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酒泉文史资料第十辑》 图书 |
唯一号: | 292220020220003887 |
颗粒名称: | 1.用水的行政管理 |
分类号: | K924.23 |
页数: | 2 |
页码: | 183-184 |
摘要: | 民国初年仍沿用清制,各乡皆设农官管水。1926年(民国十五年)改农官为水利,负责修渠引水事宜。各地按渠坝长度地亩多少,规定若干夭为一轮,各户又按地多少,规定“点香”计时制度。但基层渠道仍存在恶霸霸水,豪绅抢水,财主偷水等弊端,虽有水规等于虚设。 解放后,水事管理由人民政府负责,整个讨赖河系于1962年成立管理处,各渠道分别由水管所管理农田灌溉的分水、调水工作。 |
关键词: | 文史资料 酒泉 河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