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耕作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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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08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耕作制度
分类号: S344
页数: 3
页码: 180-182
摘要: 本节记述了山丹县农业耕作制度的发展和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
关键词: 农业 耕作制度 山丹县

内容

长期以来,县内农业一直沿袭传统的耕作制度。土地改革后,随着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和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耕作制度也相应改革,使之与农业生产的发展相适应。
  一、轮作倒茬 过去,旱地轮歇休闲,水地夏秋作物轮作以养地去草,恢复地力。“三倒茬”(即水茬、粪茬、田茬)是传统农业的一项基本耕作制度,倒水茬,是以热冬水、淤冬水、冰水、春水每年轮换灌溉安种水(即底水);倒粪茬,即将人粪尿、厩肥、灰粪、炕土粪等轮换施用;倒田茬,即夏秋、粮油作物轮作。
  70年代后期,耕作制度改革,推行三个“三三制”和一个“对半制”,即:
  水地实行“三三轮作制”:每年小麦面积2/3,倒茬作物1/3,重茬小麦不超过一半,三年轮作一次。
  二阴地实行三年轮歇制:每年种2/3,歇1/3,三年轮歇一遍。
  全部耕地实行三年轮流深翻一次。
  山、滩旱地每年种一半,歇一半,即“吃一碗,凉一碗”的对半制。
  二、间种、混种、套种 间、混、套种有利生态农业,增加收入。以往,有胡麻混豌豆和大麦混豌豆(俗称夥禾)的习惯,群众称之为“带财寡妇”,大面积种植始于80年代后期。1987年,全县混种7457亩(其中胡麻混蚕豆3497亩,春小麦高矮杆混种3960亩),普遍增产。1988年增至3.4274万亩(其中胡麻混蚕豆1.6997万亩,春小麦高矮杆混种1.4661万亩,小麦套胡萝卜2616亩)。胡麻混蚕豆在不影响胡麻产量的前提下,平均亩产蚕豆27.1公斤。春小麦高矮杆混种,虽产量增加,却加速了种子混杂退化,为此,须重视繁种及提纯复壮工作。
  一、二类地区曾试验推广带状种植(即小麦与玉米、小麦与豆类、小麦与甜菜分宽窄行种植),有些已取得明显的增产效益。
  三、种植业结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种植业结构调整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
  1949—1957年,调整小麦与青稞、糜谷的比例,适当扩大洋芋。全县小麦占粮食作物的比例由1950年的46%上升到57.57%,青稞由18.4%降到12.4%,糜谷由16.41%减少到6.4%,洋芋由0.81万亩扩大到0.94万亩,豆类稳定在3万亩以上。三类地区的大马营,50年代初,粮油比例为89∶11,粮食作物中小麦、青稞、豌豆所占比例,分别为9%、80%、11%。1956年调整到35∶51∶14。粮食产量比1949年增长294%。
  1963年—1977年,引进春小麦优良品种,扩大春小麦播种面积,普遍使用化肥,粮食产量有所增长。但作物布局失调,1974年小麦占粮食总播面积的72.87%,杂粮占27.13%;油料仅为总播面积的6.51%,粮食单产长期徘徊在30—50公斤之间。
  1978—198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县政府针对不同地区特点,调整粮食、油料种植比例。由1978年的93∶7,1985年调为72∶28,1988年调为69∶31。粮食产量比1978年增长37.42%,油料总产量为1978年的13.37倍。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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