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山丹县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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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丹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42002022000004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山丹县行政区划
分类号: D035.1
页数: 6
页码: 123-128
摘要: 本节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山丹县行政区划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建国后 行政区划 山丹县

内容

山丹县行政区划
  建国初至1965年3月近16年间,山丹县行政区划变更频繁。
  1949年10月,全县置龙山、中山、天山3区。区下设乡、村基层行政建置。
  龙山区 区公署驻县城,辖东起五里墩,西至乐定铺,南到四坝滩,北至红寺湖村区域内各村庄。
  中山区 区公署驻马寨,辖东起古城洼、大黄山北侧,西至东十里铺,南到下孙营,北至北山,西南至芦家堡区域内各村庄。
  天山区 区公署驻花寨,辖西北起于新开坝,沿侯家山、杨家坝、大黄山以西区域内各村庄。
  1950年2月,划中山区东北部另置新山区,划天山区花寨、大马营两地区另置焉山区。至此,全县建置龙山、新山、中山、焉山、天山5区,辖27乡98个行政村。
  1951年10月,龙山区改称一区,新山区改称二区,中山区改称三区,焉山区改称四区,天山区改称五区。1952年10月,民乐县六东区之西屯、东乐、五墩3乡划归山丹县管辖,县府以此3乡和一区祁家店以西之地置六区。至此,全县建置6区37乡116个行政村298个自然村。
  一区 区公署驻县城,领7乡。一乡驻县城南街,领东街、南街;二乡驻县城西街,领西街、北街、王家什字;三乡驻西关,领东关、小东门、周家台、西关、小西门;四乡驻碗窑沟,领碗窑沟、彭家台、赵家庄、王家庄、前窑、平坡、老窑、西沟、大湾;五乡驻城北张庄,领城北、宋家墩、郇庄、红寺湖等村;六乡驻南湾,领南湾、双桥、清泉等村;七乡驻北湾,领北湾、十号等村。
  二区 区公署驻新河,领7乡。一乡驻峡口,领峡口、甘泉子、潘庄、刘庄、郭泉、李泉、羊户口;二乡驻老军寨,领老军、祝庄、丰城、上焦湾、下焦湾、杨家庄;三乡驻陈户寨,领陈户、周坑、王坑、徐家盘山、寺沟;四乡驻范家营,领范家营、上孙营;五乡驻陈家崖头,领陈家崖头、张庄、沙河湾、下王城、王家滩;六乡驻新河,领新河、郑庄;七乡驻刘福寨,领刘福寨、三十里铺。
  三区 区公署先驻马寨,后迁位奇寨,领6乡。一乡驻高寨,领高寨、四坝、十里铺、二十里铺;二乡驻永兴堡,领永兴、马寨、位奇寨;三乡驻暖泉堡,领暖泉、张湾、余丁、下孙营;四乡驻柳荫(刘英),领柳荫、朱湾、小寨;五乡驻芦家堡,领芦家堡、郭家洼、任家寨、汪家庄、蒲家寨;六乡驻新开坝,领新开坝、蔡家湾、卓庄、石沟河。
  四区 区公署驻花寨,领6乡。一乡驻大马营,领大马营、窑坡、上石圈、下石圈、前山、蔡家湖、二马营;二乡驻下夹河,领上夹河、下夹河、潘家坡、楼庄;三乡驻花寨,领花寨、高家湖;四乡驻高庙,领李家桥、高庙、杨家坝、吴宁寨;五乡驻中河,领上河、中河、下河、高坡、马莲沟;六乡驻新墩,领新墩、沙家洼、九个窑、前后圈沟。
  五区 区公署驻霍城(黑城),领6乡。一乡驻杜庄,领杜庄、盛家沟、东山、甘泉、刘家庄、车家庄;二乡驻王庄,领王庄、西坡、泉头、上下河西寨、周庄;三乡驻霍城西关,领霍城东关、西关;四乡驻新庄,领新庄、李庄、上西山、下西山、巴寨、周家河湾、陈家河湾、李家河湾、陈家山头;五乡驻上寨,领上寨、下寨、东沟、西沟;六乡驻何家场,领何家场、沙沟、白家台、眉毛湾、甘庄、萧家湾。
  六区 区公署驻东乐堡,领5乡。一乡驻西屯,领西屯、中铺子、苗家墩、上庄子;二乡驻东乐堡,领东乐、张家庄、叶庄、姜家庄、大寨、窦家庄;三乡驻五墩,领五墩、小寨、安家湾、魏家墩、姚家庄;四乡驻大桥寨、领大桥、十里铺(乐定铺)、邱家庄、新盛寨、龚家庄;五乡驻静安堡,领静安、尚家庄、贾家庄、祁家店。
  1955年7月,区由数字命名改为以驻地命名,原6个区依次改称城关区、新河区、位奇区、花寨区、霍城区、东乐区。各区所辖各乡大都亦以驻地改称,即城关区辖东街乡、西街乡、南关乡、碗窑沟乡、城北乡、南湾乡、北湾乡;新河区辖峡口乡、老军乡、陈户乡、范家营乡、崖头乡、新河乡、刘福乡;位奇区辖高寨乡、永兴乡、暖泉乡、柳荫乡、芦家堡乡、新开乡;花寨区辖大马营乡、夹河乡、花寨乡、李家桥乡、寺沟河乡、新墩乡;霍城区辖三峰乡、双峰乡、霍城乡、新庄乡、双寨乡、白家乡;东乐区辖西屯乡、东乐乡、五墩乡、大桥乡、静安乡。是时,为农业合作化时期,乡下辖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多是以原行政村或自然村建置)。
