牌价的50—80%,有时高出1倍左右。在群众自由交易的同时,国营粮食企业开展议购议销,1980年议购227万公斤,1985年944万公斤,1987年512.5万公斤。议购价格1988年每百公斤中等小麦90元。
  二、油品统购
  1953年前,油品自由购销。1954年9月实行计划收购。以种植油料作物的农户为单位统购其实际产量的43%,当年统购油品10.105万公斤。
  1956年8月,油料统购实行定产、定购(统购所余油料的80—90%)、定销。
  1965年,为稳定农民负担,只购不销,收料退饼,每年根据油料生产情况进行丰歉调整,对完成统购任务后多交的油料按超购付给加价款。1965年全县油品统购完成14.63万公斤。
  1979年,根据各乡油料计划播种面积、产量和前3年的产、购、留实际,逐级计算油料统购任务,分配到社,一定3年不变。全县核定油品收购任务为28.815万公斤,其中,统购11.525万公斤,超购17.29万公斤。
  1983年,油品实行计划收购,粮食部门改变结算办法,对农户交油料实行按比例价计算。计划内收购的亚麻籽、油菜籽40%按统购价,60%按超购价,每百公斤中等比例价为97.20元。芸芥籽、芥菜籽统超购各按50%计价结算,其他小油料退出统购。农民完成油料任务后可继续按比例价交售给国家,也可多渠道流通。油品收购继续收料退饼,当年收购油料折合油品285万公斤。
  1985年,粮油取消了统派购,实行合同定购。油料收购计划仍逐级下达任务,粮食部门与农户直接签订定购合同,定购品种为菜籽和亚麻籽,其他品种实行多渠道流通,收购仍实行“倒四六比例价”和基本收料不收油、收料退饼的政策。全县定购油品252万公斤。为了确保完成油品收购任务,对农民交料不愿退饼的部分,将油饼平议差价款付给农民,当年共收购定购油品183.18万公斤,占合同定购的72%。
  1987年粮食部门与12个国营、乡办、联办榨油厂签订收购油料合同,收购油料575万公斤,所收油料50%留厂加工出售,50%上交国家。1988年实行“倒二八比例价”。即20%按统购价,80%按超购价,每百公斤中等菜籽、亚麻籽收购价提高到100.80元。
  同年,与15个具有精炼能力的榨油厂签订合同,各厂凭合同到工商局领取“油料收购证”后,在全县范围内凭证按规定价格收购油料。菜籽、亚麻籽每百公斤最高限价为144元,集市贸易价为200元。农户交售合同定购内的油料,收料不退饼,价格每百公斤118.24元。各厂收购的油料,根据生产能力协商确定上交国家数,其余由厂自行销售。
  第三节 粮油销售
  一、城镇供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城镇居民口粮全由粮食商贩供应。如遇灾年,富户和粮商囤积居奇,操纵粮价,剥削群众。
  1953年10月,国家作出《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山丹县开始调查居民粮食消费情况。1954年初,对机关干部、工人、城镇居民9607人,按户造册发给购粮证,凭证供应。制粉、酿造等行业用粮,核定供应标准按月供应,全年供应粮食432万公斤。
  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市镇粮食供应暂行办法》,山丹县对国家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职工、城镇非农业人口,根据其劳动工种差别、年龄,实行分等定量供应。饮食行业用粮,依据消耗定额编制计划,由粮食部门审核发证供应,粮食消耗比自由销售降低34.5%。后经多次修改调整,核定了粮食定量分等分级供应标准。
  1955年,食油每人每月定量供应标准是:干部、职员0.5公斤;居民0.25公斤;部队、武装警察、体力劳动者0.75公斤;1957年4月改为:干部、职工0.45公斤;居民0.2公斤;部队、武装警察、体力劳动者0.7公斤。1960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不分工种、劳别每人每月供应0.15公斤。1965年调整为0.2公斤。1978年改为0.25公斤。矽肺病工人每人每月供应0.5公斤,离休老干部除按居民定量标准供应外,每月增供0.5公斤。
  二、农村返销
  农村返销,主要是解决灾区农民口粮、种子、饲料,供应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粮,民工建勤补助等。1953年至1958年共回销粮食535.5万公斤,其中,口粮527.5万公斤,占98%。
  1958年“大跃进”中,粮食产量下降,农村严重缺粮。1959年全县返销口粮347万公斤,调剂种子127万公斤。1960年全县粮食总产量下降到1217万公斤,仍购粮704万公斤,农村人均年留粮只有69公斤。1961年1—7月全县返销口粮499.5万公斤。1962年,减少农村粮食征购,只征购129万公斤,并从新疆等省区调运粮食790.5万公斤,解决群众口粮困难,农村人均月口粮13.5公斤左右。1959至1962年,共返销农村粮食、种子2047.5万公斤。
  1963至1965年,产量逐步提高,征购任务平稳增加,农村购后留粮标准逐年回升,1965年全县购后人均留粮173公斤(含种子、饲料)。
