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酒泉文史资料第十辑》 图书 |
唯一号: | 292220020220003786 |
颗粒名称: | 酒泉县人民公社化情况的回顾 |
分类号: | K294.23 |
页数: | 8 |
页码: | 48-55 |
摘要: | 截止1958年9月24日,将全县34个乡(包括嘉峪关市的文殊、嘉峪、新城三乡)合并成立了“政社合一”的十八个人民公社。公社干部都是原各乡的国家工作人员。公社党委书记、社长、管委会主任,由县委审批任命。干部编制为:大公社25—30人,中公社20—25人,小公社17-22人以上。机构设置方面,党委设办公室、秘书、组织、宣传、纪监等部门,还有共青团、妇联和武装部。公社管委会有两部一室(也有三部一室的),即财会粮食部、文教卫生部、治安保卫部(有的叫政法部)和办公室。一切日常行政事务归办公室,由文书处理。 人民公社成立后实行“三化”:(一)生活集体化:公社机关食堂及其他各单位食堂全部撤销,到临近生产队公共食堂就餐,社员按每个人的定量标准,在食堂排队打饭。机关干部、学校教师、单位职工的粮证交公社财务会计(或粮食会计)统一管理。自己出钱购买公社统一饭票,公社干部和单位职工下队,用公社统一饭票在各食堂吃饭,由各食堂管理员拿此统一饭票到公社财会股结算。(二)生产战斗化,大兵团作战:所有劳力吹哨子集合,整队上地劳动。各大队以青年民兵组织突击队,一切农活都打突击战,白天干不完,晚上掌灯突击完成。全县提出:人、机、马、牛一齐上,半个月内完成深翻土地任务。泉湖公社有这样一个口号:“抹掉帽子顶破天,完不成任务非好汉;快马加鞭大跃进,一天等于二十年”。(三)行动军事化:凡符合民兵条件的男女社员都参加民兵组织,分为男、女基干班、排、连、营;普通民兵班、排、连、营。生产队小的为班,人数多的为排,中队为连,大队为营,公社为民兵团,县上以武装部为龙头建立民兵师。除班排营团正职外,连、营设政治指导员,由中队或大队党支部书记兼任,团有公社党委书记兼任政治委员。民兵组织特别是基干民兵,按军事化要求,一切行动听指挥,持枪劳动,做到''劳武结合”,一刻钟或半小时内集合完毕。民兵都经过军事训练,以适应战备需要。 1961年冬,党中央下达了《十二条》,纠正了“一平、二调、三收款”以及“浮夸风”、“瞎指挥”的错误,提出恢复社员自留地,退还侵占社员的房屋,允许社员家庭养鸡、养猪、养羊;允许社员房前屋后栽植树木。由于《十二条》的下达,使农村经济政策放宽,广大社员思想逐渐安定。 1962年9月27日 ,党中央八届十二中全会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发展纲要《六十条》,确定了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为人民公社的巩固发展提出了一整套方针、政策。《六十条》的贯彻实施,使农民群众思想上进一步稳定,农村经济逐步恢复,人民生活开始得到改善。 |
关键词: | 文史资料 酒泉 群众路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