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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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文史资料第六辑》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3317
颗粒名称: 酒泉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分类号: K250.642
页数: 7
页码: 136-142
摘要: 酒泉市(县)的社会福利事业总的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封建王朝到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第二阶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的社会福利事业。
关键词: 酒泉 文史资料

内容

酒泉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雷迎春
  酒泉市(县)的社会福利事业总的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封建王朝到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第二阶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的社会福利事业。
  一、旧中国酒泉的社会福利救济形式养济院:据《重修肃州志》记载,明代弘治九年(1496年),由副使李旻在酒泉城北建立了养济院。到嘉靖中,副使天津人张愚又重新修建,对无着靠者,给粮养之。
  广救堂:清代乾隆时期,黄文炜在酒泉东关外殷公生祠基地,鸠工建房,名曰”广救堂“,可安贫病。建堂两院,居六宅,分屋七十八间。井臼什物,无不具备。特遣老成生约,详列规条,俾司其事。大小授餐,男女别异,每月每口给京斗小麦三斗,柴薪银三钱,冬给絮衣。已捐奉百余石,复开地千亩,以为经久之规。
  随着社会的变更,救济的形式又有养宿院,舍饭场、救济院等。1926年由肃州道台魏鸿发主持,在酒泉北门外(原北关小学址)办了一所养宿院,有房屋十五间,院内设毡厂,曰”民生工厂”,由肖歧山任厂长。共收养无家可归的叫花子(乞丐)20多人,无依无靠的孤儿30余人。后因连年遭受早灾,灾民饥寒交迫,国民党酒泉县政府又在城北仙姑庙内(现市食品公司址)办舍饭场一处,遂将养济院改名舍饭场。每天吃舍饭的饥民达三百余人。其资金来源由有钱的商人幕捐而来。1930年,魏鸿发去安西任道尹,舍饭场随之消失。1949年4月,酒泉城内又建救济院一处,由辛继祖任院长。后随酒泉的解放而自然消失。
  以上说明,这一阶段的福利事业,纯属临时性的,没有任何法令、法规、规章制度保障,也没有任何组织机构和经济保证的救济慈善事业,是根据需要临时建立和消失的一时一事的现象。
  二、解放以来酒泉县(市)的社会福利事业(一)福利院的建立与发展:1959年下半年酒泉市建立了儿童福利院。因为国民经济遭受了暂时的严重困难,不少农民弃家外逃,遗弃不少儿童生活无着。为了对灾民儿童实行救济,市民政局根据上级关于迅速建立儿童福利院的指示精神,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先后建立了城关儿童福利院(现址北关小学和市广播局)、果园公社中所沟分院,总寨公社西店分院等三处福利机构。并以城关儿童福利院为总院,先后有李占德、陈有连,李志杰等人任院长,工作人员15人左右,负责一部分婴儿、孤儿及无家可归且无劳动力的老残人员,并统管发放各分院的物资供应。中所沟分院由程泽远负责,工作人员17人。西店分院由闻清欣、邢葆柱负责,工作人员7人。两个分院负责年龄较大一点的孤儿。各院孤儿按年龄大小、文化程度高低编班上课学文化,同时也建立了少先队组织,编了三个大队。在共产党的关怀和共青团的领导下,使这些孤儿健康的成长起来。
