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两晋、隋、唐时期酒泉屯田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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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文史资料第四辑》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3003
颗粒名称: 52,两晋、隋、唐时期酒泉屯田概貌
分类号: K294.23
页数: 2
页码: 1-2
摘要: 关于两晋、隋、唐时期酒泉屯田概貌的知识。
关键词: 文史资料 酒泉

内容

52,两晋、隋、唐时期酒泉屯田概貌:三国曹魏大开屯田,广田积谷,为词马氏统一全国,建立晋朝打下了经济基础。晋承魏制,继续实行屯田。晋武帝司马炎泰始二年(266年)十二月,“罢农官为郡县”,即将屯田管理机构和权限,交给地方管理。太康年间(28。一一289年)规定全国实行占田制,但一些地方仍有农民屯田存在,名曰“课田〃,沿用曹魏时期用私牛种官田,收获官民对分,用官牛种官田的官六民四分成,但都必须纳税,所以称为“课田”,课,就是税的代称。隋、唐时期行均田制的同时,也行屯田,而且军屯民屯都有。不过不称屯田,而称“营田”。也有民屯。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于河西勒百姓立堡,营田积谷,京师置常平仓。这是改屯田为“营田”之始。为了保障营田不受吐谷浑的侵犯,还在河西修筑了许多屯户集居的堡寨,是民屯又兴盛于河西。唐代沿袭隋制,仍称“营田”,在河西继续推行。隋、唐时代,河西的营田既有军屯、又有民屯,二者具备,所以造成当时河西数十年丰稔,积军粮支数十年的民足食、军兵强的局面,对稳定河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知识出处

酒泉文史资料第四辑

《酒泉文史资料第四辑》

出版者:政协甘肃省酒泉市委员会

本书为甘肃省酒泉市的史料,内容分为史地述实、政治军事、人物轶事、金融财贸、工农业、文教卫生、民族宗教、民俗辑粹、以史会友九个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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