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酒泉县警察机构沿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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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文史资料第六辑》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3261
颗粒名称: 民国时期酒泉县警察机构沿革
分类号: K250.642
页数: 2
页码: 17-18
摘要: 民国时期酒泉县警察机构沿革
关键词: 酒泉 文史资料

内容

民国初年沿用清制。酒泉县(肃州)仍设巡警队。民国三年(1914年)九月,巡警队改为酒泉县瞽备队,警备队司令由道尹兼任,另设警备队长1人,巡官5人,警士120人。警备队服装、操法训练基本与陆军相同,常年费用由民众负担。
  民国六1917年)七月,酒泉县警备队改设为酒泉县警察所,所内设主官1人,官佐8人,警士116人。警察所址驻中山镇(今酒泉地区医院处)。民国十七年(1928年)四月,酒泉县警察所改为酒泉县公安局’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七月二十八日,酒泉县公安局改建为酒泉县警佐室,县长凌子唯兼任警佐室主官,设官佐9人,警长2人,警士72人。警佐室地址在酒泉县旧政府院内。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十一月一日,甘肃省第七区行政督察公署、保安司令部设立保安警察队,简称保警队。十一月五日,酒泉县设立保安警察中队,警士34人,合编于第七区保安警察队,设队长、副队长各1人,警长3人,警士由34人增加到55人,隶属第七区保安司令公署。当时第七区保安警察队地址在七区行政公署院内(今专署街西侧)。保警队建置后,主要任务是维护地方社会治安,活动范围仅限于酒泉城内。到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五月一日,酒泉县警佐室建制取消,又改建为酒泉县警察局,并设局长1人,局员1人,巡官3人,户籍员1人,雇员3人,常备警察发展到108人,局址仍住中山镇。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三月二十八日,警察局又设立下属机构督察处(也称督察署),有勤务班、户籍室、第一分驻所、第二分驻所、北街分驻所、西关车站派出所等。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警察局增设下属机构行政科、司法科、拘留所、刑事警察组、会计室,督察处改称督察室。这时的警察局地址在北大街46号院 (今酒泉地区行政公署综合大楼处)。

知识出处

酒泉文史资料第六辑

《酒泉文史资料第六辑》

出版者:政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委员会

本书为甘肃省酒泉市的史料,内容分为政治·军事、人物轶事、工农业、金融财贸、文化教育、社会历史、民俗辑粹共七个栏目,共收入资料三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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