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酒泉文史资料第十辑》 图书 |
唯一号: | 292220020220003791 |
颗粒名称: | 二、贯彻《十二条》,纠正一平二调 |
分类号: | K294.23 |
页数: | 4 |
页码: | 59-62 |
摘要: | 为了彻底纠正以“一平二调”为基本特征的“共产风”,把广大农民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党中央于1960年11月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开始调整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我市一平二调错误也很严重,不仅公社有,而且生产大队、小队以及市级机关各行各业皆有。主要表现在:(一)以协作挂钩为名,乱调乱拿。(二)以发展社有经济为名,平调物资。(三)以协作支援为名,进行平调。(四)以“割私有尾巴”为名,平调社员自留地与畜禽。 |
关键词: | 文史资料 酒泉 农村经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