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水利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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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11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水利管理
分类号: F407.9
页数: 6
页码: 241-24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山丹县水利管理的情况,包含了用水管理,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水费,水利粮等。
关键词: 水利 管理 山丹县

内容

山丹县干旱缺水,三年两头旱,五、六月份出现的“卡脖子旱”,灾情尤为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长期与干旱作斗争,除兴修水利外,把加强水利管理作为防旱抗旱、发展农业的关键措施,常抓不懈。
  用水管理
  明清两代,自成“五坝”灌区,至民国时期,童子、慕化坝划归民乐县,境内只有草湖、暖泉、东中坝,加上东乐渠,灌溉面积为1200余顷。民间自成规章,实行按粮(应纳官粮)均时刻,积时刻成昼夜,开沟点香,计时行水的用水制度。每年“三季六轮”,顺坝按号,由下而上,按照官粮多寡轮灌,轮期30天左右。民国《暖泉水利》载:“暖五闸应纳官粮二千六百五十石四升六合六勺;三坝纳粮五百二十石一斗三合。每石粮按种水均时水五寸,苗水均时水六寸,冬水均时水七寸。”灌水多为大片漫灌或串灌,也有加垧坝畦灌者。泉水灌区多“明浇夜退”,山水灌区则是“有水到处流,没水渴死牛”。水权多为豪绅掌握,占水名目有农官水、差甲水、饮马水、空粮水等,弊端甚多。群众经常争水,甚至械斗,有的连年争讼不休。清代乾隆《五凉志》载:“河西讼案之大者,莫过于水利一起,争端连年不休,或截坝填河,或聚众毒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50年代初进行水利改革,废除旧章集中水权,统一调配,实行民主管水,提倡经济用水,合理灌溉。改按粮均时用水为按地用水,改点香计时为钟表计时。1956年逐步健全按水系流域建设灌区,建立管水制度。1958年后,始行计划用水制度,由水管部门编制配水计划,以亩配水。至60年代,灌区之间因自然条件、种植习惯和水利设施的差异,配水方法也有所不同。祁家店水库灌区根据蓄水和各季来水量,以常年种植水地面积,按亩配水,超量不补,节约归己。山丹河和霍城河泉水灌区按水源流量,根据常年水地种植面积,按亩配水,适当照顾种植习惯、气候条件,定轮、定时一次配死,全年不变。马营河和寺沟河山水灌区,根据常年水地种植面积,按亩配水,定轮、定时、不定量,依次轮灌。如遇洪水,水管所有权调剂,保证渠道输水安全。灌区配水均按首先保证人、畜用水和农业、工业用水,适当照顾林业用水的原则,一次配到大队,按亩收费。在此期间,经县(或灌区)水利代表会议,根据水利设施和常年水地种植面积,通过自报、协商,民主确定各大队配水面积,由水管部门每年按配水面积,编制配水计划,以水种植。70年代,实行按亩配水,以亩定量,配水到斗渠,灌水到队,浪费不补,节约归己的计划用水制度,水管部门,按配水面积和预测水量,编制配水计划,分轮次按计划供水,以大队组织浇水队(组)固定专人灌水。至80年代,祁家店灌区水库区因水量不断减少而缺水,每年根据蓄水和各季来水量,以人定地,按水种植,以亩定量,按亩配水,配水到村,算帐到社,灌水到户,浪费不补,节约归己。井水灌区,由社定轮,依次轮灌,以户灌水,计时收费。霍城河泉水灌区,依配水面积,按亩配水,定轮、定时一次配死,全年不变,配水到村,以户灌水,按亩收费。马营河灌区,按配水面积,以亩定量,按亩配水,配水到斗渠,算帐到社,按方收费,灌水到户,浪费不补,节约归己,超计划用水加价交费。寺沟河灌区,按配水面积,以亩定量,按亩配水,配水到村(社),灌水到户,按方收费,超量不补,节约归己。老军山水灌区,根据水库蓄水,按受益村承包土地人口,以人配水,按水种植,配水到社,以户计时灌水,算帐到社,按方收费,超量不补,节约归己。各灌区灌水多块灌、畦灌,漫灌、串灌较少。干、支渠由下而上,斗、农渠自上而下轮灌,泡地(底水)分冬灌、春灌,每亩净用水量130—160立方米。苗水灌2—3次,于农作物分蘖、拔节、灌浆期灌水,每亩净用水量60—80立方米,每年“三季八轮”或“三季六轮”。还因地制宜地推行“三七、二八闭口”“浇掩控净”“大水分灌”“小聚大放”及“快收快放”等节水技术,适时适量合理灌溉。
  工程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对历史遗留的水利设施,多沿自用自管的传统办法。以后随着水利工程建设发展,逐步推行分级管理的办法,水管所专管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国家举办的由水管所管理,社队举办的由社队管理,民办公助或历史遗留的,根据实际情况和历史习惯,由水管所或社队管理。1962年,制定颁布“山丹县水利管理办法”。1978年,经修改又颁布《山丹县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暂行办法》。1980年,又制定《山丹县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制试行办法》。
  水库管理
  祁家店、李桥两座中型水库,专设管理所;寺沟、三十六道沟、流水口、瓷窑口4座小型水库,由水管所固定专人管理。水管处(所)提出观测项目和维修要求,作为考核指标,与职工岗位责任制(管理人员年初签订责任书)相联系,年终总结考核,兑现奖罚。
  渠道管理
