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嫁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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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文史资料第六辑》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3330
颗粒名称: 婚姻嫁娶
分类号: K250.642
页数: 3
页码: 161-163
摘要: 酒泉回族的婚姻嫁娶的几个阶段。
关键词: 酒泉 文史资料

内容

伊斯兰教的婚姻有严格的规定,这种规定早已形成为伊斯兰教民的风俗习惯。
  酒泉回族青年男女的婚姻大事,在旧社会亦多有父母主持。现在,基本上婚权主要有男女双方决定,父母只有帮助儿女挑选之责,却无包办之理。但,有的人家还保持着昔日的风俗。一般家庭的婚姻,从提亲到成婚,要经历给“口唤”落话(即取得女方同意和女方父母的同意)、定婚、大礼到完婚几个阶段。
  “落话“:由男方家礼聘介绍人向女方家“提亲”。去时,向女方家送糖、茶叶礼包。若女方家同意,便将礼包收放,若不同意,便将礼包当日退回,或数日后退回。
  定婚:是经过男女双方的接触交谈到相爱、正式确定亲事的一种礼仪过程。一般是由介绍人或男方父母和儿子,提带用红纸包装的干果包(核桃、杏干、红枣等)及女方穿着的衣料,化装品等,到女方家。届时,女方家热情款待,并回敬以相应的礼物,表示双方正式确定了这门亲事。
  大礼:一般婚前数十日,由介绍人携带双方事前商定好的衣料等礼品,以及'麦海勒”(意为男方给女方的婚礼),到女方家双方协商择定完婚日期。
  完婚:男女双方婚前除向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外,还要有伊斯兰教长的证婚词,即念"尼卡哈”。为了慎重起见,教长在念证婚词之前,还请男女各一人证明(即谓公证人),方可合乎条件,并向男女双方再一次询问是否愿意,男女双方须面向大众回答可、否。否则,婚姻仍然无效。教长念的证婚词是祝愿双方婚姻美满百年和好,嘱咐双方结婚后做人处事的道理。然后举行婚宴。
  回门:大致与汉族相同,即婚后的第三天,新郎及亲友陪同新娘回娘家,名曰“回门”。第四或第五天娘家的父母亲友来男方家,名曰“道喜”。男方家同样热情招待,并予以回敬之礼,至此,完成全部婚姻过程。
  别有风趣的是,回族办喜事的当天要“骚公婆”。来客中有些好玩者,要给公婆化装上逗人喜笑的脸谱,身穿翻毛皮大衣,头戴纱巾、草帽,两耳挂一对鲜红的辣椒,登门迎客,让客吃饭,这是婚礼最热闹的时刻。客人们还要让婆婆手拿苕帚在观众场合扭捏一场,惹得大家欢快大笑,小孩们也围跟一旁逗笑取乐,使得婚礼气氛非常热闹。
  四、回族的离婚回族在离婚问题上规定了三个条件,即是男女双方同意离婚,但须经过调解,若调解无效,可以离婚。若男方同意离,而女方不同意离婚,女方不退回聘金。若女方同意离,男方不同意离者,女方也不退还聘金给男方。

知识出处

酒泉文史资料第六辑

《酒泉文史资料第六辑》

出版者:政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委员会

本书为甘肃省酒泉市的史料,内容分为政治·军事、人物轶事、工农业、金融财贸、文化教育、社会历史、民俗辑粹共七个栏目,共收入资料三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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