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酒泉文史资料第十一辑》 图书 |
唯一号: | 292220020220004193 |
颗粒名称: | 民国时期的一份田地“买契” |
分类号: | K294.23 |
页数: | 7 |
页码: | 215-217 |
摘要: | 1979年“文化大革命”后期,酒泉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要从原办公驻地(现酒泉市政府),搬往现酒泉市公安局办公驻地(当时为酒泉县种子公司)。将清理出来的各种废旧纸张,扔在后院垃圾堆上,被风刮得满院乱飘。当时保卫部工作人员魏占蔚,随手拾起一份民国时期的田地“买契"。认为契约上的毛笔字写得好,有欣赏价值,就拿了回来,保存至今。 这份“买契”,是中华民国二十年发生在酒泉县沙子坝二分沟(即现在的泉湖乡春光村一带)的一桩田地买卖事项。保存完好,字迹清楚,是一份极为完整的资料。 |
关键词: | 文史资料 酒泉 买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