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县(市)教育行政机构沿革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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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文史资料第六辑》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3313
颗粒名称: 酒泉县(市)教育行政机构沿革述略
分类号: K250.642
页数: 4
页码: 132-135
摘要: 酒泉,兴教办学,迄今已有五百二十多年的历史,就其历代教育行政机构的发展、变迁述略如下
关键词: 酒泉 文史资料

内容

酒泉县(市)教育行政机构沿革述略
  王红丁
  酒泉,兴教办学,迄今已有五百二十多年的历史,就其历代教育行政机构的发展、变迁述略如下:一、明清时期的教育行政机构明朝建立之后,移民实边,讲文习武。明成化三年(1467年)始设"肃州儒学”,明嘉靖二十六年(1542年)改”儒学“为“酒泉书院"。清光绪七年(1881年)改“书院”为“酒泉举院”。当时各级官府都设有管理教育的官员,省的学官名“学政”,府的学官名“教授”,州的学官名”学正”,县的学官名 “教谕”,府、州、县的学官都有副职,称为“训导",掌管科举以及对“书院”的监督。学官居住的地方称“学宫”,也是生员读书之地,学宫即设在“酒泉书院”。教育署在学宫之左,训导署在学宫之右,两署之堂叫'明伦堂”。据史料载:明代教授雍大武,训导邱耀。清朝时期,因战火连年,“酒泉书院”几度遭受毁坏,学官教谕、训导尚可存疑待查。
  学正、教谕的主要职责,是掌管文庙祭祀,主持文庙每年春秋仲月丁日(阴历二月和八月上旬逢丁日)两次祭孔,经管文庙财产、殿产、祭器、乐器和行赞事宜;教育考核所属生员,为生员解答疑难,批改文章,收些润笔费,以补薪俸之不足。
  清光绪年间,张之洞曾作《劝学篇》,康有为曾在他《上清帝第二书》中指出,教育可以培养“才智之士",而“才智之士多则国强,才智之士少则国弱”。梁启超也说:"今日中国之弊,人才乏也,人才之乏,不讲学也”。为了匡救时弊,于是光绪三十二年四月(1906年)颁发劝学法令,州、府、县设“劝学所”,为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劝学所所长是七品职衔,由地方官监督办理学务,巡察各乡镇学堂,指导劝学,同时负责学田租额之征收与管理。每所设视学一人(兼董事),并在县以下划分若干学区,每学区由“学董”选任本区品行端正、热心教育的人士充当劝学员,负责推行本区学务。视学和劝学员均以三年为一任,连任者,得加给月薪。
  劝学所之设立,标志着废科举,兴学堂,设义学,教育事业有了革新,但其主要职权范围集中在兴教幼学、举贤纳士方面,仍然维护士第之权益。
  二、民国时期的教育行政机构民国时期,酒泉地方教育行政机构有了较大的变化。民国元年(1912年)原清末劝学所存,民国三年(1914年)春,省巡按公署教育科通令各县恢复劝学所,民国四年(1915年)酒泉县始建劝学所,首任所长吉廷瑞(酒泉县总寨乡人)。民国十五年(1926年) 根据甘肃省第七届教育会议决定酒泉县撤劝学所设教育局,首任局长程步瀛(酒泉县总寨乡人)。民国十六年(1927年)将全县各乡村划分若干学区,设立教育分会,有教育委员一人,负责管理学田,筹集资金,兴办学校,普及教育,督查废除四书五经,选用《新编共和国初小课本》,办理本区学务。
  民国十三年(1934年)省政府规定,对教育经费未达五千元的县,一律撤销县教育局,其教育事业归县三科兼办。酒泉县称教育建设科,直属县长领导。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教育、建设分科设置,教育科设科长一人,杨进崇(酒泉县丰乐乡人)任科长,下设督学二人,办事员和雇员三至四人。县以下划分学区,每学区设有管理文化教育的委员一人,各乡(镇)公所设文教干事一人。这种教育行政体制一直沿用到1949年9月25日酒泉和平解放。
  民国时期,酒泉县教育行政机关的任务和职责,在初期因军阀混战,时局混乱,教育行政机关没有统一制度、任务和职责。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以后,甘肃省教育厅修正了县教育局组织规程,对其任务和职责作了规定。主要管理的业务范围有:(1)教育经费预算、编制及出纳,设立教育基金董事会,管理学田、房产等租金,(2)文书、收发、图书、文卷、印信保管;(3)管理幼稚教育、小学教育、识字教育、补习教育、民众教育、文化事业;(4)各项教育统计、编制教育审报事项;(5)办学人员名额的考核及奖惩等事项3(6)教育局设督学负视察全县教育之责,并设教育委员若干人,担负各学区教育改进事宜。
  酒泉县于1940年始设督学制度,由县教育科报告县政府批准,聘任督学二人,规定任期二年。其职责范围:(1)县督学应参加各级教育会议,执行教育厅长、教育局长委办的事项;(2)视察、督促各学区对教育法令、教育计划之执行,依照规定改良并取缔私塾;(3)查核、考查各学区教育经费、教育业务、学校状况、社会教育状况,指导学校教职员及其他办学人员,研究教育设施,处理一切实际问题;(4)县督学分区视察并规定每年交换其视察区域,每学区巡视期间须在四个月以上,对所辖学校每学期至少视察一次,有特殊情况可随时检查;(5)县督学视察后要写出专题报告或年终报告,由教育局 (科)、县政府或教育厅审阅考核政绩,考虑奖惩。这种督学制度延续至酒泉解放。三、建国以后的教育行政机构变革1949年10月2日酒泉县人民政府成立,教育行政机构称为第三科,负责接管恢复城乡各级各类学校。1954年改“三科“为文教科,总管全县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学等方面的工作。1956年元月,教育、文化、卫生分为三个科,各设科长及科员若干人。1959年1月1日,酒泉、金塔两县合并为酒泉市(地级),改科设局称文教局。1961年12月文教局与卫生局合并称文教卫生局。1962年1月1日金塔县分设,酒泉改为县级市,仍设文教卫生局。1964年10月酒泉市改为县制,成立了酒泉县人民委员会,文教卫生分设,称文教局,设正副局长各一人,编制人员十至十二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次年县文教局被“夺权”,教育行政机关完全陷于瘫痪。
  1968年4月8日成立了 “酒泉县革命委员会”,在其“政治部”下设文教组,派军代表和教师代表各一人负责'斗、批、改"。1973年3月改为文教局革命领导小组。1974年1月恢复文教局。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之后,文教工作逐步走上了正常轨道。
  1974年恢复了酒泉县文教局党总支委员会,对基层组织作了恢复和整顿。1986年3月酒泉县改称酒泉市,教育局党总支改为党委会。
  1983年原文化教育局分设。为了改革教育体制,实行分级分权管理,1985年2月27日酒泉县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原学区委员会,成立各乡镇教育委员会,接受乡值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到1989年3月21日改局设委称酒泉市教育委员会。至此,酒泉市教育行政机构日臻健全和完善。此外,1990年5月22日正式批准成立了督导室(即督学制)。

知识出处

酒泉文史资料第六辑

《酒泉文史资料第六辑》

出版者:政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委员会

本书为甘肃省酒泉市的史料,内容分为政治·军事、人物轶事、工农业、金融财贸、文化教育、社会历史、民俗辑粹共七个栏目,共收入资料三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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