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敦煌县志

知识类型: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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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肃州文史 第十五辑》
唯一号: 292235020220000471
作品名称: 重修敦煌县志
文件路径: 2922/01/object/PDF/291010020220000018/001
起始页: 0181.pdf
责任者: 吕钟 修撰
分类: 其他
创建时间: 1946年
分类号: K291.442
主题词: 地方志;敦煌县

作品简介

7、《重修敦煌县志》,民国时期敦煌士绅吕钟修撰。始修于1941年,成书于1946年,存稿本和抄本。此志是吕钟在其《敦煌外史》的基础上,从大量的古籍中钩沉本地史料纂集而成的。全书内容按天文、方舆、民族、交通、建置、河渠、民政、财政、官司、人物、艺文、祥异、编年分编为13分志,卷首置吕钟、慕寿祺、水梓、章朗轩等4篇序及任子宜题词,卷末附《整编敦煌县志办法草案》、《敦煌县政府训令》和《呈赍重修敦煌县志稿清版印文》等3篇有关此志编纂事宜的重要文件。全书约30万字。 此志稿搜集之详尽,内容之丰富,实为不可多得的敦煌地方文献。张令瑄评价此志“于石窟文化,及玉门、阳关故址考录颇详。惟令瑄所见为未定稿本,文辞似失之冗长。而艺文所收无关地方故实之诗文过多,若定稿时再为订正,当不失为河右佳志。”[33]评论颇为允当。 此志修成后没有刊刻,曾先后两次抄写,共七部。第一次是志稿初成时。《整编敦煌县志办法草案》第八条规定:“县志稿本分抄三次计三部,缮写后分抄四部,是为征序及题词求是草。飞草案》是由时任敦煌县教育科长窦景桂签署的。据参与抄写者之一张仲先生回忆,这条规定当时是落实的。第二次抄写是在1960年代初。1960年,甘肃省图书馆来函要求抄送《重修敦煌县志》,时任文教科副科长的张志从吕钟孙吕道子处取回原交吕钟保存的志稿,请尚友三抄写一部送省图书馆。1961年后,鉴于志稿已成孤本,为免散佚,张志提议经县委同意,请尚友三抄写两部,一部留文教科,一部交文化馆保存;原稿留文教科收藏。1985年,敦煌市史志办将其中一部残缺抄本依省图书馆藏抄本补齐后复印80余部供爱好者购买。 1998年4月,王渊在敦煌市档案馆寻找1960年任子宜所撰《新敦煌县志》时,偶然发现一部稿本,题名为《重修敦煌县志求是草》,有删改,改动处都盖有少卿印章。经张仲辨识鉴定,此稿正是当年他和李尚文参与抄写送张鸿汀、慕少堂、水琴楚校阅稿。王渊遂向敦煌市委、市政府作了汇报,并建议整理出版。[34]后经王渊主持,张仲、张友仁校点,于2002年1月由甘肃人民出版社岀版。 该整理本除将原稿竖排改为横排,繁体字过录为规范简体字等常规整理以外,还以“补遗”的形式增入了许多内容(大多为敦煌遗书中新发现的材料),并在卷首增印图片24幅,已非原貌;令人遗憾的是,整理者限于所处时代及文化背景,又将原稿中所谓“带有浓郁封建迷信色彩和有碍民族政策的语句,适当予以删除或更正”[35]。如此增删更改,这部旧志的面目也就可想而知了;而这也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古籍整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此外还有以不错为错的例子,如《整理说明》中有“错别字后用()插入正确的字”一条校点凡例,正文引“史迁被宫刑著《史记》”,在“史”后括注“司马”。按校例,这是整理者不懂“史迁”这一习惯性的称谓,以不误为误。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至于印刷校对的错误则触目皆是。某些篇目,如所录岳钟琪《建设沙州协镇议》一文,短短400余字,各类错误达八九处之多,到了无法卒读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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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文史 第十五辑

《肃州文史 第十五辑》

本书为肃州(今酒泉市)的一部地方史志。内容包括:人物春秋、往事钩沉、区域访古、地方揽胜、史实考证、民族宗教、民俗撷粹、编读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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