  1965年,粮食征购实行一定3年不变的政策,稳定农民负担,集体和个人开始储粮。农村返销粮只供民工建勤,对少数缺粮的生产队主要采取社队调剂和国家借销的办法解决。1966至1970年,农村销售968万公斤,其中借销816万公斤,民工建勤补助37.5万公斤。
  1970年,收购生猪等农副产品实行奖售粮食的政策,1971年至1985年共奖售粮食373.5万公斤。
  1961年以前,农民每人每年留油不足1.5公斤者,由粮食部门按统销计划供应。1957至1961年,共统销油品3万公斤。1962年以后,只购不销,农村只供应下乡知识青年少量食油。社队所需油料种子,以借销办法供应。
  为了扶持和发展生产,1985年前,国营粮食商业返销农村的粮食分别实行政策性差额补贴和补贴费用的办法。1979年,粮食收购价格提高,而销售价格未动,购销牌价倒挂。供应给本县缺粮农民的口粮仍按统销价供应,每公斤中等小麦收购价0.328元。销售价0.27元,县粮食部门亏损增大,财政补贴相应增加。1985年,供应农村的口粮、补助粮、种子、饲料等,按购销同价供应,并取消农副产品收购奖售粮。
  三、军粮供应
  民国以前,官府征收的田赋,部分供作军需,不足者向民间摊派。民国30年(1941年)以后,每年所征的军借粮由山丹兵站管理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军粮由财政供应。1953年,供应品种主要有面粉、大米,主粮占80%,杂粮占20%。1953至1961年,供应军需粮293万公斤,平均每年33.1万公斤。1962年以后供应量下降,1962至1984年财政供应军粮576万公斤,平均每年25万公斤。1985年以后驻军所需粮油转张掖市供应,本县只供应武警部队用粮每年约1万公斤左右。
  四、议价销售
  山丹县粮油议销,始于1964年,但对个别紧缺品种,仍实行限量供应。
  粮油议销的对象:一是城镇,主要是口粮、食用油和食品工业、酿造业所需粮油及畜禽饲料。至1987年共议销粮食335.5万公斤,其中议销定量人口口粮217.5万公斤,议销油品43.19万公斤。其中,定量人口食用油12.7万公斤。二是农村,主要是销售给缺粮农民的口粮,约占85%左右,其次是品种余缺调剂。1981至1982年农村议销粮食134.5万公斤,议销油品11.1万公斤,品种主要是面粉、大米、小米和小麦,油品是亚麻籽油、菜籽油。
  五、饲料供应
  1955年10月,对城镇牲畜和专业饲养户的饲料用粮,按畜禽类别规定供应标准,凭证供应。1963年至1988年共销售平价饲料709.5万公斤。
  1983年新建饲料厂投产后,主要生产鸡、猪饲料,城乡养殖专业户所需饲料直接到厂购买。1983年至1988年共销售议价饲料680万公斤。
  六、粮油票证
  195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通过《市镇粮食供应暂行办法》,规定了票证制度,省政府制定实施细则和制度,至今继续实行。
  (一)市镇粮油供应票证
  市镇粮油供应票证主要有“四证”、“五票”。
  “四证”是:市镇居民粮油供应证(包括干部、职工和农村非农业人口)、工商行业用粮油供应证、市镇饲料供应证和市镇居民粮油供应转移证。
  “五票”是:全国通用粮票、地方粮票、地方料票、军供票和工种补差票。1975年印制“山丹县工种补差粮票”,在工矿企业单位使用,1984年收回销毁。
  (二)农村粮食购销凭证
  主要有收购销售粮油凭证、交售任务减免证、交售任务完成证、周转粮证、农村粮食供应证、农村粮食转移证、代管储备粮证和合同定购证8种。
  第四节 粮油储运
  一、仓储
  1949年,接管民国田赋粮食管理机构时,只有县城一座粮仓,而且容量不大,远远不能适应国家征购储粮需要。县人民政府重视粮仓建设,至1988年,全县共建粮仓43座,仓容量由建国初期的1209吨增加到2.6896万吨。计有基建仓18座,容量1.196万吨;苏式仓16座,容量1.21万吨。简易仓9座,容量2836吨。全县储粮点由建国初期的3个增加到11个,仓库管理从1956年起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普遍开展“四无”活动(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1985年,被省粮食局命名为“四无”粮仓县。
  二、油脂储存
  油脂储存设备主要是钢板油罐。1988年,粮油转运站有油罐6个,每个容量250吨,榨油厂有油罐11个,每个容量30吨,面粉厂榨油车间有油罐3个,容量15吨2个,25吨1个。
  三、粮油调拨
  (一)平价粮油调拨
  县粮食部门执行国家粮油调拨计划。除1962年困难时期外,粮食多年调出大于调入,油品调出尤多。
  1、粮油调入 调入的粮油主要供应当地驻军和城镇居民。1963年开始从张掖、高台、临泽调入精粉、大豆、大米、小米和其他小杂粮。从湖南、湖北、江西、四川等省调入大米等。1963年开始从兰州、张掖等地调入芝麻油。
  2、粮油调出 本县粮食调出始于1953年,主要调往省内兰州、陇西等地和青海、西藏、陕西、河南等省,调出品种有小麦、青稞,而且青稞数量较大。油品调出始于1963年,1983年后调出量剧增。主要调往兰州、天水等地和陕西、湖北等省,品种为亚麻、菜籽油。
  (二)议价粮油调拨
  1963年开展粮油议价购销业务,调出量大于调入量。1963年至1979年粮食省外净调出172.5万公斤。省内净调出1300万公斤。油品(包括油料折油品)省外净调出39.5万公斤,省内净调出120万公斤。