  是年10月,撤区并乡,全县37个乡合并为15个乡,即原东乐区东乐、西屯两乡和五墩乡西部合并建东乐乡(驻地东乐堡);原东乐区静安、大桥两乡和五墩乡东部合并建大桥乡(驻地大桥寨);原城关区南湾、北湾、城北三乡合并建城北乡(驻地郇庄);原城关区东街、西街、南关、碗窑沟四乡合并建城关乡(驻地县城西街);原新河区新河、刘福两乡和崖头乡西部合并建新河乡(驻地新河);原新河区陈户、范家营两乡和崖头乡南部合并建陈户乡(驻地陈户寨);原新河区峡口、老军两乡合并建老军乡(驻地老军寨);原位奇区高寨、永兴、位奇三乡合并建位奇乡(驻地位奇寨);原位奇区芦家堡、新开两乡合并建芦家堡乡(驻地芦家堡);原位奇区暖泉、柳荫两乡和原花寨区李家桥乡西部合并建柳荫乡(驻地柳荫寨);原花寨区李家桥乡南部,霍城区新庄乡西部和位奇区暖泉乡山湾合并建李桥乡(驻地高庙);原花寨区大马营、新墩两乡和夹河乡南部合并建大马营乡(驻地大马营);原花寨区花寨、寺沟两乡和夹河乡西部合并建花寨乡(驻地花寨);原霍城区双寨乡和新庄乡东部合并建双寨乡(驻地上寨);原霍城区三峰、双峰、霍城、白家四乡和新庄乡南部、双寨乡西沟村合并建霍城乡(驻地霍城)。
  1958年至1983年11月,撤销乡建置,县以下为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建置。
  1958年9月至1958年12月,全县建置红旗、红光、红星3个人民公社,即以原东乐、大桥、城北、城关四乡之地建红旗人民公社(驻地县城);以原新河、老军、陈户、位奇、柳荫、芦家堡6乡之地建红光人民公社(驻地位奇寨);以原李家桥、花寨、大马营、双寨、霍城5乡之地建红星人民公社(驻地花寨)。是时,公社辖属的生产大队,生产队范围都较大,大多是原有乡、农业合作社改称。
  1958年12月,撤销民乐县建置,将其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山丹县管辖。全县建置城北(原红旗)、位奇(原红光)、花寨(原红星)、民乐镇(原民乐县东方红人民公社)、丰乐(原民乐县河西人民公社)5个人民公社。
  1959年8月,全县人民公社作局部调整,划城北人民公社城区部分另置城东人民公社(驻地县城南街),划民乐镇人民公社北部另置三堡人民公社(驻地三堡),划丰乐人民公社西部另置南古人民公社(驻地南古城)。至此,全县建置城北、城东、位奇、花寨、民乐镇、三堡、丰乐、南古8个人民公社。
  1961年10月,为便于管理,将全县8个人民公社调整为城东(管理城镇居民)、城北、静安、东乐、城关(驻地县城西街)、位奇、芦堡、新河、陈户、老军、李桥(驻地高庙)、花寨、双寨(驻地上寨)、夹河(驻地下夹河)、大马营、霍城、洪水(驻地民乐镇)、三堡、六坝、民联(驻地张明寨)、太和、鹿中、永固、南丰、李寨、新天、杨坊、南古、丰乐、顺化、景会、花园32个人民公社。
  1962年元月,恢复民乐县建置,原民乐县所属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民乐县管辖。是时,山丹县建置城北、静安、东乐、城关、城东、位奇、芦堡、新河、陈户、老军、李家桥、花寨、夹河、双寨、大马营、霍城16个人民公社。
  1962年8月,全县人民公社又作调整,即,分东乐公社西部另置西屯公社(驻地西屯);分城北公社龙首山区另置红寺湖公社(驻地红寺湖);分霍城公社西南部另置祁连公社(驻地王庄);分霍城公社北部另置双湖公社(驻地甘庄)。是时,全县建置城北、静安、红寺湖、东乐、西屯、城关、城东、位奇、芦堡、新河、陈户、老军、李桥、花寨、夹河、双寨、大马营、双湖、霍城、祁连20个人民公社。
  1965年3月,体制调整,将城北、城关两公社合并建西湖公社(驻地县城西街);静安、东乐、西屯三公社合并建东乐公社(驻地东乐堡);位奇、芦堡两公社合并建位奇公社(驻地位奇寨);新河、陈户两公社合并建陈户公社(先驻陈户寨,后迁崖头);夹河公社西部和花寨公社合并建花寨公社(驻地花寨);大马营公社和夹河公社南部合并建大马营公社(驻地大马营);霍城、双湖、祁连三公社合并建霍城公社(驻地霍城)。红寺湖、老军、李桥公社建置不变,城东公社更名为城关镇公社。1965年9月,西湖公社更名为清泉公社。至此,全县建置城关镇、东乐、红寺湖、清泉、位奇、陈户、老军、李桥、花寨、大马营、霍城11个人民公社。城关镇公社辖街道居民委员会4个。其他10社辖103个生产大队,833个生产队。此建置稳定达18年之久,至1983年11月恢复乡建置为止。
  自1983年11月起,县以下建置政、社分设,在不打乱原有各人民公社行政区划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城关镇公社改称镇,其他10个人民公社改称乡,生产大队改称村,生产队改称社(村和社数有部分调整)。自此,全县建置:城关、东乐、红寺湖、清泉、位奇、陈户、老军、李桥、花寨子、大马营、霍城1镇10乡。一镇辖居民委员会7个,居民小组19个,10乡辖村111个,社700个。

知识出处

山丹县志

《山丹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了甘肃省山丹县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经济管理、农林牧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政权、政法、党派群团、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文、民族宗教人口、民俗方言、人物、山丹军马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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