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革命集团案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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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文史资料第九辑》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3552
颗粒名称: 反革命集团案情
分类号: K294.23
页数: 3
页码: 28-30
摘要: 反革命集团案情(一)王恒、贺盛明、罗文德等人以同乡关系拉拢组织反革命集团“新兴团”。(二)“新兴团”制定有以推翻人民政权为目的的反革命政治纲领,还有反动组织条例和会议记录等。其活动范围涉及酒泉、高台、兰州和新疆等地。(三)“新兴团”反革命集团多次在酒泉中学校园、北大街“灵德堂”药店等地活动。最后公安处长严正宣判。
关键词: 文史资料 酒泉

内容

公安处通过这些人的坦白交待以及在校内外的广泛调查,终于查清了这一反革命集团的全部问题。
  1951年秋天在东关北稍门外孤魂滩(乱坟滩)召开了万人群众大会,公安处领导公布了案情真象:
  (一) 王恒、贺盛明、罗文德等人多出身于地主家庭,他们出于对新社会人民政权的仇视,从1950年冬天起以同乡关系(此集团头目及成员多为高台县人)拉拢组织反革命集团“新兴团”,王恒自任团长,贺盛明任组织部长,罗文德(伪装进步混入酒中学生会并担任学习部长)任宣传部长。先后发展反革命成员十几人,下设若干小组并设有组长。成员大部分为酒中学生,也有商店店员和一般市民。
  (二) “新兴团”制定有以推翻人民政权为目的的反革命政治纲领,还有反动组织条例和会议记录等。其活动范围涉及酒泉、高台、兰州和新疆等地。
  (三) “新兴团”反革命集团多次在酒泉中学校园、北大街“灵德堂”药店(该店掌柜及店员多为高台县人)及北稍门外孤魂庙内开会活动,讨论反革命纲领,发展反革命组织并对我人民政权大肆攻击诬蔑等等。经公安处侦破审查。证据确凿,反革命集团头目及成员对所犯罪行也供认不讳。
  最后公安处长严正宣判:首犯王恒罪行严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枪决;贺盛明、罗文德二人判处死缓;其他成员根据罪行轻重和认罪态度分别判处十年以下徒刑。其中有四人因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当场宣布释放,体现了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和“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者受奖”的镇反政策。至此,发生在酒泉中学轰动一时的“新兴团”反革命案件真相大白。人们认识到学校并不是世外桃园,阶级斗争仍十分复杂尖锐。

知识出处

酒泉文史资料第九辑

《酒泉文史资料第九辑》

出版者:政协甘肃省酒泉市委员会

本书为甘肃省酒泉市的史料,内容分为政治军事、人物轶事、文教体卫、财税经济、社会、历史、民族宗教、咏诗抒情七个栏目,收入资料三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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