  1、议价粮油调入 议价粮油调入始于1980年,调入品种大部分是本县短缺的大米、糯米。当年从省外调入大米38.5万公斤,花生果0.5万公斤。1980年至1987年从湖南、江西、湖北、四川、安徽等地调入大米165.5万公斤,糯米10万公斤。本省调入的主要是大米、糯米、面粉、绿豆、芝麻油等。1980年至1987年调入粮食56.5万公斤,其中,从兰州调入21.5万公斤,张掖调入35万公斤。
  2、议价粮油调出 1980年至1988年调出粮食2159.5万公斤,其中:调往省外1153.5万公斤,品种是小麦、青稞,分别调往青海、西藏、河南等地,调往省内1006万公斤。调出油品457.265万公斤,其中,调往省外76.58万公斤,分别调往陕西、湖南、湖北、江西等地,调往省内380.685万公斤。1981年以来,共调出油饼2390.5万公斤。其中:调往省内1453万公斤,调往省外426.5万公斤,出口油饼511万公斤,创外汇9.1405万美元。
  第五节 经营责任制
  1980年以来,粮食系统逐步推行经营责任制,经济效益显著提高。1987年底平价粮油经营比上年同期减亏5.15万元。工业企业增利8.25万元。1988年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逐步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充分发挥企业经营自主权,粮食企业实行产、购、销、调、财五包干。虽然平价粮油经营因多种因素的影响,亏损117.96万元,但粮油加工企业榨油厂、面粉厂完成利润99.77万元,比上年增加22.57万元,饲料加工、议价粮油购销等多种经营完成利润79.52万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00—118%。
  第三章 供销合作社商业
  第一节 机构
  民国25年(1936年),山丹县政府奉甘肃省政府令组建合作社,省上派两名合作指导员驻山丹,雇用协理员开展工作。全县有消费、畜牧等合作社,实质为私人股份商店或牧群。
  山丹消费合作社 经营中药、黄米、小米、柴、煤、棉布,还收购发菜及枸杞等。
  霍城消费合作社 经营药材、粮食及少量生活用品,后以经营粮食为主,更名为义仓。
  芦堡畜牧生产合作社 1940年创建,养羊数百只,1948年还股分红散社。
  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它是分级分社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集体所有制经济。工作重点在农村,一方面把农民当作生产者组织起来,收购农副产品;另一方面又把农民当作消费者组织起来,供应生产、生活所需的工业品。办社宗旨是为人民生产生活服务。
  县联社
  1951年11月成立县供销合作社筹备处,1953年12月成立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供销系统的常设管理机关,实行组织上和业务上的领导。1958年4月县联社、服务局、盐务推销处并入商业局,供销系统基层社统称商店。1962年1月县联社分设,更名为山丹县供销合作社,1964年5月畜产业务移交县外贸局。1968年11月,供销社、商业局、外贸局合并,成立工农贸易管理站。1970年11月,更名商业局。1976年7月供销社、商业局分设,1983年更名为山丹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联社下属企业
  1953年县联社下设供应经理部、采购推销组。1954年国营贸易、花纱布二公司撤销并入供应经理部。1955年成立铁木器生产合作社,1958年更名为农具厂。1956年开办浴池并兼营豆腐、粉坊业务。1976年经理部更名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辖设化肥站。同年成立农副公司,辖设收购站、棉花加工厂。1984年收购站与农副公司脱钩,成立废旧公司、畜产品购销公司,1986年7月和清泉基层社合并,内部一套人马,对外3个牌子。1980年9月成立贸易货栈,1985年更名为综合贸易信托公司。1988年兴办人造毛皮加工厂,铝镁粉厂,联营综合加工厂。
  基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基社)
  1951年设花寨、霍城、位奇3个基层社,1952年新河、城关、东乐基社相继成立。1954年接收军马总场服务部马营分销店成立马营基社。1954年陈户分销店改为陈户基社,1962年5月复改为分销店。1963年城关、东乐基社合并为东乐基社,迁县城王家什字,1966年迁返东乐。1975年重建城关基社更名为清泉基社(社址郇庄),1979年迁县城西街。1972年,改河湾分销店为李桥基社,老军分销店为老军基社,红寺湖分销店为红寺湖基社(1980年更名为分销店)。
  供销合作社依靠群众入股和国家扶助,重在社会效益,寓盈利于服务之中。创业初期职工76人,利用古庙当店铺,供桌做柜台,或租赁民房开张营业,货物雇铁木轮大车运输。
  至1988年,业务经营范围扩大,网点增加,自有流动资金559万元,固定资产总值420万元,净值289万元。建筑面积(含各项设施)2.5万平方米,有汽车18辆,职工510人,且有部分农民合同工(离乡不离土、能进能出)。
