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酒泉文史資料第八輯》 图书 |
唯一号: | 292220020220003441 |
颗粒名称: | 附记 |
分类号: | K294.23 |
页数: | 2 |
页码: | 89-90 |
摘要: | “酒泉县土地改革运动及土改复查情况”所列资料,均摘自地、市档案馆有关档案资料据实编篡,只是在文字和个别情节方面作了某些校正和增删。酒泉县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委员会成立的时间及组成人员,查无档案,缺编。土改委员会主任为华农(县长)。 为了保证土地改革的实行,在土改期间,县上成立了人民法庭,下设五个分庭。用巡回审判方法,依法惩办罪大恶极、群众痛恨的恶霸分子及一切违抗或破坏土改的罪犯。第一分庭审判长杨生秋、刘生元、郭振江,副审判长侯富贵、李百川、李多仁。第二分庭审判长范日高、段子敬,副审判长马腾云、杨青山、高尚德。第三分庭审判长(缺)。第四分庭审判长许志义,副审判长李连治、张敷德。第五分庭审判长贾连瑞,副审判长崔元举、杨希鼎(均兼)。 在土改复查,划成份和斗争阶段,发生自杀事件46起(死亡40人,未死6人),在自杀死亡的40人中,地主28人,富农3人,半地主式富农1人,债利生活者1人,中农4人,贫农1人,雇农2人。土地改革是出现在我县的一件新生事物,它有着严肃的政策 性,广泛的群众性,情况复杂,错误的发生是局部的、暂时的, 有的只是个别的,一经发现,县委及土改委员会均立即进行了纠 正。 |
关键词: | 文史资料 酒泉 土地改革 |
出版者:政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委员会
文史資料突出了亲历、亲见、亲闻的特征,或以史料性见长,或以趣味性取胜;或状写历史陈迹,发思古之幽情;或描摹风情民俗,究文化之渊源;或见景生情,赞山川之壮美;或睹物思人,话世事之沧桑。文笔或典雅隽永,或平易拙朴,从不同的视角,对我区人文景观、历史事件、逸闻趣事等作了全方位的展示,构成了一个绚丽多姿的历史人文画廊。入书的部分稿件,或被国家有关专业学会列为专题研究,或被有关报刊转载,很多史料成为城乡中小学、企事业单位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区情教育的乡土教材,还有部分史料为地方志编纂、文化旅游景点建设以及党政机关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本辑包括:政治军事、人物轶事、社会历史、文教卫生、民俗辑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