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草营反革命事件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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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酒泉文史资料第十辑》
唯一号: 292232020220000174
事件名称: 黄草营反革命事件
文件路径: 2922/01/object/PDF/291010020220000013/001
起始页: 0083.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63年4月10日
结束时间: 1963年4月16日
发生地点: 酒泉市(县级)嘉峪关公社黄草营大队

事件描述

1963年4月10日,以反革命分子白玉江、柳学文、柳怀福、陈克俭、王庭玉为首的反革命集团,在酒泉市(县级)嘉峪关公社黄草营大队发动了反革命叛乱。叛匪们割断了大队通往公社的电话线,设立岗哨中断了通往嘉峪关区的交通要道,绑架了公社党委书记王天存同志,欺骗胁迫该大队社员群众300多人在大队所在地院内聚会,宣读反革命文件,恶毒攻击共产党,诬蔑社会主义制度,宣布成立了反革命组织“西北工农革命政府”和反动武装“黑山湖游击队”。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对公社书记王天存同志进行了残酷斗争,尔后以莫须有的罪名将王天存同志绑赴西石滩杀害。叛乱情况被酒泉地区、酒泉市委、市政府得知后,叛匪便意识到反革命图谋已败露,便于次日清晨裹胁部分群众向断山口逃去,匪首白玉江等8名骨干分子乘群众逃跑混乱之机,分头向铁路沿线仓皇逃窜。 叛乱发生后,酒泉地委、地区公安处和酒泉军分区立即调集武警部队并从各箪位抽调千部组成工作组,于4月11日上午赶赴黄草营平叛。部队和工作组到达黄草营后,一面宣传党的政策,争取群众,分化敌人,一面派出部队和公安人员围山搜索,侦察追捕,使随叛匪逃走的群众全部返回。 4月16日,数十名反革命分子被公安机关全部逮捕归案,彻底平息了这次叛乱。 9月26日,反革命主犯白玉江、柳学文、柳怀福、张天才(原黄草营大队书记)、王庭玉(原黄草营大队大队长)、陈克俭(当年复员军人)等罪犯,经过呈报甘肃省髙级人民法院核准,匪首白玉江、柳学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枪决。柳怀福、玉庭玉、陈克俭三犯被判为死刑,缓期二年。其余罪犯分别判处无期或有期徒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9月底,中共甘肃省委追认王天存同志为革命烈士,安葬于嘉峪关城楼下边的山坡上,并为他立了“永垂不朽”的墓碑,碑文简介了他的事迹。

知识出处

酒泉文史资料第十辑

《酒泉文史资料第十辑》

出版者:政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委员会

本辑内容包括:政治军事、教科文卫、农业水利、人物轶事、社会历史、民族风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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