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调整农村经济政策工作回顾
宋锦霞
1958年下半年以来,全国上下开展了 “大跃进”运动,掀起了大办地方工业和大炼钢铁两个高潮,在“赶英超美”的口号下,出现了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等“左”倾错误,加上当时的自然灾害和苏联政府背信弃义的撕毁合同,使我国国民经济在1959年到1961年发生严重困难,国家和人民遭受了严重损失。从1960年下半年起,党中央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国内经济建设上来,在农村开展了一系列调整经济政策工作。我市(地级市,含酒钢公司、金塔县)也和全国一样,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粮食产量逐年下降,非正常死亡人口增加,这一时期农村经济工作政策的调整是与纠正“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干部特殊化风、生产瞎指挥风),抢救人命同时进行的。
一、贯彻西北局兰州会议精神,开展抢救人命工作1960年12月3日至5日,在兰州召开了西北局书记处会议,检查了甘肃的工作,揭发和批判了张仲良同志所犯的严重错误,并对安排好人民生活问题做了明确指示。紧接着,12月14日至16日,传达中央西北局兰州会议精神的酒泉片会议在市招待所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和重点是全面贯彻西北局兰州会议精神,彻底检查张仲良同志在甘肃工作期间特别是在1960年的工作中,造成人口大量死亡和外流的严重错误。17日,酒泉与会人员,在王甫、王秉祥同志直接领导下,检查了市委领导的错误,对抢救人命、安排好人民生活等工作做了全面安排。
通过检查,酒泉市的错误也是比较严重的,表现在:(一)虚报浮夸。粮食产量估计过高,1958年虽然粮食大丰收,但也虚报为17066万公斤,1959年浮夸为5258万公斤,1960年又浮夸为3129万公斤。因为年年是假产量,假分配,生活假安排,因而不少公社春季闹粮荒。(二)计划指标过高。突出的是“五大”、“三快”,即:征购任务大,播种面积任务大,植树造林任务大,水利基建任务大,地方工业摊子铺的大;学校发展快,城市人口增加快,社办工业发展快。(三)刮“共产风”。收自留地,收自留地种的作物,否定小队小部分所有制。(四)生产瞎指挥。熟地荒芜,逼着开荒,粮食没保证,强迫种蔬菜、棉花,特别是大兵团、专业队,打破队界搞万亩、千亩丰产方等。(五)乱批乱斗。查产中以搜查、斗争、罚款、扣饭等手段对待群众,造成群众挨饿、受冻、浮肿、死亡,土地大量荒芜,牲畜大量减少等后果。1960年元至12月份,全市患干瘦、浮肿和其他疾病的人数高达16.53万人,患病率占总人口的41.3%;死亡人数上升为1.08万人(含各劳改农场犯人),死亡率占总人口的2.7%;外流人口达5000至6000人以上。全市原有大牲畜和羊82064头和164343只,到12月底,分别减少到7659头和 36754只。
在检查酒泉市错误的同时,抢救人命工作全面展开。1960年12月19日,市委成立了运粮指挥部、医疗救济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城市生活安排办公室和代食品生产办公室等机构,20日又发出了《全党全民紧急动员起来,火速安排好人民生活》的宣传提纲,并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一)抽出一批好干部、好党员去当管理员、炊事员。日均口粮不到6两的一律补足6两,不能用代食品、社员自留地和房前屋后收获的食物顶替,保证社员吃够定量。给病人和外出人员增加的口粮,从公社其他存粮内解决。允许群众打粮回家做饭,而且要按规定标准将粮菜代食品如数打给社员,帮助社员解决燃料、灶具等。(二)所有病人一律停止劳动,并采取集中、分散、办营养食堂等各种办法突击治疗,口粮给予照顾。
(三)对缺少穿、盖、住、烧的社员逐户逐人检查登记,缺什么立即解决什么。(四)在抢救人命这段时间内,劳动就是运粮、打柴、运炭、搞代食品、修房、盘炕、糊窗补缝,实行半天休息或更多一些时间的休息,让群众安置家务,看护病人。(五)有计划地宰杀一批淘汰羊只和老牲畜,有条件的地区还应积极组织打猎增加肉食。(六)开放初级市场,每社搞一个集市,便于公社、生产队、生产小队社员交换调剂自己的商品,活跃农村经济。(七)严禁搞反隐瞒、反盗窃、反外流等斗争。绝不能再用打骂群众,翻箱倒柜,停伙扣饭等办法处罚群众。由于以上措施落实得力,全市发病率基本得到了控制并趋于下降。至61年1月4日全市发病人数为25326人,其中患浮肿病的9308人,干瘦病4983人,其他病11035人。全市共设病院及集中治疗站167处,已住病员2542人,深入社队巡回医务人员277人。市属3个医院扩大了床位,市委办公大楼的第一层和招待所、俱乐部全部腾出设立病床141张,收病员105人。
