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酒泉文史资料第十辑》 图书 |
唯一号: | 292220020220003800 |
颗粒名称: | (八)划拨社员自留地 |
分类号: | K294.23 |
页数: | 2 |
页码: | 65-66 |
摘要: | 这次划拨自留地,将原来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占耕地面积的比例计算,改变为以生产队为单位占耕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原则上按总耕地面积的5%到7%划留。自留地、饲料地和社员房前屋后的零星小块地加起来,一般控制在总面积的7%到10%,最低的公社每人平均1.7分(按10%计算),最高的公社每人平均7.3分(按7%计算)。 |
关键词: | 文史资料 酒泉 农村经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