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水的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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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文史资料第十辑》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3887
颗粒名称: 1.用水的行政管理
分类号: K924.23
页数: 2
页码: 183-184
摘要: 民国初年仍沿用清制,各乡皆设农官管水。1926年(民国十五年)改农官为水利,负责修渠引水事宜。各地按渠坝长度地亩多少,规定若干夭为一轮,各户又按地多少,规定“点香”计时制度。但基层渠道仍存在恶霸霸水,豪绅抢水,财主偷水等弊端,虽有水规等于虚设。 解放后,水事管理由人民政府负责,整个讨赖河系于1962年成立管理处,各渠道分别由水管所管理农田灌溉的分水、调水工作。
关键词: 文史资料 酒泉 河渠

内容

1.用水的行政管理
  自汉武渡河开疆,设郡置官后,由“田宜”“渠卒”,管理屯田和用水。《汉书•匈奴传》载“汉渡河自朔方以西,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居延汉简记载:在居延屯垦,田卒以外还有“河渠卒”甚至多达千人。唐代各渠设置渠长和斗门卒,直接管理水事。《明史职官志》载:“问知,通判分掌水利、屯田、牧马等事”。清代规定:“沟洫必访求于乡耆里长,而总其事于郡守,责成于县令,分其事于县丞、主簿。”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肃州增设王子庄州同,专司水利。民国初年仍沿用清制,各乡皆设农官管水。1926年(民国十五年)改农官为水利,负责修渠引水事宜。各地按渠坝长度地亩多少,规定若干夭为一轮,各户又按地多少,规定“点香”计时制度。但基层渠道仍存在恶霸霸水,豪绅抢水,财主偷水等弊端,虽有水规等于虚设。
  解放后,水事管理由人民政府负责,整个讨赖河系于1962年成立管理处,各渠道分别由水管所管理农田灌溉的分水、调水工作。

知识出处

酒泉文史资料第十辑

《酒泉文史资料第十辑》

出版者:政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委员会

本辑内容包括:政治军事、教科文卫、农业水利、人物轶事、社会历史、民族风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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