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的自然灾害与抗灾救灾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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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文史资料第六辑》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3321
颗粒名称: 酒泉的自然灾害与抗灾救灾述略
分类号: K250.642
页数: 12
页码: 143-154
摘要: 酒泉的自然灾害种类繁多,主要有水灾、旱灾、风灾、雹灾、虫灾、霜灾、地震等。据不完全统计,从清末到一九九二年,全市共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七十四次。其中水灾十六次,旱灾二十一次,风灾十一次,霜冻七次,雹灾八次,地震灾害三次(小震三次),虫灾六次,火灾二次。在这些灾害中,历代政府,特别是解放后的各个时期,都对灾民采取了各种办祛,帮助受灾群众发展生产,安排生活,度过了一次又一次的困难和灾荒。
关键词: 酒泉 文史资料

内容

酒泉的自然灾害与抗灾救灾述略
  雷迎春
  酒泉的自然灾害种类繁多,主要有水灾、旱灾、风灾、雹灾、虫灾、霜灾、地震等。据不完全统计,从清末到一九九二年,全市共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七十四次。其中水灾十六次,旱灾二十一次,风灾十一次,霜冻七次,雹灾八次,地震灾害三次 (小震三次),虫灾六次,火灾二次。在这些灾害中,历代政府,特别是解放后的各个时期,都对灾民采取了各种办祛,帮助受灾群众发展生产,安排生活,度过了一次又一次的困难和灾荒。
  一、酒泉较大灾情概况1890年(清光绪十六年)洒泉遭雹灾,打死打伤禾苗,部分灾民生活困难。
  1909年(清宣统元年)酒泉大旱成灾,灾民大饥。
  1924年(民国十三年)酒泉春至夏干旱,秋又遭雹灾。
  1927年(民国十六年)5月22日发生七点六级大地震,全省除文县、西固两县外,其他各县均震。河西震区波及古浪以西、敦煌以东各县,至六、七月间时有余震。河西灾民达三十余万人,酒泉土坯房裂缝,倾斜倒塌者较少。
  1928年(民国十七年)酒泉县大早,春不能下种,夏季干旱,秋又遭冰雹,禾苗枯萎无收。
  1929年(民国十八年)甘肃大旱,斗米贵至五、六元以上,酒泉绝收。树皮、草根人相争食,野羊、野鼠亦均酪尽。既缺籽种,又无耕畜,虽有沃壤尽成荒田,贫苦农民到处流浪,饿死于道旁、沟坝和城市者不可估计。为解救灾民,国民政府在酒泉北关仙姑庙设舍饭场一处,恒盛西商号也在东关设舍饭场一处,每天吃舍饭的灾民达四、五千人。
  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酒泉地震,部分民房倒塌。入春大旱,庄稼无收,秋又遭冰雹,斗价大涨,民饥苦。
  1938年(民国二十七年)酒泉又遭旱、风、雹等灾害,民生困难。
  1942年(民国三十一年)酒泉遭大早,秋遭冰雹,粮食欠收,人畜死亡不计其数。
  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酒泉遭大旱、风沙、冰雹,粮食欠收,民大饥。
  1949年酒泉解放后,基本上年年有灾,只不过大小程度不同罢了,比较严重的有十九次:1950年遭旱、虫、风沙、洪水等灾害,粮食欠收,灾民达二千四百一十五户,一万三千九百三十人。受灾面积三万四千五百余亩,减产粮食四百多万斤。
  1951年遭旱灾,灾民达二千四百余户,一万二千三百多人。
  受灾面积三万四千多亩,减产粮食五百多万斤。部分灾民生活无着,用树叶等充饥。
  1955年遭早、虫、水灾,受灾面积九万五千九百六十五亩,受灾群众四百九十五户,减产粮食十九万二千斤。
  1656年遭受风沙、病虫灾害,受灾群众达二千七百零五户,受灾面积一万四千四百五十五亩,减产粮食八万六千六百斤。
  1957年遭旱、虫、水灾,灾民四千零四十二户,一万六千余人。受旱灾面积八万七千六百四十二亩,受虫灾面积五万四千四百多亩。减产粮食二十一万九千余斤,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1958年遭水、虫灾,受灾群众达四千三百七十五户,受灾面积二十九万七千七百二十六亩。减产粮食六十八万四千七百斤。