二、贯彻《十二条》,纠正一平二调为了彻底纠正以“一平二调”为基本特征的“共产风”,把广大农民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党中央于1960年11月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开始调整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
我市于1960年11月1日至3日,分片召开了1700余人参加的四级干部会议,传达《十二条》精神,对纠正一平二调等错误进行安排部署。我市一平二调错误也很严重,不仅公社有,而且生产大队、小队以及市级机关各行各业皆有。主要表现在:(一)以协作挂钩为名,乱调乱拿。如酒泉师范无偿占用西峰公社联丰生产队土地24亩,还将该社一个劳力调去给他们常年积肥,用该社的车辆拉走该队肥料去种平调的土地,使用该队铁耙、锄头、镰刀、铁铣、马灯等用于耕作,一借不还;他们还拉运玉米杆3000斤、豆衣子1000斤,谷草1100斤,吃甜瓜80斤,均未付款。(二)以发展社有经济为名,平调物资。如果园公社1959年11月份,从各队平调羊1173只”牛40头,马6匹,还有土地、劳力、农其等,5天之内办了一处农场。(三)以协作支援为名,进行平调。如永丰公社(现银达乡)4生产队将13小队的500车肥料无偿调给别队,使该队90多亩地白水下种。《四》以“割私有尾巴”为名,平调社员自留地与畜禽。公社化中,一风吹掉社员的自留地、猪、羊、鸡、免,收回社员的家具、灶具、木料,占用和拆毁社员的房屋,食堂用了社员的粮、菜、油、柴、煤,不计价付款。据统计,截至1961年7月底,全市平调土地14659亩,房屋58817间,人畜车工493万个,大家畜3678头,家禽家畜46237只,农具13.9万件,家具、灶具13,9万件,蔬菜、燃料2312万斤,其他物资折价170万元。以上平调总值为1995万元。
根据上级的精神,市上全面开展了退赔工作。首先,加强了领导,从市上各机关到生产队四级都成立了退赔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并有一名书记、主任或队长担任主任或组长,设立办公室或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酒泉市退赔委员会由曹布诚、安俊、刘荣华、姚峨、李浩春、肖懋铨、吕文科等7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办理。其次,明确了退赔时间,从1958年月人民公社成立以后算起。第三,确定了清算退赔的范围:从人民公社成立以来,市上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凡是违背等价交换和按劳分配原则,抽调或占用了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个人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劳动力和其它财物的,都属于平调的范围。第四,退赔工作坚持的原则是:谁平调谁退赔,从那里平调的退赔给那里;退赔以实物为主,非不得已,不作价赔偿。退还现有原物,先兑现社员急需的生活、生产资料,再兑现国家、集体平调社员个人的,后兑现国家平调大集体与小集体的一般物资。各类退赔实物和价款,1961年兑现大部分,两年基本结束,三年彻底扫尾,而且必须保证归还到原主手里,不准挪用,不准克扣。
由于采取了边学习,边检查,边揭发,边兑现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两头挤的办法,反复交待政策,逐级表示决心,普遍揭发,组织兑现,退赔工作进展较为顺利,截止1961年7月底,全市共退赔986万元,占平调总值的49%。