  1963年底,三个院共收养酒泉、金塔等县市孤儿及外流老残人员920余人(其中将有劳动能力的氓流人员送陈家花园劳动,归市收容站管理),共有工作人员30余人。建院初,由于领导力量薄弱,管理不善,规章制度混乱,出现了打骂孤儿、贪污多占救济款物的现象。后经整顿,加强了领导,建立健全了财务、伙食、医疗卫生等管理制度,使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出现了新的面貌。同时,对入院人员进行了摸底调查,对年龄大的孤儿安排到丁家坝园艺场、边湾农场、新添墩林场、银达农中、酒泉园艺站、安远沟干涝坝农场、市被服厂等单位就业一大部分。有亲属来认领30余人,死亡30余人,自行外出40余人,并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部队无子女的工人和干部领养了一些。到1964年初,使收养人员减少到230余人,院内工作人员也减少到15人。
  后经酒泉县委批准,撤销分院,将分院合并到总院,改名为酒泉县社会福利院(现址北关小学和市广播局)。该院坚持勤俭办院的方针,在全院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下,依靠自己力量,当年修建房屋58间,生产各种蔬菜二万余公斤,粮食六百余公斤,果品四千多公斤,养猪二十余口,为改善院内生活创造了良好条件。1965年又根据省民政厅的指示精神,地、县民政部门抽调人员与福利院组成调查组,对在院孤儿进一步作了详细摸底,将160多名孤儿分配酒泉、金塔安置了工作。
  1969年,民政局根据县委指示,将福利院迁入丰乐公社二坝大队。1971年秋季,由于孤儿逐渐长大,有的需安排工作。在县民政局长甄玉祥的主持下,将有劳动能力的孤儿全部分配到西峰林场、新城林场、黄粮墩农场工作。对无劳动能力的10多名老残人员及全部财产移交给丰乐公社。原为福利院的干部和正式职工调其它单位工作。’1979年,丰乐福利院由于管理不善,问题较多,县民政局决定收回,迁入果园公社屯庄堡大队。1983年10月,迁入新建的福利院(即雄关路南侧石滩上,距城约两公里),任李发春为副院长。’ 该院占地4710平方米,共建有砖土木结构住房35间计647平方米,并建起了文娱活动室、伙房、餐厅、库房、温室、太阳能浴室等。平整造地四亩,打机井一眼,挖沟九条,长660米,种植苹果树、葡萄、杨柳、松柏等近万株,院内造假山一座,建花坛(池)五个。共化建院费近十万元,收养、代养弧老残人员20余名。现在院内冬有松柏常青,春有绿草盖地,夏有花卉色艳,秋有瓜果飘香,彻底改变了过去那种风吹乱石跄的凄凉景象。环境优美,干净整洁,设备齐全,服务周到,成了老残人员欢度晚年的好地方。
  几年来,市福利院始终坚持以养为主,勤俭办院的方针,加强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发展各项福利生产。现有解放牌汽车一辆,添置了彩电、洗衣机、缝纫机,订有多种报刊杂志,备有象棋、扑克等娱乐用品。院民死亡后,开追悼会,妥善安葬。真正做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病有所医,死有所葬。为此,1989年被甘肃省民政厅树为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先进单位。1990年,在市民政局的领导下,通过学习外地“前院后厂“经验,利用该院场地、水电等有利条件,积极创建了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产销对路的小型企业“酒泉市社会福利五金炊具厂”和“酒泉市福利日用化工厂”。目前,已进入试产、试销阶段。
  (二)农村敬老院的建立和发展:酒泉县(市)的农村“五保”工作始于1956年。“五保“对象为农村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残疾人和孤儿。"五保"内容为:保吃——供给粮、油、盐、菜、肉等副食品和燃料、零用钱;保穿——供给衣、帽、鞋、袜和被褥等必须的生活用品(具);保住——负责修建、维修和安排好住房,确保住房温暧、通风、明亮、安全;保医——患有疾病时,应及时负责治疗,其医药费实报实销;保葬—— “五保”人员去世后,要妥善处理缮后工作。对孤儿要做到保教,使其免费入学受教育。其"五保”供养标准,按照相当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而定。通过调查,先后对符合条件的320户、680人实行了 “五保“。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普遍实行了承包责任制,极大的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社会保障事业开始发生了新的变化。根据“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1982年在有条件的乡、镇开始创建农村敬老院,这是农村“五保”老人由分散供养而实行集体供养的一种新的方式。
