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肃州文史第十三辑》 图书 |
唯一号: | 292220020220004598 |
颗粒名称: | 2、“童养媳”和“等郎媳” |
分类号: | K892.442.3 |
页数: | 2 |
页码: | 275-276 |
摘要: | 旧社会,酒泉农村流行着“童养媳”的陋俗。其情况:一是穷苦人家孩子多,无力抚养时往往将三、四岁的女孩以几斗粮食卖给别人,女孩长大后给人家儿子做媳妇;二是有的女孩父母双亡后被人收养,长大后给其子当媳妇;三是有的人家生活困难,儿子长大后无钱娶妻,或其子生理上有一定缺陷将来不易找到媳妇,于是父母及早廉价买一女孩抚养,俟其长大后给儿子做媳妇。 |
关键词: | 风俗习惯 酒泉市 |
《肃州文史》,突出了亲历、亲见、亲闻的特征,或以史料性见长,或以趣味性取胜;或状写历史陈迹,发思古之幽情;或描摹风情民俗,究文化之渊源;或见景生情,赞山川之壮美;或睹物思人,话世事之沧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