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业合作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08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业合作化
分类号: F302.2
页数: 2
页码: 169-170
摘要: 本节记述了山丹县农业合作化的情况,包含了业生产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关键词: 农业合作化 概况 山丹县

内容

业生产互助组
  土地改革后,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要求组织起来,发展生产。中共山丹县委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和上级指示,组织县、区、乡干部,本着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在农村组织互助组,发展生产。1952年春,开始由几户或十几户组织起来,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其形式有临时互助组、季节互助组,常年互助组。是年,全县组织各种互助组116个,参加农户812户,占全县总农户1.1742万户的6.9%。到1953年底,全县互助组发展到1132个,参加农户6885户,占农业总户数1.2588万户的53.2%,参加人口3.7238万人,占农业总人口6.7385万人的48.3%,其中常年互助组261个,1.0681万人,土地6.8406万亩;临时互助组871个,2.6557万人,土地12.5105万亩。
  互助组规模小,耕作细,效益高,大多亩增产30—50公斤。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冬至1954年春,中共山丹县委在一区城北村、三区任家寨村、四区吴宁寨村建立了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108户,642人,劳力208个,经营土地4323.5亩,每社皆有2—3名脱产干部具体指导,解决诸如干部分工、计划管理、劳力组合、财务制度等问题。
  1955年春,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为76个,入社农户5222户,占总农户的39%,是年秋,毛泽东发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批判了右倾思想。
  次年春,全部农户加入初级社,入社土地达49万多亩。
  初级社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牲畜、大农具归社统一使用,付给报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社员分配部分的20—30%为土地报酬,10%为其他报酬,60—70%按劳动工分分配;开始提留公共积累,初步建立劳动、财务等管理制度;统一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推广良种及新式农具,使用农药。初级社既保护了农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又调动了农民合作经济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56年粮食总产3892万公斤,人均571公斤,完成国家收购任务,人均口粮250—300公斤。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以取消土地分红、实行全部按劳分配为标志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1956年春,在城北乡城北村及芦堡乡任寨村建高级社2个,入社农户87户,占全县总户数0.7%。1956年末,建高级社196个,全县1.3119万户农民全部入社,入社土地54.7799万亩。
  高级社土地归社所有,不分红;牲畜、农具、羊只、果园和成片林折价归社;实行按劳动工分分配,定额管理,小段包工;农、林、牧、副专业分工,部分社还推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投入,超产奖励)。1957年末,将196个高级社合并为37个。因发展过快,规模过大,入社生产资料折价低,又未兑现,缺乏集体经营和管理集体生产的认识与经验,生产关系的变革脱离了生产力发展水平。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山丹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