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酒泉文史资料第十二辑》 图书 |
唯一号: | 292220020220004262 |
颗粒名称: | 酒泉县农业合作化运动及五四永丰社的建立 |
分类号: | K294.23 |
页数: | 9 |
页码: | 42- |
摘要: | 1951年9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根据中央决议精神,中共酒泉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贯彻执行的措施,召开各种会议宣传动员,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合作化的道路。 经过周密细致的工作,全乡318户农民中有242户报名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另有42户农民仍在常年互助组,除地主、富农外,单干农民只剩下4户。报名定案后,遂于1954年11月27日正式建立了酒泉县河北区银达乡“五四永丰农业生产合作社”。五四永丰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具体工作为成立领导机构,推选干部、劳力和生产资料入股折价、研究决定分红原则和方法、预分与决算、农活定额管理。 |
关键词: | 酒泉 文史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