  第二节 组织管理
  一、组织
  供销合作社是民办的群众组织,有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实行民主管理。
  社员
  凡属本县公民,只要愿意加入供销合作社并交纳一定的股金,都可以成为供销合作社社员。1951年,县人民政府将减租反霸中没收的羊只,拨给供销合作社作为筹建资金(土地改革中,羊只分配到户,动员群众自愿折价入股)。股值3万元(折合今币3元),交入社费1000元(折合今币1角)。入股最多的社员是马营乡双泉大队的黄金宝(101股)。干部、职工也积极入股。
  1982年以后再次扩股集资,农民社员入股5元居多,万元个别。本社职工入股增多,农民参加供销社工作者每人投资1000元,待业青年投资2000元。在职职工每人入保证股500元,风险担保股500元。集资形式者人均4000元。至1988年社员股金(含职工股)61.6万元,接受私股8000元,集资41.9万元,共达104.3万元。
  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是供销供销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能是:听取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计划执行情况和业务经营效果,审查批准理事会的年终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听取社员群众的反映和意见,修改和通过本社社章。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基层社社员代表由各村推选,联社由各基层社推选。全县共召开过三次社员代表大会。
  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于1955年召开(基层社1954年先后召开),通过决议案,社员股金暂不分红,借以扩大业务。
  第二次社员代表大会1963年2月1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57人,列席代表11人,决议民主办社,勤俭办社,改善经营管理,减少经营环节,简化服务手续。
  第三次社员代表大会1983年4月15日召开,代表106人(农民代表61人,机关代表45人)列席代表22人,特邀代表4人,决议要求解放思想,大胆改革,认真恢复供销合作社“三性”特点(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清理社员股权,占原股金4.9592万股的72%,换发了新社员证,新扩股7981股,股金2.3943万元,占新老入股户的87%以上,第一次发兑社员股金分红9.1984万元。
  理事会
  理事会是县联社及各基层社的常设权力机关,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7—15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执行本社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社的指示;召开本社社员代表大会;对外代表本社签订合同和契约;审查并批准社员入社;在国家银行和其他信贷机关取得信贷,开立各种结算帐户和其它帐户;保障本社一切财产的完整,履行各种财产的租赁、购置,转让和抵押的契约行为;指导所属企业开展各项工作;任免本社的工作人员;办理本社社章所规定的其它事项。因故理事会无法召开时均由社务会决策一切事宜。
  监事会
  监事会为供销合作社常设监察机关,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5—7人组成,职责是监察理事会对上级社的指示、本社社章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本社所属各企业单位业务和财务活动情况,向本社社员代表大会提出监察工作报告。1986年撤销监事会成立审计股。
  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商业)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员代表大会及其理监事会被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商业)委员会所取代,但流于形式。
  二、管理
  (一)计划管理
  为搞好商品流转计划,使产、供、销紧密结合,协调企业内部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比例关系,保证购销业务的顺利进行,按购、销、库存、利润额、费用水平和资金周转天数下达年计划,按季按月分解到门点、个人。
  (二)经营承包
  1978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供销社采取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责、权、利结合的管理方式,实行经理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任务指标一定4年不变,按基数逐年递增10—13%。对非独立核算的店、组以指标考核,其形式有:百分计奖;联购、销计酬;租赁承包。奖金分配经理(厂长)主任最高为职工的3倍,职工年平均300元左右。
