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清真寺的主要职能及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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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肃州文史 第十五辑》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5123
颗粒名称: 3、清真寺的主要职能及组织形式
分类号: K291.442;B96
页数: 2
页码: 183-184
摘要: 介绍了清真寺的主要职能、作用及其内部组织形式。
关键词: 酒泉 历史 伊斯兰教

内容

3、清真寺的主要职能及组织形式清真寺和佛教寺庙不同,它处于信教群众或信教民族居民之中,不仅是宗教活动场所,还具有社会职能,成为穆斯林活动的中心和精神支柱。清真寺在回族社区发挥着认识功能,凝聚功能,社会调适功能,联系与组织功能。历史上酒泉清真寺的主要作用是:(1)过宗教生活的场所(对外不开放,对外不传教);(2)调处教民民事纠纷;(3)培养宗教接班人,接受启蒙教育的学校;(4)协商和决策一坊的群众事务,历史上也曾是动员组织穆斯林群众反压迫、反歧视的战斗指挥部。现在的清真寺,除过宗教生活,培养一定数量的宗教接班人;管理清真寺的宗教收入、开支,管理清真寺财产,操持清真寺的修缮事宜;筹办宗教节日活动,决定阿訇的聘选事项;为穆斯林群众主办婚丧嫁娶和宰牲服务,欢度斋月的筵宴场所。其他作用在解放以后已消失或废除。
  清真寺的组织形式主要采用“学董乡老制”。寺内的阿訇、教长、满拉,各地不一,主要根据教坊的大小来定。酒泉清真寺一般有阿訇1人,二阿訇1-2人,满拉20余人(最多年份),学董1人,乡老4人。学董、乡老是教民们选的,阿訇是聘请的,乡老负责管理寺内的日常事务及财务;阿訇的职责是宣传教门,讲经领拜,为教民在婚、丧等事中主持宗教仪式。二阿訇传习经典,培养宗教接班人,学习费用由教坊居民负担。当时清真寺有男女经学堂各一所,女学设在寺北侧(现区党校院内),男学设在寺南侧(现清真寺南侧草坪),念经的儿童有100多人。

知识出处

肃州文史 第十五辑

《肃州文史 第十五辑》

本书为肃州(今酒泉市)的一部地方史志。内容包括:人物春秋、往事钩沉、区域访古、地方揽胜、史实考证、民族宗教、民俗撷粹、编读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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