  1959年至1961年的三年里,由于旱、风、冻、虫等自然灾害和高指标、大计划、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的左倾思想的严重泛滥,在“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无雨大增产,大早大丰收”、“硬叫人吃草,不叫红旗倒”的极"左”思潮指导下,人为地造成严重困难,历史上称为“三年困难时期”,破坏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连续大幅度下降,人民生活遭到极端严重的困难。在此期间,随着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而兴起的公共食堂遍及全县各个生产队。据不完全统计,共建食堂二千零四十七个,入食堂者达三万八千六百八十五户,二十四万七千九百零五人。在食堂里普遍用干菜、树叶(皮)、糠、野菜、野草籽等充饥,称为“瓜菜代”。粮食原粮每人每天四至八两,人民生活困苦艰难,不少男女老幼丧身于灾难之中。据统计,全县患浮肿等疾病者达十六万五千二百七十六人,患病率达67.5%,死亡二千九百三十七人,死亡率为1.2%。
  1964年暴雨成灾,受灾群众一万三千四百余户,倒塌房屋一千九百二十八间,伤亡十三人。大牲畜死亡一百二十头,羊六百四十五只,冲坏良田三千四百三十二亩,损失粮食十二万余斤。
  1971年7月,全县施工修建红岭水库,遭遇山洪袭击,死亡民工三十五人,轻重伤十人,工程器材物资损失达二十一万余元。全县小型水利设施遭到严重破坏。据不完全统计,冲毁衬砌干支渠一百一十六条,长五十三公里,渠首十二座,水库两座,大型防洪坝二处,长三百二十米,大型土坝二处,大小建筑物二百零一座,损失达一百多万元。
  1975年7月气温突变,猛降暴雨二小时左右,部分公社受灾严重。冲毁良田五千零二十九亩,圈棚一百九十五座,库房八十三座。冲走农具四十一件,淹死羊六百五十二只,大牲畜七头,鸡二百余只。损失储备粮一万九千余斤,化肥二万斤,木料十一立方,倒塌房屋五百六十七间,日用家俱八十三件广衣物二百六十四件。总计损失达三十三万余元。
  1977年沿由六个公社遭受雹灾,受灾面积四万五千二百七十二亩,其中绝收一万二千六百七十余亩,减产粮食一百八十一万余斤,造成人缺口粮畜缺草的困难。
  1979年7月暴雨成灾,冲坏房屋二千八百三十一间,集体仓库一百零二间,饲养场四十二个,加工房及办公室六十间。冲走社员口粮、烧煤、衣物、家俱不计其数。7月30日晨4时左右,文殊沙河堤坝决口,洪水经西峰公社进入县城,冲毁工厂、民房、商店等,使国家、集体、群众财产受损严重。
  1981年5月间,全县十一个公社的三十五万六千余亩农作物遭受大风、霜冻,粮食减产九百八十六万二千七百五十余斤。
  1983年遭旱、病、虫灾害,受灾群众达一万八千户,受灾面积达十五万九千一百八十七亩,减产粮食一千余万斤。
  1985年遭早、病、虫灾害,受灾群众七千二百八十余户,受灾面积达五万一千九百余亩,减产粮食七千四百七十三万斤。
  1986年春遭风、旱大灾,4月18旧和5月9日先后两次九至十级大风袭击,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受灾达七万八千多亩,造成经济损失七百八十六万余元。同时,由于大风袭击,而使东洞、上坝两乡十五户农民引起火灾,烧死家畜及烧毁财产损失达五万六千余元。
  1988年遭受旱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受灾面积六万九千余亩,减产粮食九百一十一万余斤,油料十四万余斤。死亡大家畜十六头,羊一百五十八只。使二百二十四户,九百一十五人缺少口粮。1990年遭早灾、风灾、霜冻、虫灾等自然灾害,受灾面积三十七万六千余亩,减产粮食一百零九万五千公斤,油料三十三万公斤。死亡大牲畜四十二头,羊六百二十余只。使二万六千三百余人受损,造成七千三百七十余人缺粮。
  1992年遭旱灾、风沙、暴雨、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受灾面积四十六万五千五百余亩,减产粮食五千四百余万斤,油料十一万四千余斤。死亡三人,大牲畜三头,猪、羊五百六十三口 (只),其它家禽九百五十五只。倒塌房屋三百零八间,造成危房五百六十三间,使一百二十四户群众无房、缺房居住,二百二十五户口根夏不接秋。仅7月15日以后的四次暴雨、冰雹,洪水袭击,使全市北部和沿祁连山地区的怀茂、银达、三墩、临水、西洞、东洞、红山、金佛寺、清水、屯升等十个乡(镇)四十五个村的农作物、民房、人畜、水利设施、道路、桥涵等遭受到严重损失。特别是暴雨引发的山洪和泥石流,冲毁、淤埋干支渠二十六条计六点五七公里,斗渠九十六条计九点七七公里,各类输水建筑物四十座,隧洞二百七十米,防洪堤十八条计四点五二公里,丁字坝十八座,护坦二千零五十二平方米;冲毁县、乡油路二千六百米,乡村道路一万四千六百二十米。