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管理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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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唯一号: 292234020220000226
专题名称: 建设用地管理
文件路径: 2922/01/object/PDF/291010020220000003/001
起始页: 0094.pdf
专题类型: 土地资源

专题描述

建设用地管理 在建设用地审批上,严格用地管理程序,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城市规划用地,涉及农地转用的,报国务院批准,其余涉及农地转用的建设用地,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涉及农地转用的集镇规划用地,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建设项目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报国务院批准。征拨审批程序为申请一选址定点一核定用地面积一签订征地协议一填写征拨用地呈报表及土地出让合同一逐级报批一划拨土地一核查验收一颁发土地使用证书。 酒泉市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标准,村人均耕地 667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10平方米,667平方米以上1334平方米以下的,不得超过267平方米,1334平方米(2亩)以上的,不得超过330平方米,牧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330平方米。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依法审批。建设工程竣工后,土地部门负责核查,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书。1988一2002年,审批建设用地6.15万亩,其中非农业建设用地5.2万亩,农业建设用地0.95万亩。1957年,酒泉各级政府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合理使用土地、保护耕地有关规定,有效遏制土地买卖和国家建设征用中土地浪费现象。人民公社化时期,对盲目占用耕地和浪费耕地现象,进行检查清退处理,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归生产队所有,农民建房应尽量利用闲散地。引导 农民拆迁单庄独户,建立新居民点,并将银达乡确定为新居民点样板。文化大革命中,土地管理陷入混乱,形成大量土地纠纷案件。1978年,国家提出控制人口、保护耕地的国策,先后发出《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关于制止买卖、租赁土地的通知》。酒泉市制定土地管理制度,依法对城乡土地和地政统一管理,查处机关单位农场无偿占用耕地、农户圈大院盖住宅、城市土地隐形市场、郊区土地无控制征用、少批多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权属关系等问题,补办相关手续,情节严重的罚款处理。 截止2002年底,查处违法占地案件1808起,面积107亩,拆除违法建筑173处,收回土地89亩,退回耕地43亩。对19个乡镇的163个村和10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农林场站进行清查,丈量、登记,清理出非农业占地1319宗1070亩。以乡镇为基本单位,从土地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两方面严格管理、严肃执法、强化监督检察,19个乡镇全部建成无违法管理、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用地“三无”乡镇,临水乡被国家土地管理局评为全国“模范三无乡镇”,临水乡、三墩乡分别被甘肃省土地管理局授予全省“先进三无乡镇”。同时,清理整顿城区土地隐形市场,清理出土地隐形交易831件,总面积4.45万平方米,其中,违法转让32件,面积1.77万平方米,非法出租759件,面积2.15万平方米,抵押联营等非法土地交易36件,面积5292平方米。

知识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酒泉市肃州区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分为人口、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工业、商贸流通、旅游、交通、邮电通讯、城乡建设、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肃州区委员会、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肃州区人民代表大会、肃州区人民政府、政协肃州区委员会、军事、公安、检察、审批、乡镇概况、人物等三十八章,记述了酒泉市肃州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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