  白石崖、后稍沟引水渠,设专业护渠队,以人定岗管理,分段包干养护。跨乡的干、支渠道或主要高标准渠段,由水管所(站)管理,采取给水或发工资付酬办法,由水管单位承包给受益农户一人或数人管理养护,维修养护费用由水管单位支付。马营河灌区每承包1公里渠道,给水1500立方米。祁家店灌区的五坝渠,由3人承包,年付工资101元。属一村一社的渠(段),由受益村社按受益面积分段管理养护,维修养护费由受益农户按亩均摊。斗、农、毛渠,由村、社或农户自建自用自管。机井、塘坝管理
  多实行谁修谁用谁管的办法。1980年前,由社、队组织专人管理,此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受益农户个人承包,与村、社签订合同,付给报酬并进行奖罚。承包期一般为1—3年,付酬办法各地不同,有的给粮,有的付钱。报酬来源各异,有的从村办企业收入中支付,有的则按受益面积由农户按亩均摊。
  水资源管理
  1982年,县政府批准,设“山丹县水资源管理站”,配干部5人,隶属水电局,专管水资源。1983年开征水资源管理费。政府颁发布告,禁止泉源地区修建、开荒、挖草皮,制止破坏,保护水源。1986年,改设“山丹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有计委、农、林、牧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主管农业的副县长兼任主任。下设办公室,水电局局长兼任主任,管理全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1987年,县政府颁布“山丹县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筹措资金4500元,在山丹河、马营河、霍城河的泉源地带,开展划界立标工作,埋设界桩510多个,并处理泉头开荒、修建等破坏行为,退耕135亩。
  水费、水利粮
  1953年,县政府颁发“山丹县征收灌溉管理费试行办法”,贯彻“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执行“多用水多负担,少用水少负担”的合理负担政策,向农户开征管理费。征收标准:每亩水地0.1元,半水地0.05元,浇洪水者不征费。每年9月底一次收清,由区公所代收,县水管会统一管理使用,支付水管员工资及重点渠道的维修费用。1955年,提高征收标准,每亩水地0.2元,半水地0.1元,1964年,根据上级规定改称“水费”,明确征收范围、标准及水费用途。县水代会修改通过的《山丹县水利管理办法》规定:“凡利用农田水利设施引水、提水浇灌的公社、国营农、林、牧场,社员自留地、农田、菜园、果园、苗圃、林地、牧草地、工矿企业、交通运输、水电站、水磨等用水单位和个人,均应根据用水量多少,合理缴纳水费。”并规定“以亩计征,集体缴纳,财粮部门代收管理,不列入财政收入,水管部门可接转使用。所收水费,85%用于本灌区,15%由县水利部门统一调剂使用。”1966年,县政府批准改按亩收费为按方收费,每供水1立方米(斗口流量)征收水费1厘5毫。1980年又将标准提高到2厘,地区并规定水费总额8%上交黑河管理处,县水电局提留6%,余为灌区使用。同年开征水利粮,按当年实灌面积,每亩征收水利粮0.5市斤,粮款抵顶水费,由粮食部门代收代管,水利部门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水管工口粮,参加修建水利工程民工的补助口粮。1982年,水利粮停征。1984年,根据省物委、省水利厅〔1983〕368号文件通知精神,调整水费征收标准,每供水1立方米,征收水费:林业5厘、农业6厘、经济作物7厘,工业及生活用水10厘。1988年,按省、地要求,再次调整水费征收标准和办法,按用水量加基本水费征收,实灌面积亩征收基本水费1元,每供水1立方米,征收水费10厘,按用量计征。1988年,全县征收水费88.67万元。
  多种经营
  从1958年开始,水管部门按照“以工程养工程”及“以水养水”的要求,因地制宜的开展多种经营,利用库渠周围闲散土地,种植粮、油、菜增加灌区 收入,解决经费不足。县水利科兴办白灰厂;祁家店水库管理所养鱼养鸭;马营河水管所办农场、植树绿化库渠。“文化大革命”中被作为资本主义倾向批判而停办。1978年,水管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多种经营得到恢复和发展。至1981年,全县办起榨油厂、水泥预制厂各一处,安装小钢磨5台,碾米机1台,年产水泥电杆500多根,加工农副产品75万多公斤。养鱼100多万尾,牦牛187头,羊70只,大家畜2匹,鸡鸭600多只。办起小农场2处,培植果园30亩,年生产粮食6万多公斤,油料2.9万多公斤,累计植树11万多株。购置汽车2辆,小翻斗车2辆,手扶拖拉机2台,兴办小水电站3处。全县各灌区年总收入34.49万元,其中,多种经营收入11.99万元,占总收入34.77%,马营、霍城、祁家店3灌区实现人员经费自足并略有节余。1982年,各灌区因地制宜开展种植、养殖、加工、运输及开办商店等项经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马营河
  灌区多种经营收入9.8万元,占总收入50.2%,被评为省、、地先进灌区,受省水利厅奖励。截止1988年,全县5个灌区水管单位,从事多种经营人数达80多人,种地180亩,培植果园107亩,植树保存量53.65万株,绿化渠道53.65公里,办起小水电站3处,养殖牦牛401头,羊149只,鱼216万尾,自办榨油厂1处,联办榨油厂1处,开办商店4处,安置待业青年12人,购置汽车4辆,小型拖拉机4台,多种经营收入40.19万元,占灌区总收入的32.6%,年纯收入17万元。各灌区实现经费自足,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均有所改善与提高。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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