冰雹危害使一万六千亩玉米叶片被打碎,二万八千二百亩小麦籽粒脱落,绝收八百五十三亩。山洪和泥石流冲毁玉米八百五十六亩,小麦六千九百亩绝收。受大风袭击,使二万八千亩小麦严重倒伏。在经济作物上,冰雹使九百九十四亩为美国皮脱公司制神瓜绝收,六千零一十二亩甜菜减收六至七成,四千九百八十七亩茄、辣等减收5成以上,二百零六亩棉花、三百六十八亩胡麻绝收。这场暴雨、冰雹、洪水灾害共造成七万九千亩粮食作物、一万二千六百亩经济作物以及大量的水利设施、民房、财产等严重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千八百八十八万七千元,粮食损失共一千一百七十五万斤。
  二、建国以来救灾方针的发展建国后,根据党和国家的总路线、总任务和历史经验的总结,制定了救灾方针,大体分为三个时期:(一)建国初期(1949-1958年)本县根据全国第一次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群众相助,以工代赈,并辅之以必要的救济”方针,进行救灾工作,这是治本的救灾方针。自本方针实施以来,在历次救灾工作中,发挥了威力和巨大效能,使受灾群众一次又一次地渡过了难关。
  (二)公社化以后(1959-1978年),在这一时期,全国农村已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农业的集体化,农村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一定的救灾能力,国家进一步完善救灾方针,即“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在救灾方针中增添了依靠集体的内容。实践证明,这一方针是正确有效的。不过,当时在“左”的思想指导下,一度提出消灭灾荒的观点,曾影响过救灾工作方针的全面贯彻。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救灾工作方针曾一度被搞乱,党的正确救灾方针受到了严重摧残,使酒泉县的救灾工作受到了严重影响。
  (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清除了 “左"的影响,在1978年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方针是:“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这一方针是结合全国农村已经广泛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新情况提出的,在方针中又增加了互助互济的内容,对国家救济增加了扶持内容。这都是为了更好地帮助灾民发展农副业生产,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四十多年来,救灾工作方针的提出,虽然各个时期有所不同,但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它的核心是搞好生产自救。即通过恢复和发展生产,以达到克服灾害造成困难的目的。灾后的困难,主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力量解决,对集体、群众克服不了的困难,国家给予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生产自救既体现了自力更生精神,又是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有效措施与根本途经。
  三、建国以来酒泉县(市)的抗灾救灾概况建国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级政府对抗灾救灾工作十分重视,历来把战胜各种自然灾害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在防灾、抗灾和救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950年全县旱灾、水灾、冻灾严重,县上动员干部下乡抗灾救灾,教育群众摆脱听天由命,悲观失望情绪,树立”人定胜天,生产自救”的信心,号召群众生产自救为主,社会救济为辅,提倡互助互借的自由借贷,政府保证有借有还。当时,除政府贷给救灾粮八万余公斤、救灾款二百九十二万元外,群众自由借贷粮三十九万五千八百公斤。春耕期间,政府发放农贷粮十五万七千公斤,机关干部职工和驻军捐献衣物三千一百五十六件,并组织受灾群众上玉门油矿务工,包修公路,挖金、挖药材、拔蒿子、抢种小日月庄稼等措施,使灾民顺利渡过了灾荒。,1951年全县遭受严重旱灾,政府面对灾情及时召开会议,提出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群众互助,以工代赈的办法,开展了生产自救,组织灾民挖煤、打柴、挖药材,外出务工等措施增加收入。号召群众互借、互济粮食二百六十六万七千八百余公斤,非灾区群众捐助粮食六百零八万九千余公斤,人民币二百多元,政府拨救济粮二万余公斤,籽种三十七万七千二百余公斤,帮助群众战胜了灾荒。
