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酒泉文史資料第八輯》 图书 |
唯一号: | 292220020220003438 |
颗粒名称: | (四)没收征收 |
分类号: | K294.23 |
页数: | 3 |
页码: | 79-81 |
摘要: | 阶级成份划定之后,依照《土地改革法》,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征收祠堂、学校、团体在农村的土地及其他公地;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依法没收和征收的土地,解放后如出卖、租典、赠送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分散者,一律无效,应计入分配。 |
关键词: | 文史资料 酒泉 土地改革 |
出版者:政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委员会
文史資料突出了亲历、亲见、亲闻的特征,或以史料性见长,或以趣味性取胜;或状写历史陈迹,发思古之幽情;或描摹风情民俗,究文化之渊源;或见景生情,赞山川之壮美;或睹物思人,话世事之沧桑。文笔或典雅隽永,或平易拙朴,从不同的视角,对我区人文景观、历史事件、逸闻趣事等作了全方位的展示,构成了一个绚丽多姿的历史人文画廊。入书的部分稿件,或被国家有关专业学会列为专题研究,或被有关报刊转载,很多史料成为城乡中小学、企事业单位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区情教育的乡土教材,还有部分史料为地方志编纂、文化旅游景点建设以及党政机关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本辑包括:政治军事、人物轶事、社会历史、文教卫生、民俗辑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