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酒泉县警察机构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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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文史资料第六辑》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3260
颗粒名称: 清朝末年酒泉县警察机构的概况
分类号: K250.642
页数: 2
页码: 16-17
摘要: 清朝末年酒泉县警察机构的概况
关键词: 酒泉 文史资料

内容

追溯历史,中国很早就有了公安司法的机构,只是称谓不一。据史料记载:在昔成周有司虣、司稽之设,司稽之责是以刑罚禁虣而去盗(虣与暴逋指强侵,虐、猛之谓)。这说明从我国的周朝起就有了司虣、司稽组织。当时的司虣管追捕,司稽管查、防、办,是专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
  唐、宋两朝,机构名为刑部。元世祖忽必烈继位后,进行了体制改革,下令各地置巡察院,分领民事。这时可明显看出,中国警察的萌芽时代从那时已形成。明朝时仍为刑部。
  清朝末年,设置了警察。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将各省防管改为常备巡察军。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开始创设巡察部、局。同时,京师设立了警务学堂,请日本教师授课,训导,逐渐形成警察队伍。至此,我国的警察组织正式开始形成。
  在清朝末年,酒泉县(肃州直隶州)置正堂(知州、知县),左堂(守备),右堂(携厅)。正堂下又设三班(为壮、快、皂),六房(为吏、户、礼、兵、刑、工),分掌民财事务。县正堂设"巡司“,管理行政以及民事诉讼等,并设“千总”,负责警备,治安。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十月,当时的肃州直隶州在城内五省会馆设立了巡警总局,东关和四乡设立分局20处,并有巡长8名,巡丁140名。同年底,巡警总局创设为巡警队,直隶县(州)设立巡警18人,警长1人。他们专司缉盗、捕杀、昼夜巡逻,维护酒泉县的社会治安。这就是清朝末年的酒泉警察史略。

知识出处

酒泉文史资料第六辑

《酒泉文史资料第六辑》

出版者:政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委员会

本书为甘肃省酒泉市的史料,内容分为政治·军事、人物轶事、工农业、金融财贸、文化教育、社会历史、民俗辑粹共七个栏目,共收入资料三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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