  1955年全县部分区、乡遭风、虫、雹、洪等自然灾害,政府除组织群众补苗、移苗、追肥、灌水、改种等办法救灾外,动员群众及时抢种二在田二万三千五百多亩,下拨救灾款一万九千一百余元,银行、信用社贷款三十三万七千三百一十三元,为一万四千三百六十三户,七万二千六百多人发放义仓粮二百三十三万一千公斤,基本解决了灾民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1959年,全县十一个公社遭旱、雹、洪水、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受灾面积十万零三千九百余亩,其中绝收一万五千四百多亩。政府发救灾款十万零五千元,救济衣被一千一百九十件,各种农具一千三百一十八件。同时,除动员广大群众采取各种抗灾救灾措施外,还号召群众储备冬菜四百六十余万公斤,挖野菜十万公斤,采集各种代食品三十九万余公斤。
  1960年遭旱灾、冻灾、低温等自然灾害,全市有二十余万亩农作物减产五成以上,人民生活极度困难,普遍以干菜、树叶、树皮、草籽、南瓜秧等代食品充饥,患浮肿病死亡者较多,外流人员六千九百余人。各级政府开展了抢救人命工作,并拨救济款四十一万七千六百六十余元,发放救灾棉花一万八千七百三十七公斤,棉布十一万七千五百四十五米,衣被八千七百四十九件。城乡各单位捐献各种公用物资三万四千五百八十件,共救济了一万六千六百二十户,四万七千四百九十八人。在抗灾方面,全市组织约一万五千名抗灾大军下乡抗灾,打井一千三百二十五眼,掏泉四千一百九十四眼,新修、加固水库六十九座,池塘三十九处,兴修干、支渠四十九条,长三百四十五公里,安装排灌机械和各种水车一千三百二十二个。
  1961年全市持续大旱,受灾面积十八万七千九百余亩,占总播种面积的百分之四十八,相当一部分粮食作物基本绝收,加之人为因素,人民生活很苦。政府继续抢救人命,回销口粮五百二十七万五千九百四十九公斤,拨回销粮款五十八万三千元,救灾款九十一万五千七百二十六元,并想方设法帮助群众共渡难关。
  1962年又遭旱、雹、虫灾,三十个公社受灾,减产作物面积达三十万一千九百余亩,减产粮食一千四百八十八万五千余公斤。未分口粮的生产队达三十个,六百九十七户,二千九百八十七人;人均年口粮二十五公斤以下的生产队二百五十七个,五千八百六十八户,三万二千四百余人;人均口粮二十五至五十公斤的生产队三百四十八个,七千七百八十九户,三万九千一百多入;五十至一百公斤的生产队七百零五个,八千九百五十四户,七万七千六百余人。市委、市政府除号召群众生产自救,互助互济战胜困难外,为抗灾抢救人命下拨救济款四十五万四千二百余元和大量的棉花、棉布、棉毯等物资,帮助灾民渡过了困难。
  1964年遭到水灾,政府抽调大批干部下多救灾,号召社、队组织群众依靠集体力量,大力开展小秋收,抢收回粮食一万八千五百余公斤,组织群众割芨芨编席等收入二千一百多元,政府下拨救济款一万元,房屋维修费七千四百八十元,救济棉花八千零七十七公斤,棉布七万二千三百二米,布票四万九千一百一十九米,衣物、毛毯等九千四百余条(件),为一万三千四百零三户,六万八千六百八十七人解除了困难。
  1971年7月的水灾给全县入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县革委会一方面组织干部、群众抢险救灾,修复水毁设施,确保农业用水;另一方面对损失严重的红岭水库问题及时进行了研究处理。第一,对牺牲的三十五名民工棺葬费五千一百零八元,抚恤费一万四千二百三十元,在社会救济款内列支;第二,民工损失衣物等折价款二千九百零六元,从社会救济费中给予了救济。布票一千零八十六米,棉花一百一十九公斤,从民用补助棉、布票中解决;第三,受伤民工住院费和伙食补助费由水库工程费中支付,住院期间继续发给工资,按规定数量交队记工。
  1979年7月的水灾,给城乡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损失。特别是洪水进入城市冲毁了部分民房、商店、工厂。当水灾发生后,地、县领导亲赴现场,日夜指挥抢险救灾,动员组织城乡群众、机关干部、部队三千多人投入抢险救灾。政府拨出救灾款十万余元及部分木料解决灾民的住房、生产、生活困难。组织劳力、车辆、机械、物资,抢修被洪水冲毁的黄草坝、沙子坝、文殊沙河等防洪坝二千零六十米。在城市动员各单位腾出了库房、办公室、会议室安排了灾民暂时住宿,并拨给了资金抢修了住房,解决了无房住的困难。
