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村人民公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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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08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村人民公社
分类号: F325
页数: 3
页码: 170-172
摘要: 本节记述了山丹县农村人民公社的规模与体制、劳动管理、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
关键词: 农业 人民公社 山丹县

内容

1958年9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全县37个高级社合并为红旗、红光、红星3个人民公社。辖29个生产大队,176个生产队。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人民公社是生产资料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建社初,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强调“一大二公”,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渔副综合经营,公社集中所有权力。原属高级社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果园、公共建筑、农具牲畜、粮食油料、公共积累及社员自留地、自留畜、自留树等一律无偿归公社所有,使农民和原有社队的所有权、经营权、自主权均受到侵犯。劳动组合军事化,劳动力由公社统一指挥,统一调配,搞“大协作”。生活集体化,全县办公共食堂885个,“吃饭不要钱”。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割私有制“尾巴”,取消社员家庭副业。
  1960年底至1961年春,根据中共中央武昌会议、郑州会议精神及《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六十条”)之规定,整顿全县农村人民公社,纠正“共产风”、“平调风”、“浮夸风”,开展全民算帐,进行退赔。调整人民公社规模及管理体制,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取消供给制,停办公共食堂,实行按劳分配。划给社员自留地,允许社员经营家庭副业。1962年后,人民公社制度基本趋于稳定。
  规模与体制
  人民公社成立后的8年,共调整过3次规模。1958年全县人民公社3个,平均每社户数5261户,到1960年调整为15个,辖生产大队141个,生产队404个,平均每社994户,基本核算单位在生产大队。1962年,人民公社增加为19个,辖生产大队143个,生产队566个,每社平均874户,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大队、公社除行政领导外,对生产队的经济活动起指导、协调、监督作用。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后,人民公社调整为10个,辖生产大队91个,生产队532个,平均每社1752户。这次调整后,人民公社的形式持续了17年。
  劳动管理
  1958年,人民公社一度实行军事化编制,社设团,大队设营,生产队设连,参加劳力3.2万个。1962年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实行农活定额管理的小段包工责任制,“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报酬”。饲养、牧放人员实行“三定一奖”(按人定畜、定肥、定工,超额繁殖奖励)。从事副业人员实行按件计工、收入分成或按交队收入记工等。1975年,学习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标兵工分,自报公议”的经验,随意评定工分,社员称之为“划圈工”或“大概工”,影响了社员劳动积极性。1978年后,再次实行劳动定额管理,直至1981年体制变革。
  财务管理
  1962年,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生产队设有会计员、出纳员、保管员、记工员,分管帐务、现金、财务、工分。建总分类帐、现金帐、实物帐、工分帐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大队设会计,公社有财会专干,县成立会计辅导站,配备辅导员,利用农隙培训财会人员。人民公社定期“四清”(清帐目、清物资、清现金、清工分),整顿财务。
  收益分配
  由生产队制定分配方案,经大队、公社批准,分预分、决算两步进行。分配原则一是全面兼顾,正确处理国家、集体、社员三者关系;二是按社员劳动工分分配,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三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给予照顾;四是适当积累,少扣多分。决算全部按社员劳动工分结算。
  粮食分配曾采用按劳动工分分配加照顾、基本口粮和按劳动工分分配相结合、按劳人比例(三七开、四六开、对半开)分配等。进入70年代,坚持基本劳动日、基本肥料保基本口粮的办法。1971年,人均分配现金61.8元,口粮126.5公斤,自留地人均有粮25.79公斤。
  “文化大革命”期间,扩大阶级斗争,割私有制尾巴,搞平均主义,破坏按劳分配,又使人民公社经历了一段艰难曲折的历程。
  人民公社在组织社员发展农村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诸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就。但由于自身的弊端,挫伤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严重影响了合作经济优越性的发挥。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初期,全县粮食播种面积34.02万亩,亩均产粮95公斤,亩均收入现金31.65元,劳均产粮1025公斤,产油籽327公斤,劳均产值432元。由于三年自然灾害和农业指挥失误,1961年,全县播种粮食面积30.42万亩,亩均产粮33公斤,亩均收入现金11.02元,劳均产粮333公斤,产油籽49公斤,劳均产值157.27元。1980年,全县播种粮食作物38.14万亩,亩均产粮156.5公斤,亩均产值38.73元,全县4.6413万个劳力,劳均产粮1289公斤,产油籽958公斤,产值596.62元,农业人口12.4671万人,人均现金106.27元,人均口粮251公斤。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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