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酒泉文史資料第八輯》 图书 |
唯一号: | 292220020220003437 |
颗粒名称: | (三)说理斗争 |
分类号: | K294.23 |
页数: | 3 |
页码: | 77-79 |
摘要: | 阶级成份划定之后,即进入、发动群众,开展斗争阶段。斗争对象的确定,是根据已调查掌握并被大小型诉苦会上证实的资料,按照区别对待的方针,由行政村讨论提出,经乡农代会讨论确定并报区批准决定斗争规模的大小来进行的。对于守法地主与不守法地主、一般地主与恶霸地主,均区别对待。对于中小地主与守法地主,只要遵守政府法令,完全服从农协会的决定,可以不必在大会上斗争;对于恶霸地主和不法地主,先行逮捕,分别召开群众斗争大会,在乡或联乡、区上进行诉苦与说理斗争。对罪大恶极、破坏土改的分子,斗争后由人民法庭依法惩处,以平民愤,保卫土改。 |
关键词: | 文史资料 酒泉 土地改革 |
出版者:政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委员会
文史資料突出了亲历、亲见、亲闻的特征,或以史料性见长,或以趣味性取胜;或状写历史陈迹,发思古之幽情;或描摹风情民俗,究文化之渊源;或见景生情,赞山川之壮美;或睹物思人,话世事之沧桑。文笔或典雅隽永,或平易拙朴,从不同的视角,对我区人文景观、历史事件、逸闻趣事等作了全方位的展示,构成了一个绚丽多姿的历史人文画廊。入书的部分稿件,或被国家有关专业学会列为专题研究,或被有关报刊转载,很多史料成为城乡中小学、企事业单位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区情教育的乡土教材,还有部分史料为地方志编纂、文化旅游景点建设以及党政机关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本辑包括:政治军事、人物轶事、社会历史、文教卫生、民俗辑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