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以来酒泉重大火灾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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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文史资料第九辑》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3702
颗粒名称: 明清以来酒泉重大火灾辑录
分类号: K294.23
页数: 5
页码: 203-207
摘要: 介绍火灾分类,1458年至今发生的火灾资料记载。
关键词: 文史资料 酒泉

内容

明清以来酒泉重大火灾辑录
  刘兴义
  火灾,是人类社会生活中重要灾害之一。它直接或简接地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大致可有自然引起火灾和人为引起两种。自然引起者,例如:1.在原始森林中,由于气候变化、风雨交加之时,雷电大作,造成原始森林起火,伤害人畜。2.天上殒星坠落地面,遇上草木引起着火。3.雷殛高电荷动物,引起阴阳电磨擦生火,如大蛇、大蜘蛛等。4.大量古木枯草堆放一处,时间既久,燃点低,遇上高温炎热,容易自燃, 引起火灾等等。第二是人为的引起火灾,例如:人们用火不慎而酿成火灾的如:灶间失火,烟囱冒火, 烧炕太红失火,吸烟扔烟头失火,过年放爆竹着火, 小孩玩火等。另外还有仇家报复性放火,盗贼为乘虚打劫放火,特务乘机破坏放火,战争中,敌人烧杀放火,炮弹炸弹延烧起火等等。酒泉民间火灾,一般多属人为失火,城市衙署、庙宇、仓库、军营起火,多属兵燹、暴乱和人为破坏。旧时,民间还有 “天火、神火”的迷信说法,这即属自然着火一类。
  兹将明清以来酒泉的火灾辑录如下,以供人们增强防火意识和防火措施。
  1458年,明英宗天顺二年,肃州城多处火灾,城墙垛口上的滚木,全自焚煨尽。
  1506——1521年,明正德年间,肃州城南二里许演武场(大教场)建筑毁于兵火,后由副使姚文渊重建。
  1516年,明正德十一年,关外土鲁番回鹘部落强盛,多次侵扰肃州,攻城掠户,烧毁城西西峰宝寺。嘉靖十二年有寺僧名相至(法号)者又化缘重修。
  1524年,明世宗嘉靖三年,城南演武场又毁于兵火。
  1530年,明嘉靖九年冬十月,某夜,天空中飞来火块,大如车轮,落入城中不见。
  1531年,明嘉靖十年,肃州连遭火灾,八月一次,十月一次,烧毁(肃园街)弥陀寺,烧死僧尼11人。又云:嘉靖中,肃州吉祥寺被火焚毁(寺址即今鑫利商城北侧)。寺内设有僧纲司(管理僧众的行政机构)。鼓楼以南大街有“修文”、”阅武”两座牌坊亦被焚毁。
  1549年明嘉靖二十八年十月初九日,肃州全城火灾,北街鸿胪牌坊被火焚,宣圣庙(孔庙)和城东北隅肃州社学等处被火焚。甘肃巡抚都御使杨博,清查受灾轻重,给予救济。
  1522——1566年,明嘉靖中,因肃州常发生火灾,兵备副使天津张愚,在肃州草场中凿井数眼,以备防火(此为肃州防火措施之始)。
  1614年,明神宗万历三十二年,五、六两月,肃州大水沸腾,崩坏大山,漂流大木无数,居民捞获,木上夜有火光,人号为“夜明木”,其祥不可知。
  1648年,清顺治五年,甘肃回弁米剌印、丁国栋造反,烧毁肃州总镇都督署(即明代肃州参将署遗址,即今尚武街市场)。同年并烧毁三官庙、吉祥寺、观音堂、石佛寺等。
  1865年,清同治四年,肃州城内原有文武各级官员衙署共18处,马文禄造反烧毁16处,仅存2处。烧毁城乡仓库四百余间,仅存嘉峪关、清水仓厫2处。烧毁全城庵、观、寺院及各省会馆等数十处。
  同年,二月二十四日夜,肃州兵备道恒龄率勇巷战力尽而死,其老母及夫人率领全家在西街兵备道衙门内燃火焚阁而死,誓不与马文禄造反军共存。肃州医学典科张永华、肃州典史赵公儒、肃州训导刘义等,俱各在其家中合室自焚而死。另有柴某、曹某等多人,均肃州文武诸生,城陷后,誓不受辱,全家自焚而死。一夜间,满城火光,烟焰张天。
  1865年,清同治四年六月十二日,回军夜攻头墩温家庄黎献营寨,放火烧毁头墩粮台。
  1866年,清同洽五年正月,回军分三路攻取塔尔湾、文殊沟诸屯堡,放火烧毁官军文殊山之粮台及部份庙宇。
  1873年,清同治十二年八月,官军攻取肃州,左宗棠派炮手邓增,每日向城内发后膛螺丝大炮一百五十余发,其中一枚炮弹击中鼓楼,大火烧二、三日方息(直至光绪三十一年始重修了鼓楼)。
  1917年(中华民国六年)11月28日,肃州镇标一营兵变,烧毁东城门楼弹药库,火光冲天。
  1938年(民国二十七年),肃州城乡多次发生火灾,每隔数日,即闻火讯。有的柴草起火,有的是灶房失火,有些火灾尚不明真相。
  1949年(民国三十八年)9月22日夜间,陕西会馆、直东会馆(军火库)先后被国民党守城军队中的顽固分子放火烧毁。尤其直东会馆弹药库爆炸声震天动地,居民慌恐逃奔,大火延烧两日始熄。后据有关资料记载,是国民党九十一军军长黄祖勋,临逃走时下令放火烧毁的。
  1961年,一对青年利用文殊山后山原僧房结婚,不慎起火,烧毁百子楼及寺庙一院,塑像壁画,全部毁于大火(自1951年土改后,寺庙僧尼道士还俗,寺空无人管理。有青年结婚无房,暂用僧房当新房,结果酿成大火,造成大错,亦无人过问)。
  1963年夏秋乏际,酒泉行政公署办公大楼夜间失火。当时,酒泉尚无消防队,电话请来玉门市消防队协助,本城干部、群众奋勇扑救,始将大火熄灭。楼房门窗、地板均被烧毁,损失达一百多万元。
  同年7月25日,酒泉北大河公路大桥被火焚断。
  1965年,全县火灾事故频繁,全年城乡共发生38起,损失11638.07元。
  嗣后三十余年,凡发生火灾,均有酒泉消防队及群众及时抢救,消防队亦有资料记载。但边远乡村发生火灾后,呼救仍有路遥莫及之虞。

知识出处

酒泉文史资料第九辑

《酒泉文史资料第九辑》

出版者:政协甘肃省酒泉市委员会

本书为甘肃省酒泉市的史料,内容分为政治军事、人物轶事、文教体卫、财税经济、社会、历史、民族宗教、咏诗抒情七个栏目,收入资料三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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