  1992年遭旱、风、暴雨、洪水灾害,全市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开展了大规模的抗灾抢险救灾工作。特别是7月15日后的四次暴雨、冰雹、洪水袭击,使沿山十个乡(镇)的四十五个村的农作物、民房、人畜、水利设施、道路、桥涵等遭受到严重损失。市委、市政府领导立即成立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分析灾情,组织六大班子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九个救灾小组赶赴现场,查看灾情,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和群众抢险救灾,妥善安排群众生产、生活,并发出通知和召开广播动员大会,号召全市社会各方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共产主义风格,全力以赴地投入抢险救灾。地委、行署领导多次带领水利、民政等部门负责人深入灾区了解灾情,慰问灾民,协调解决抗灾救灾的具体问题。省救灾办公室、水利厅、民政厅农委的领导前来本市视察灾情。副省长穆永吉亲临灾区检查抢险救灾,并在资金、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在灾后的一月内,地、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酒部队和灾区人民为生产目救、重建家园付出了大量艰苦的劳动,共投入劳力三十六万六千个工日,完成土石方量四十万零一千立方米。重灾区的怀茂乡组织了了一千六百多劳力,一百一十五台四轮拖拉机,八十二辆架子车,对六分村倒塌的房屋全部进行了清理和拆除,深埋了死亡家畜、家禽,对畜圈进行了消毒,防止瘟疫和其它传染病的发生。对,五户房屋倒塌的重灾户,解决了住房和面粉,食油、饭锅等生活用品。清水镇从7月17日到8月底,每天组织一百多名村、组干部和三千多名群众,六百多车辆投入渠道抢修,共完成工日二万六千个,清除淤泥三万四千立方米,疏通渠道一千七百八十米,保证了渠道及时通水。金佛寺镇在灾后立即自筹资金一万零四百元,并从新疆调进化肥五十七吨九,及时投放到重灾户。市民政局干部除接受社会捐赠款、物外,并亲临灾区解决生产、生活等具体困难。水利、农牧、卫生部门赶赴灾区查灾情、治病防疫,驻酒84701、871.20、铁管处一营等当地驻军,共出动官兵一千八百多人(次),车辆五十台(次)为重灾区的红山、清水整修渠道,修复公路六百八十米,挖运土石方二千二百三十八立方。
  当文殊沙河防洪堤被洪水冲毁后,市属各部门,驻酒84701部队和一些地方企业,组织三千多名干部、战士赶赴现场及时排除了险情。全市各学校在师生放假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组织三百六十多名学生到灾区清扫麦粒七千二百余斤,为弥补灾害损失发挥了积极作用。
  灾害发生后,多方筹集资金,及时投入救灾。省水利厅拨款十万元,省民政厅拨款十三万元,省交通厅拨款五万元,地区财政拨款八万五千元,地区民政处拨款二万元,市财政拨款五万元,市民政局拨款二万元;社会各界(单位二百五十三个,个人二万六千五百人以及各民主党派、宗教团体、驻酒部队)捐款二十六万四千元,粮票二千零五十二斤。另外还捐献木材、水泥、化肥、电机、煤炭、钢材、衣服等大量物资,价值达四万五千元。这些款物由市政府统筹安排,重点使用,分期分批下达到了灾区。这次灾害造成的损失虽然是严重的,但由于各级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抢险救灾行动快,措施扎实,群众情绪稳定,生产、生活没有发生问题。大灾后,仍获得了好收成。

知识出处

酒泉文史资料第六辑

《酒泉文史资料第六辑》

出版者:政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委员会

本书为甘肃省酒泉市的史料,内容分为政治·军事、人物轶事、工农业、金融财贸、文化教育、社会历史、民俗辑粹共七个栏目,共收入资料三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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