  (三)财务核算
  分级分社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51年基层管理实行计数划码对现金。1954年实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盘存计销,坚持月、季盘点,推行快速盘点法。会计核算,曾有过4次变化,1967年以前复式借贷记帐法,按借贷原理填制凭证,记帐,编表。1967年3季度起推行资金收付记帐法。1968年又改为资金增减记帐法。1986年又改为复式借贷记帐法。
  (四)资金管理
  在限定资金周转天数前提下,曾实行编制要货计划和财务计划,掌握资金使用,贷款随贷随还。销货款当日存入银行,限留5元找零备用金。60年代霍城基层社社务委员分片包干建立分销店3日取款存入银行制。全系统长期坚持商品余缺调剂,复活资金,加速周转。
  (五)费用管理
  对直接和间接费用,实行定费用率和定审批权限;定商品损耗率和办公费限额;定零星修缮审批权限;定损失处理权限。商品运销直线运输,减少迂回、堵卡、倒流。加强商品养护,降低商品损耗,减少商品损失。
  (六)职工培训
  坚持专业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经全国总社培训县社主任3名;省社培训33名;地社培训169名;县社培训1714人次。现有会计师1名,助理会计师10名,全国统考合格经理2名。
  第三节 采购供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供销合作社工业品零售总值1956年为560万元,1976年增至1006万元,1988年达1287.9万元。
  一、农业生产资料
  50年代经营传统农具,铁木轮大车及配件、犁、耧、耙、耱、石磙、锨、车马挽具及小农具等。1952年,土地改革后,组织铁木石匠91人,成立起铁木器生产合作社1个,加工组13个,石器加工组1个。采取加工定货,包销产品的办法,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供应。当时,农民向私人购置一辆铁轮大车价130万元(1万元折合今币为1元,下同),供销合作社按照劳动收益订出的价格为60万元。同时,积极推广新式农具双轮双铧犁、山地步犁、七寸步犁、播种机、收割机、喷粉器、喷雾器等,并订立结合合同(需要收购的产品和需要供应的产品结合订立)。
  60年代初期,供销社从青海、新疆、内蒙古等地调进耕牛1847头,役马114匹,通过中国接马总站从蒙古人民共和国接马25匹,供给农村社队。
  化学肥料于50年代末开始推广,70年代靠政府分配销售,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化肥用量连年递增,供不应求。1987年生产资料公司从南京购回计划外国产复合肥460吨,除专项指标外,按地亩数凭化肥证供应到户。
  二、生活资料
  生活资料的供应是基层社的主要业务,县联社各公司,在商品流通中侧重于组织货源,供应市场。自1950年始,食盐、煤油、火柴、针、线列为5种必保商品,定额库存,不许脱销。零星生活必需品虽进销差价偏低,但重在社会效益,寓盈利于服务之中。霍城基层社开办过中药铺,全县各零售网点还代销图书,代售邮票,经销中西成药,东乐基层社曾代收过牲畜交易税。1958年商业“大跃进”,大购大销导致库存商品积压过大,资金周转缓慢。60年代初通过“三清”(商品、资金、帐目),消除了商品、资金、财产中的虚假价值。继而开展了自营业务,收购猪、羊,作为城镇人民肉食供应的补充。农副土特日杂商品的供应从小酒杯、土纸、干鲜果、调味品到日用杂品、大印锅,建材竹箔、麻刀、玻璃,不嫌其土,不厌其小。如今絮棉自己加工,产品基本自给。对偏僻村庄付出铺底资金,委托代购代销店64个,各零售网点对能够拆整化零销售的商品,尽量以整化零,线由码分解到支,水烟掰块,卷烟论根,水果糖数个。零售小商品可以以货换货。条绒、自行车、缝纫机等物资紧销时期计划分配,优先照顾农村,一次分不到的,采取轮流供应办法。
  第四节 收购推销
  收购并推销农民生产的农副产品,是供销合作社的又一项重要任务。建社初期,县社设采购组,各基层社设收购门市部,以购促销,适应农民为买而卖的特点。收购额为:1956年136万元;1976年145.1万元;1988年912.8万元。计划收购的产品实行派购奖售,计划外的产品实行议购,或用紧俏商品换购。为了加强生产和收购的指导,县供销社设多种经营办公室。
  一、代购业务
  受国家委托,1952年—1955年代购粮食3369万公斤;代购中药材羌活、秦艽、枸杞,麻黄,最高年份达6万公斤。
  二、畜禽产品
  绵羊皮、山羊板皮、牛皮、绵羊毛、山羊毛、山羊绒、驼毛、活羊、生猪、鲜蛋曾属派购产品,每年抽调百人以上和生产者订立毛、皮、蛋收购合同,提供扶持发展资金,发放预购定额,登门设点收购。1987年羊毛由基层送货制改为县级公司接货制,实行利润返还。特路羊皮曾是军需物资,实行一级验收,直交军需。1963年超额完成畜产品收购任务,省社奖售给汽车一辆,是县供销系统自有汽车之始。鲜蛋收购曾出现过卖蛋难,供销合作社甘冒残变损失的风险,概收不拒,使养鸡业持续发展。
