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酒泉的水规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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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文史资料 第三辑》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2883
颗粒名称: 民国时期酒泉的水规制度
分类号: K291.442;S274.1
页数: 3
页码: 130-132
摘要: 本文主要讲述了我国历史上的分水灌溉制度以及封建分水制度的不合理。
关键词: 酒泉 历史 灌溉 分水 制度

内容

民国时期酒泉的水规制度郭建中 酒泉农业灌溉的历史已有两千一百多年,而境内的各条河系.之间、河系内各区域之间的农民为争水浇地发生的程度不同的争拔和纠纷,亦从未间断过。为解决此类争执和纠纷,又形成了多种水规制度。
   首先是分水制度。民国时期,酒泉各河系大都采用按粮分水,渠口的大小是以纳田赋的多少而定的,即所谓“渠口有丈尺”。各户也是以交纳粮的多少而规定其浇水时间和水量,而与实际种植的地亩面积无关(因纳粮的多少,并非完全以土地的多少而定)。这种制度对耕地面积的扩大有很大的限制,以致肥沃而广阔的可垦地,不能得以大量开垦。同时由于土地的典管、买卖,浇水问题也有很大的变化。有卖地少而留水多,或卖地多而留水少的。有些农户迫不得已将地全部出卖,以致最后连水带地尽为大户所占有。封建地主、富户以各种手段占有大量的土地和水权,每年种一部分地歇一部分地,不但田禾浇足,就连草湖也可泡过。并以多余之水反过来高价卖与农民,造成贫苦农民的田禾住往受旱。
   在分水时间上大致有以下几种制度: 一是点香制。点香制,即按一天十二个时辰燃香记时。这种制度在河西各县普遍采用,酒泉各河系流域亦不例外。点香制是在“按粮分水”这一极不合理制度的基础上,地主豪门为了进一步限制农民的用水而产生的。这一制度实行后,表面上看起来都在“严格遵守",但在实际施行过程中,由于地主豪门的操纵,诡弊多端,吃亏者皆为贫苦农民。点香时则有干、湿、粗.•细:以薛榆面香和含硝药香、香头迎风和背风等之分别。也还有用夹底寅盒暗点整板烘炙加快上层许的燃烧速度及偷掐香头和刮去香上硬皮的种种舞弊现象,也层出不穷。各分水口都有专管点香的人,农民称之为“活龙王”o这些人大多由地主富户充任。“活宠王”在点香之际,大肆勒索敲诈,农民在浇水时必须给这些人举肉、送饭、送酒、送烟,甚至直接送钱等,否则对浇水的时间百般克扣,极为刻苛。每逢浇水时,地主富户总是浇的称心如意,.:而巡沟护岸的农民却不能浇到适量的水,干地的情况成为常事I有些地方除了白天浇点香水之外,晚上实行浇“乱水",又稗“放炮水”或“半夜水”。即从“起更"、"放二炮”开始至半夜鸡鸣时,可以乱浇,不受限制。人多的大户又可借机抢浇,而人少力薄的小户还是浇不上水。
   二是干沟湿轮制。干沟湿轮制,即在规定的浇水日期内,不论有水或无水,也不管水大水小,均为一轮,如果浇到中间沟干了,第二轮水仍然从头浇灌。此制度表面上看好象很有次序,实际上地主富户常常仗势截流,贫苦农户则往往受旱。偶而截浇:者,就以“犯水”论,遭到鞭打绳绑的非刑,还要罚钱、粮,罚服杂役。有时因“犯水"把家中的门窗器具都被砸坏,人身和财物受到损失,事后还要罚款。
   三是上轮下次和下轮上次制。该制度即是自渠首到渠尾或从渠尾到渠首依次浇灌,每从头到尾或从尾到头浇一次水为一轮。每轮的天数各地不同,有十天或十五天的,有八天至十二天的不.等。这种制度有永久定案的,也有临时议定的,还有混合使用的。混合使用者即第一轮水若潦不完者,第二轮即为下轮上次*就要自下而上地浇灌。在此期间巡水的“差甲”为了偷卖一部分水,还要给上游有势力的富户送一部分水,即所谓“人情水”,以包庇其卖水的劣行。卖水又有常年和临时的分别,在酒泉洪水片的有些地方卖一寸香的常年水约可得一石二斗(约480市斤)办麦。当然这些所得都是私下议定的,并没有什么规定。
   上述各种浇水的制度,多系在每年农作物最需要水的季节使用。冬季和立夏前多为乱浇,称之为“乱坝水”。酒泉各渠、坝在每年八月十五(农历)以后至次年农历三月初一为浇“乱坝水”的时间。
   解放前历代的封建水规制度,都是为封建地主阶级服务的。各乡都有一些“水霸",他们垄断水权,压迫人民,使广大贫苦农户的农田连年受旱。在干旱十分严重的季节,许多农民不得不向土豪“水霸”买水浇地。另外,天旱时要举行大型的求雨祈祷活动,发洪时又要做酬神道场。讨赖河水系每年在立夏分水时都举行“分水大典",酬神演戏,还要大摆酒筵,邀请地方官吏和“头姓”大吃一顿,称做“散福”。讨赖河系的七个坝每年所摊的“酬神费"不下5570石。
   其次,在封建水规束缚下的灌溉方法也是非常落后的。在浇褶夏田时通常有“头水浅、二水满、三水过来洗个脸”的常规。由于封建水规的不合理,加之渠道多属私有,且很紊乱,所以也就不可能把水浇得适时适量。小水则受旱,遇到大水则深浇满灌,促成土壤的盐碱化。有些地方在同一道沟的上游,长期存在着“三不浇”(即天阴不浇、刮风不浇和下雨不浇)和“明浇夜退”的习惯,白天放水浇地,夜晚把水退入野地荒滩,造成同沟下游农民,遭受淹地泡房的损失。普遍的串灌也是相沿了千百年的旧习惯,地块七高八低不平整,大块地漫灌的情况也很普遍。同时对冬水的利用也很少,除部分地方有用水冬泡地的习惯,一般都只有秋泡地,而无冬灌,即“夏紧秋松冬不管"。
   各河系的浇水次数不尽相同,夏田泉水和山水(洪水)的上游地区可浇到五至六次水,山水下游的一部分地只能浇三次水,秋田一般浇五次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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