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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解放前的禁烟运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肃州文史第十七辑》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5425
颗粒名称:
解放前的禁烟运动
分类号:
K294.23
页数:
2
页码:
37-38
摘要:
回忆了酒泉地区在建国前实行的禁烟,当局不能痛下决心彻底禁烟,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关键词:
文史资料
酒泉
禁烟运动
内容
解放前后,酒泉曾进行过两次大规模的禁烟运动,由于发起运动的执政党不同,效果也大相径庭。
解放前的禁烟运动清道光至民国年间,执政当局时而号召种植鸦片烟,时而又在“禁烟”,导致鸦片屡禁不止。到民国十二年(1923年),酒泉县农村种植罂粟成风,罂粟种植面积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20%至30%,国民政府开征的烟税占地方财经收入的20%以上。鸦片面积逐年增大,粮食面积必然减少。后来,国民政府觉察到种植大烟弊多利少,随即采取了一些禁烟措施,主要是通过加高亩征烟税率限制种植,对吸毒者进行罚款惩处。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酒泉县成立了禁烟会,警察局设置了烟民登记处,对全县城乡牵涉鸦片种植、吸食、贩卖、贩运的相关人员及吸烟场所进行清查、登记,视情节分别给予处罚,对其中的首要分子判处死刑1人,判处无期徒刑2人,判处有期徒刑34人。同时,还辅之以宣传、检举、施戒、救济等措施。此举收缴了大量的烟土、烟款(国币),还有烟盘、烟灯、烟枪等物。对屡教不改的烟鬼,由警察赶着进行游街,责令其穿上妇女的红绿衣服,戴上高帽子,敲着锣,边走边喊“我偷吃了大烟”,叫众人知道,吸食大烟是耻辱之事。
尽管如此,因为当局不能痛下决心彻底禁烟,直至酒泉解放时,烟患都未能根除。
知识出处
《肃州文史第十七辑》
出版者:政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委员会
本辑包括:刘继卣绘画经典《酒泉》组画 、史事漫忆、人物春秋、行业纵横、非遗集萃、区域仿古、史地考述、民俗拾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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