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计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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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07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计量
分类号: F224.0
页数: 2
页码: 161-162
摘要: 本章记述了山丹县关于计量方面的内容,包含了度量衡器的演变和计量与标准化管理。
关键词: 计量 管理 山丹县

内容

第一节 度量衡器的演变
  汉代,山丹县已使用一些度量衡器。县博物馆藏有东汉时代小铜量器一只,容积为24.9毫升。使用的长度单位为引、丈、尺、寸、分;容量单位为石、斛、斗、升、合、勺;重量单位为担、钧、斤、两、钱。
  民国初年,沿用清代度量衡器。18年(1929年),改变旧制,推行新制,使用新度量衡器,公、市两制并行,即1公升为1市升,1公斤为2市斤,1公尺为3市尺。但因管理不严,推行不力,计量单位混杂。县内民间长度使用木径尺、斗口尺、裁缝尺、旧制木质市尺;容量使用府斗、县印斗、仓斗;重量使用木杆秤。31年(1942年),县政府制做度量衡器一批,烙印后分发各保。从此,各粮仓首先使用新市制斗,商业交易使用新市制尺和新市制秤。其换算数量是:旧制县印斗1斗等于新市制斗3斗,旧制16两秤1斤等于新市制16两秤1斤3两7钱,旧制市尺1尺等于新制市尺1.03尺。但民间仍沿用旧制,两种计量并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度量衡器仍为公、市两制,唯国营粮食系统废除旧斗、升、合,以市斤计量。1960年,市制秤量改制,即由原16两1市斤改为10两1市斤制(量值不变),衡器使用台秤、案秤。量具使用木质尺、皮尺、钢卷尺。1978年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由钱改为克(1钱为3.1克)。1984年,全县推行国际单位制,即长度单位为米、厘米、毫米,重量单位为克、千克、吨。
  第二节 计量与标准化管理
  一、计量管理民国18年(1929年),县政府转发《度、量、衡法》,执行新市制,但未能推行。28年(1939年),甘肃省政府发布命令,推行度量衡器新制,由度量衡器检定所山丹分所负责监督管理,但执行不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计量由县商业局管理。1963年,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1973年,成立标准计量管理所,主管全县计量和标准化管理。198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对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压力、力值等进行改制,废除市制、英制、杂制计量单位。1985年,国家颁布《计量法》,计量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开始对县内计量器具种类和分布情况全面调查,加强监督检查。至1988年,拥有衡器检定标准砝码4.7吨,检定地中衡140台次,台、案秤5918台件,杆秤5000余件。共检查维修各类计量器具6143台(件)。改制各类台、案秤845台(件),现有计量器具合格率(包括地中衡、台秤、案秤、木杆秤)保持89%左右。并对违反《计量法》的不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全县有13个企业被省上定为计量三级企业。
  二、标准化管理
  1986年,山丹县开始推行标准化管理。至1988年,参加地区标准所举办的标准化学习班3次24人。5个乡镇企业和2个国营企业参加了国家举办的标准化函授班,9家企业通过了标准化验收。县产机制红砖、水泥、面粉、服装、磷肥、食油等产品抽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科学管理,效果显著。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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