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体分水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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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文史资料第十辑》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3888
颗粒名称: 2.具体分水制度
分类号: K924.23
页数: 3
页码: 184-186
摘要: 用水分水制度:有按粮分水制、点香制、上轮下次和下轮上次制。
关键词: 文史资料 酒泉 河渠

内容

2.具体分水制度两千多年来,朝代虽多次更迭,但各时期的分水习惯、办法,大致沿袭不衰,讨赖河各渠坝的分水也不脱其臼,大致有:按粮分水制。即上游取水口的大小是以交纳田赋粮的多少而定,即所谓“渠口有丈尺”之谓也。一般地说,古人按地亩粮石,在渠口镶平,平上按计算好的尺寸分水是合理的。而实际上也有例外,各渠坝所属田土纳粮多寡,是以土地面积及土地等级而定,与渠坝口大小无关。《肃州新志》记载:黄草坝、沙子坝、兔儿坝在讨赖河的取水口分别为一丈六、一丈四、一丈五,仅差一、二尺,而其各坝所属浇灌田土交纳的粮则分别为661石、794石、292石,相差甚大。
  点香制。以十二时辰燃香记时,以田亩多少分香尺寸,开口点香,香完闭口。表面虽似公平,但鬼弊多端。因香有干、湿、粗、细及榆面香、含硝香,香头有迎风、背风之分;还有底香和暗点正板香烘炙,加快上层香的燃烧速度等弊。而其点香的权力又控制在乡渠、农官手中(他们多属地主豪绅),吃亏的总是农民。群众把管理点香的人称为“活龙王”。清朝时酒泉买一寸香的常年水代价是小麦一石二斗。这种办法延至解放后才被废除。
  上轮下次和下轮上次制。即自渠首到渠尾或渠尾到渠首,依次浇灌,每从头到尾或从尾到头,一次为一轮。每轮的大数各因渠坝长短不同,十天或十数天不等。这种办法有永久定案的,也有临时议定或混同使用的。
  干沟湿轮制。即在规定的浇水日期内,不论有水、无水,或水大、水小,均为一轮,到期即止。如头轮水浇到渠中段,水干了,或时间到了,下轮水仍从头开始浇灌,不管渠尾农田上次是否浇灌。

知识出处

酒泉文史资料第十辑

《酒泉文史资料第十辑》

出版者:政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委员会

本辑内容包括:政治军事、教科文卫、农业水利、人物轶事、社会历史、民族风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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