  三、废旧物资
  原先对废品收购是重大宗,轻小宗,致使物弃于地。1958年7月7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题词发表,始重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废品收购总额为:1953年2万元;1958年达37万元。收购品种:破布、烂鞋、废棉、灰褪毛、人发渣、废纸、公鸡三把毛、猪鬃、肠衣、皮渣、杂骨、废金属、废橡胶等。办肠衣加工组,一根羊肠衣收购价0.45元,加工后口岸交货为2元,高于猪肠衣的3倍。“文化大革命”中加工肠衣中断。
  四、土产
  1960年之后,农民零化钱相当紧缺。供销社组织群众采蘑菇、拾发菜、挖黄葑(黄参)、拔芨芨编筐、搓草绳,编草笆、草席,成为产区农民唯一来钱的门路。1976年收购发菜2.43吨,交外贸出口换汽车24辆,张掖地区行署奖售给汽车1辆。
  五、蜂蜜
  我县广种油菜,对蜂群繁殖极为有利,他如香薷(因地异名,有夜合香、臭荆芥、野苏麻、小晶芥、边枝花、满山臭、洋紫蒿等别名),性喜温,适应性强,是我县的野生蜜源。蜜浅琥珀色,结晶细腻,味甘甜芸香。境内虽有富饶的蜜源,却无生产蜂蜜的历史记载。1965年天水种蜂场来霍城西门、刘庄放蜂。此后,广东、广西、福建、江苏、浙江、四川、河南、贵州、山西、陕西等22个省市的蜂农,来山丹放蜂的高达5万箱左右(实际容收量3万箱为最佳)。重点产区的马营、霍城基层社主要承担蜂群安置服务工作,提供运输车辆,蜂蜜桶、蜂药、蜂饲料、白糖,供给蜂农蔬菜、肉食、煤油等野外必需商品,由张掖地区外贸局、张掖购销站、县农副产品公司配合重点产区基层社开展收购工作。蜂蜜收购量最高年达87.7万公斤(1983年),歉收年15万公斤(1981年),兼收购蜂浆、花粉。
  六、小杂粮
  青稞、啤酒大麦和完成征购任务后上市的小麦,由供销合作社议价收购。1987年,县联社组成小杂粮收购小组,由综合贸易信托公司和基层社联购联销,运销省内缺粮的徽县、定西等地达1500吨。1988年收购小杂粮2824吨。位奇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兰州啤酒厂订立代购啤酒大麦合同后,打开销路,当年收购啤酒大麦140万公斤。
  七、油渣
  50年代除用作牲畜饲料外,上市量约500吨左右,主要供给东乐、张掖用于施肥。80年代社会年产量约在5000吨以上,主要销往国外提蛋白后加工饲料,菜渣尤为走俏。综合贸易信托公司积极引进外来资金,开辟“紧中求活”新路,和山东三家外贸、兰州外贸、包头饲料厂、江苏、绍兴、武山油脂厂、定西油脂厂等单位建立了宽松型的供销关系,引进资金284万元,付给各榨油厂周转。1988年收购油渣3000吨,创外汇4900多美元。
  第五节 综合服务
  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总方针,面向生产是供销合作社事业的立足之本,累计投放扶持发展商品经济生产资金18.9万元。
  一、工业 1952年组织皮毛加工组生产皮毛产品,1962年停产。1954年组建陶瓷生产合作社包销产品,同年办缝纫加工组,并在前窑、平坡老窑、西沟组织煤炭生产,产销直接见面。
  二、养殖业 扶持社队个人养蜂650箱,羊2180只,牛43头,猪447口;社养羊4000只,牛200头,鸭6000只,家兔500只,放养鱼苗20万尾。
  三、种植业 水烟叶全部收购,曾包销过西瓜。1986年以来,打破了谁扶持谁收购的僵化格局,扶持啤酒大麦、油菜籽的生产,位奇基层社扶持种植啤酒大麦2000亩,霍城、马营基层社扶持种植油菜籽4000亩,对贫困户贷款种油籽者无偿贴银行利息1500元。
  四、综合服务 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为生产队拉运羊粪、石料、煤1255吨,为社队农事投入劳动日1292个,马营供销社为前山村前湖队打机井一眼,位奇基社把任寨分销店木料无偿交给生产队。
  1978年后,改革开放,把供销社逐步办成农民供销、加工、储藏、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1988年兴办人造毛皮厂、铝镁纷厂、综合加工厂,年产值共440万元。开办的综合服务项目有招待所、旅社、理发、缝纫、饭馆、电影放映室、农机电器维修、粮食精选等,并出租个体营业专柜10家370平方米。
  第四章 物资供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山丹县建设规模不大,物资供应数量较小。1958年,本县地方工业兴起,建筑材料及工业生产用原材料的供应逐步纳入计划渠道。钢材、木材、水泥、石油产品、机电设备等一直计划统配,其他物资供应纳入计划管理。1986年,除国家计划分配的主要物资外,对木材、钢材、石油产品等开展计划外调拨供应。但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和多渠道流通,销售品种和数量也随之增减。
  第一节 机构