  1982年12月,我市第一个敬老院——东洞乡敬老院成立。乡上筹集建院经费5.5万元(其中乡企业筹集2.82万元,群众集资2.3万元,国家资助0.38万元),建筑标准四合院,住房32间,1195平方米。乡政府为敬老院划拨耕地23亩,配备专管人员2名,农工1名,为办院打下了良好基础。建院初,为10位老人(男9,女1)入院举行庆贺大会,地、市党政及有关单位领导及各村,组负责人参加,并赠送了电视机、收音机、洗衣机等物。
  东洞乡敬老院建院后,坚持“以养为主,勤俭办院"的方针,1983年种植粮食、蔬菜、油料、瓜果23亩,当年收小麦二千余斤,玉米二千余斤,油料三百余斤,还养了鸡、猪、牛等,蔬菜做到了自给有余。村、组每人年供养口粮六百斤、油八斤、烧煤一吨,棉衣三年一套,单衣一年一套,被褥五年一床(条),鞋和袜每二年三双,零用钱每月八元。因而,院内老人情绪安定,生活满意。每当春节等重大节日之际,市、乡领导及乡属单位干部、学校学生到院做好事,送温暧,使他(她)们深受教育,院民感激地说:“只有共产党,新中国,我们才有今天这样的幸福生活。”之后几年,又有总寨、泉湖、果园、银达、怀茂、三墩、下河清、上坝、西洞、金佛寺等乡镇也建起了敬老院,入院“五保”老人99人。东洞乡和总寨镇敬老院于1988年被地区民政处评为“文明敬老院”,1990年被授为“先进敬老院”。
  三、酒泉市社会福利企业的建立和发展社会福利企业是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以安排有劳动能力的盲、聋、哑、残人员生产和生活为目的,是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生产单位。它的任务可概括为三条;第一是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3第二是为社会创造财富,提供服务;第三是为基层社会保障提供积累。
  我市的社会福利企业起步较晚。1987年7月,由市汽修厂待业青年门市部和泉湖乡泉湖村一组联合筹建了 “酒泉市社会福利综合服务公司“。全公司占地5513平方米,建有厂房、门市部120间,筹建投资96万元,其中:民政部门投资14万元,向财政部门借资6万元,固定资产76万元。有职工83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人13人,集体所有制工人35人,临时合同工31人,技术人员4人。共安排盲、聋、哑、残人员23人,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38%。主要经营项目有汽车修理、汽车配件门点、日杂糖烟酒、停车住宿、饮食服务等八个网点。特别是汽车修理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能承担各种国产和进口汽车的大、中、小修理任务。承修范围已由本地区扩大到陕西、青海、新疆等地。1991年又建起了 “挂、地毯厂”,又安排待业青年和残疾人60余人就业。
  自公司成立以来,截止1991年底,共完成总产值535.08万元,实现利税21.26万元,上交税金17.97万元。全公司职工月计工资6960元,人均月工资84元。从而,保证了残疾职工的经济收入,大大减轻了国家、家庭负担,解除了个人后顾之忧。我市的社会福利企业,经过几年的艰苦创业,除市福利公司外,还有总寨镇民政福利公司、西峰福利塑料制品厂、铧尖乡社会福利纸箱厂、泉湖乡福利海棉厂、果园乡福利综合加工厂、红山乡福利制袋厂、酒泉市民政福利联营养殖场、酒泉市福利五金炊具厂、酒泉市福利日用化工厂等先后建立,为我市残疾人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据统计,共安排“四残”人员72人,占生产人员177人的40.67%,总产值达946.48万元,实现利润54.25万元,上缴税金29.6万元。

知识出处

酒泉文史资料第六辑

《酒泉文史资料第六辑》

出版者:政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委员会

本书为甘肃省酒泉市的史料,内容分为政治·军事、人物轶事、工农业、金融财贸、文化教育、社会历史、民俗辑粹共七个栏目,共收入资料三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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