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肃州文史第十三辑》 图书 |
唯一号: | 292220020220004597 |
颗粒名称: | 1、合婚论年龄 |
分类号: | K892.442.3 |
页数: | 2 |
页码: | 274-275 |
摘要: | 旧时,青年男女的婚姻多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定,媒人提亲时如果女方父母同意,即先“合婚”。“合婚”时除考虑属相、生辰八字(旧时用夭干、地支表示人生的年、月、日、时,合起来是八个字,迷信的人认为根据生辰八字可以推算出一个人的命运好坏)外,对双方年龄也很重视。一般情况多为男大于女,如果女大于男时,最好大两岁或三岁,认为大一岁者不好。 |
关键词: | 风俗习惯 酒泉市 |
《肃州文史》,突出了亲历、亲见、亲闻的特征,或以史料性见长,或以趣味性取胜;或状写历史陈迹,发思古之幽情;或描摹风情民俗,究文化之渊源;或见景生情,赞山川之壮美;或睹物思人,话世事之沧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