  1958年设置计委仓库,属县计委管理。1963年初成立山丹县物资局,隶属县计委。1965年初改为地区物资局山丹县物资供应站,人员、财务由地区物资局管理,党务行政属山丹县领导,物资供应计划由县计委主管分配。1985年改为山丹县物资供应公司,干部、财务由县人民政府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87年成立县物资局,与公司合署办公,为政企合一的业务机构,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对企业所需物资实行计划管理,调拨供应。1988年,有干部、职工34人,固定资产24万元,流动资金16万元,销售额408万元,实现利润11万元。
  第二节 供应
  建筑材料及工业生产用原材料特别是钢材、木材、水泥、石油产品、机电设备,国家一直采取计划分配和计划供应的办法,由计划部门下达计划,由物资部门组织供应。1985年以后,县物资供应公司承担了全县建筑材料、工业生产用原材料、水利、农用物资、民用物资和企业维修材料的供应。经营物资种类为:木材包括圆木、方木、杂木、胶合板;钢材包括线材、圆钢、带钢、螺纹钢、角钢、焊接管、无缝管、轻轨、槽钢、扁钢、薄板、中厚板等;建筑材料包括水泥、沥青、油毡、平板玻璃等;机电产品包括汽车、电动机、布电线、皮线、轴承、电焊机、台钻、钻头、砂轮片等;轻化产品包括纯碱、轮胎、皮带、传动带、三角带、胶皮管、麻袋等;县燃料公司经营的石油产品包括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等,共计800余种。属计划部门分配的有钢材、木材、大窑水泥、汽车、石油产品5种,其余为物资部门分配供应和自由销售。县物资供应公司经营的建筑材料、农用、水利、民用物资,多半从张掖地区物资局调入,少数从省物资部门和生产厂家组织调进。本县木材资源缺乏,只有少量自产自用的白杨木,多数建房用材,除用户从张掖、临泽购进大量杨木外,县物资供应公司从东北、云南、湖南、陕西略阳和省内迭部、天水等地木材公司调进松木、杂木等。近几年,直接从口岸调入美国松、苏联松、新西兰辐射松、菲律宾胶合板等供应基建、工业生产和民用。1986年,随着开放、搞活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部分物资多渠道流通,主要物资、原材料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品种、数量缩小,自由购销部分扩大。县物资供应公司对占总销售量20%左右的钢材和90%左右的木材本着高进高出,低进低出,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原则,开展计划外调拨供应。县燃料公司自1985年以来,除按国家计划价供应汽油、柴油外,并开展议价、高价调拨供应,满足市场需求。
  山丹生产的小窑水泥,从1985年退出计划管理,由生产厂家销售邻县及青海、河南等省。
  第五章 私营商业与集市贸易
  第一节 私营商业
  汉唐时,通西域各国通道逐步开辟,东西使者和商队络绎于河西走廊,促进了古删丹商业的发展。明、清时期,山丹店铺多在县城南关厢。
  民国初年,山丹县市场稳定,商业一度兴盛,县城有“永”字十大号之称,主要商号有万兴成、永泰和、永生昌、源源昌、恒德昌、兴盛永、协和永、义兴成、泉源永、天顺祥、保和堂等30余家,霍城设积德亨、广泰喜、裕泰亨、双成勇、永发兴、德盛亨等10余家。花寨子、新河、位奇寨、芦堡、大马营、峡口等处也有商号,多数为杂货商店,经营当地山货、土产和张掖、武威等地杂货、土布,也有少量绸缎、布匹、瓷器等。部分大商家,以骆驼为主要运输工具,输出当地皮张、羊毛、油品、发菜、药材等,行销包头、绥远等地。输进绸缎、布匹、日用百货、食糖、茶叶、铁件等,投放山丹市场,商业一度繁荣。成立商会,管理协调商界事务。民国17年(1928年),山丹县商家大多遭兵燹而倒闭,坐商较少。部分商人摆货摊,流动售货,商业萧条冷落。
  民国27年(1938年),兰新公路通车,外地工业品、手工业品、土产、杂货流入山丹,市场活跃,商业逐步恢复。主要商号有德和永、长盛永、德盛永、天行健、义兴昌、永积昌、永茂源、鼎泰兴、天成恒、广泰堂、齐盛永、天兴泰、聚义成、世兴永、天泰珍等,多数为百货、日杂、山货、土产店铺,少数为布匹、绸缎、药材店。外地商人从西安、兰州、张掖等地运来布匹,收购山丹皮毛、发菜、药材、鸦片运销省内外。河北商人赵树蕃,于民国27年定居山丹,收购并粗加工羊肠衣,运销天津等地。
  抗日战争时期,东部商路梗阻,市场货物逐步减少,物价上涨,货币贬值,山丹县部分商人趁机囤积居奇。抗战胜利后,物价下跌,部分商家赔本歇业。据民国《山丹县政府接受直接税局张掖局营业税普查清册》载,36年(1947年),山丹私营商业44家,(杂货40家,布匹2家,药材1家,饭馆1家)。商品稀少,市场萎缩。
  解放战争时期,民国政府大量发行钞票,通货恶性膨胀,物价直线上升。本县商人特别是小商贩,盈利甚微,货不抵债,有的商家被迫转业、歇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采取保护工商业的政策,山丹县私营商业恢复发展很快。1950年8月普查登记,有布匹、土产、杂货、药材、煤油等私营商业124户,从业160人,加上摊贩共计302户,从业人员638人。私营商业多数经营百货、土产、杂货、五金、文具、烟、酒、副食,少数经营棉布、绸缎、煤油、肉食、药材。除部分坐商外,多数摆摊经营或肩挑货担下乡,用日用工业品,换回小宗农副土特产品。1953年,开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部分小商贩和半农半商户陆续转业歇业,全县商业154户,从业者183人,资金8.75万元;饮食业80户,从业者109人,资金9400元;服务业34户,从业者49人,绝大部分集中在县城。同年,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商业大多由公私合营过渡为国营,少数小摊贩,以合作小组形式营业。