三、贯彻《农业六十条》,调整农村经济政策中共八届九中全会以后,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党中央又制定和发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农业六十条》明确规定划小公社和生产队的规模,纠正了社、队规模偏大,公社对下级管理太死;取消了分配上的供给和停办了公共食堂;又规定了自留地使用和经营家庭副业长期不变等政策。从我市的贯彻情况来看,1961年4月21日至26日 ,市委召开为期6天的三级干部会议,对贯彻中央《农业六十条》进行了学习讨论。同年5月13日至15日市委又召开为期3天的公社党委书记会议,再次学习讨论《农业六十条》,并就群众要求迫切而又最能调动干部积极性的社队规模的调整、所有制、食堂、供给与工资比例、粮食分配与保管、三定、三包、严格评工计分制度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形成了会议纪要:(一) 调整社队规模。市委规定,公社、大队和生产队规模的大小,应根据有利于群众,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团结的原则,生产队的规模应以二三十户为宜,居住集中的队可以略大,居住分散的可以略小。泉湖公社有3363户,16175人,10个生产大队,64个生产队,根据以上原则,调整为3个公社,18个大队,125个生产队。
(二)牲畜、农具、树木、草湖等的所有权问题1.牲畜、农具的所有权。牲畜、农具仍归生产队所有,固定给生产队使用的牲畜所繁殖的幼畜也全部归生产队所有,生产大队不再分成。
2.羊只的饲养可采取下列办法:(1)大队所有,大队统一经营(这主要是指数量多的羊群);(2)大队所有,小队经营;(3)大队所有或生产队所有,分户饲养(主要指数量少的羊只)。
3.草湖的所有权。成片大块的草湖仍归公社、生产大队所有,可分片或划段交生产队经营管理。零星的地边草湖随地走,归生产队经营。
4. 树木(包括红柳)的所有权不变。5.地边、渠旁的芨芨草、马莲一律跟随地走,属生产队所有。
(五)公共食堂1.对要求回家吃饭的社员让其回家做饭;对要求办农忙食堂、劳动力食堂或一部分人参加的常年食堂钠社员,应根据自愿参加,自由结合,自负盈亏啲原则,积极支持办好;允许三户、两户社员自由结合,自行搭俠开食堂;公社、生产大队干部允许回家吃饭,也可到附近的食堂或群众家里吃饭。
2. 社员在家吃饭,直接向生产大队提粮。
3.公共食堂停办后,其菜地要继续保留,可作为商品菜和饲料基地,由生产队统一经营。
4.食堂停办后,对占用社员的房屋,除留一部分作为今后办农忙食堂和其他使用外,多余的应退还社员群众。借用社员的灶具要退还原主。
(四)社员劳动报酬分配绝大多数的社队实行包“五保户”,照顾“困难户”,其余一律按劳动工分进行分配。个别收入较高的大队,也可以实行“二八”(按人分20%,按劳动工分分80%)或“三七”开(按人分30% ,按劳动工分分70%);对包“五保户”、照顾“困难户”供应和补助部分从社员纯分配中提取;因历年收入虚夸、分配架空的,去掉浮夸部分,重新算帐,长退短补。
(五)粮食分配和保管口粮的分配,实行基本口粮和按劳动工分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口粮的保管,对于绝大多数会过日子的社员,口粮可分夏收、秋收两次分配到户;对于因保管有困难或不会过日子的社员,愿意交队保管的,可以由生产大队或生产队保管.,分期拨粮;对劳动表现不好的人员,其口粮可采取由大队或生产队保管,十天、半月或一月发放一次的办法加以管理。籽种和饲料以生产队保管为主,也可由大队保管。
(六)“三定“三包”“三定”(定产、定征购、定分配)定到生产队还是生产大队,要充分发动群众讨论,由群众选择决定;征购任务不准层层加码,落实后坚决做到一包到底;“三包”(包产、包征购、包分配)必须合理调整落实,使“多产、多得、多吃”有着落。
(七) 劳动管理评工记分,定额管理和小包工等各项管理制度,在没有新的办法出台之前,可沿用高级社时期使用的办法。
(八)划拨社员自留地这次划拨自留地,将原来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占耕地面积的比例计算,改变为以生产队为单位占耕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原则上按总耕地面积的5%到7%划留。自留地、饲料地和社员房前屋后的零星小块地加起来,一般控制在总面积的7%到10%,最低的公社每人平均1.7分(按10%计算),最高的公社每人平均7.3分(按7%计算)。
农村一系列经济政策的调整,不仅给广大基层干部鼓了劲,给社员群众吃了 “定心丸”,极大地调动起了群众发展生产,搞好种植、养殖的积极性,而且初歩扭转了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平均主义、“大锅饭”的不良习气。同时,改善了生产条件,使农业生产逐年回升,内部结构渐趋合理,调整政策初步显示出了它的正确性和威力。到三年调整( 1963—1965年)期间,粮食产量平均每年递增8.8%,油料产量平均每年递增24.3%。1965年,粮食总产达到6050万公斤,比1957年5055万公斤增加995万公斤,油料总产达到173万公斤,比1957年107万公斤增加66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