  1979年,国家允许个体商业存在和发展,城乡申请经商者甚多。至1988年,全县个体商业户发展到1381户,从业者1949人;个体饮食业349户,从业者607人;个体服务业160户,从业者204人,共计1890户,从业者2760人;资金202万元,全年营业额890万元。
  商界同业组织 民国初年,山丹即有商会组织,于县城南关设会馆,公推富商一人为会长,维护同行利益,解决业主困难,并支应政府或驻军摊派于商界之各项负担。32年(1943年),商会改行理事会制,设理事长1人,常务理事及干事2—3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0年成立山丹县工商业联合会,按行业组织18个同业公会,管理私营工商业。
  1982年,设个体劳动者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人组成,管理教育个体工商户。
  第二节 集市贸易
  一、市场
  明代,县城大什子以南设粮食市场。清顺治八年(1651年),甘肃提督张勇在洪水开市,始与青海蒙藏诸族通商。清代,本县市场设于南关。另外,霍城西门外有农贸市场,每逢十日集市一次。
  民国初年,县城大什字设粮食市场,南关小什字为蔬菜市场,其它乡也有集市。大佛寺、城隍庙、关帝庙、钟山寺、五闸庙等庙会,为当地集市。
  1955年设城关、东乐、霍城等较大市场5个,1958年取消。1961年11月,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恢复集市贸易,1962年在县城南关什字、大什字、平坡、大马营、霍城、花寨子、东乐、新河设8个市场。1968年,不准社队社员经商,市场再次取缔。1979年,恢复集市贸易,发展较快。1985年,个体商业60户,集资7万元,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资10万元,建成青年街综合市场,营业室90间(1188平方米)。1988年个体商业102户,集资66万元,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资30万元,建成县城工业品市场(原体育场址),营业室252间(3326平方米)。个体商业25户,集资4.5万元,建霍城市场,营业室30间(396平方米)。至1988年,全县设城关青年街综合市场、县城工业品市场、东门贸易市场、南关农贸市场,平坡、石湾子、羊虎沟、东水泉、东乐、位奇、新河、陈户、老军,李桥、花寨子、霍城、大马营、军马总场、军马一场、军马二场、军马三场、四坝农场等22个贸易市场,日日集市。
  二、集市贸易
  清末,山丹县集市贸易的物资主要是农畜产品。
  民国年间,外地工业品及张掖、武威等地的土布、鞋、帽、铁器、木制品、日杂、纸张、干鲜果品等流入山丹市场。县城每年农历五月二十八日隍庙会,集市贸易活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集市交易物资由过去单一的农畜产品、土产、手工业品,逐步增加日用百货、副食品、民用五金、生产资料等。1955年兰新铁路通车,外地日用工业品、土产、干鲜菜、瓜果等物资流入山丹市场,集市贸易繁荣。
  1962年,南关什字市场有摊贩110人,上市物资有副食、日杂、瓜果、蔬菜、肉食、饮食、服务等100余种,全年交易额28.9万元,占国营商业营业额的12.9%。
  1979年,恢复城乡集市贸易,城乡经济日益活跃。至1988年,上市的主要物资有粮食、油品、瓜果、蔬菜、干果、药材、仔猪、家禽、鲜蛋、皮毛、木材、日杂、日用百货、小五金、工艺品、针织品、纺织品、服装、鞋帽、副食、传统民俗小吃、服务、修理等近千种。
  全县集市贸易,主要在县城,摆摊设点377个,每集上市约7000人次;其次是霍城,摆摊设点118个,每集上市约2000人次,其它各集市,每集上市约200至300人。
  1978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28万元,1980年为70.4万元,1985年上升905.8万元。1988年达到957.5万元,比1978年增长33.2倍。
  三、物资交流会
  1950年,山丹县人民政府举办城乡物资交流会、土产展销会。1954、1955、1964年规模较大。1978年至1987年,组织规模较大的物资交流会10次,最大的是1985年10月1日至13日的物资交流大会,参加者有本县和外地国营、集体、个体摊点481个,从业者1056人,日均上市2万人左右,交流物资有千余种,成交额95万元。此外,霍城、东乐等乡曾举办物资交流会数次。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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