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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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文史资料 第三辑》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2868
颗粒名称: 酒泉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纪实
分类号: K291.442;F121.1
页数: 6
页码: 106-111
摘要: 本文简述了酒泉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过程。包括:私营商业的普查情况;酒泉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的基本情况;改造后企业的重大变化;大跃进时期、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国营商店;改革开放后的商业综合公司。
关键词: 酒泉 历史 经济 社会主义改造

内容

酒泉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纪实李孝祖 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中共甘肃省委根据党中央七届七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一向全省人民发出了全面改造私营工商业的号召。在这“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新形势下,酒泉县很快的掀起了对私营商业全面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
   高潮开始后,首先对私营商业进行了普查,酒泉县共有私营商业一千三百四十二户,从业人员一千八百六十九人,资金一百万零六千九百元。从普查中反映出的几个特点是: 一、 私营商业绝大部份集中于市区。即酒泉城内有私营商业一千二百七十四户,占总户的百分之九十四点九三,从业人员一千八百一十一人,占总人数的百分之九十六点九,资金九十九万九千五百元,占总资金的百分之九十九点二七。 , 二、座商少,摊贩多。座商三百四十户,占总户的百分之二十五点三四,从业人员六百九十五人,占总人员的百分之三十七点一九。摊贩一千另二户,占总户的百分之七十四点六六,从业人员一千一百七十四人,舌总人员的百分之六十二点八一。
   三、资金少。座商共有资金八十四万六千八百五十五元,占总资金的百分之八十四点一,平均每户有资金二千四百九十一元。摊贩共有资金一十六万零四十五元,占总资金的百分之十五点九,平均每户有资金一百五十九元。
   四、 资本家少,商业劳动者多。私营商业共有私方人员(即资本家)三百五十五人,占总从业人员的百分之一十九,(其中商业二百八十六人,饮食业一十八人,服务业五十一人)。商业劳动者一千五百一十四人,占百分之八十一,(其中职工三百六十九人,摊贩一千一百四十五人)。
   五、有固定零售门点二百六十五个,其中从事商业一百八十八个,饮食业五十三个,服务业二十四个。
   六、一九五五年全县私营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实现营业额七百二十一点一万元,占当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二千一百五十三万元的百分之三十三点五。平均每年每户营业额为五千三百七十三元,平均每月只有四百四十八元。
   根据以上普查情况,在改造过程中,按照党中央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有关政策,有步骤地进行了清产核资、定股定息、调网并点、经济改组、人事安排、选派公方代表等工作。并于一九五六年元月,酒,泉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各民族、各界人士和工商业者参加的批准私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和合作化大会/全县喜气洋洋,敲锣打鼓,鸣放鞭炮,庆贺报喜,进行了热烈庆祝活动。
   酒泉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的基本情况是: (一)、改造形式:全县改造私营商业一千三百四十二户,从业人员一千八百六十九人,资金九十九万九千五百六十三元,零售门点二百六十五个。其中: 1. 直接过渡为国营商业三十五户,占百分之二点六八,人员四十六人,占百分之二点四六,资金一万八千五百六十元,占百分之一点八五。
   2. 组建公私合营企业十六个,参加三百零五户,占百分之二十二点七二,人员六百四十九人,占百分之三十四点七二,资金七十二万八千二百九十五元,占百分之七十二点八六。组织的公私合营企业名称有,友好百货商店,六十一户九十五人,利民棉布商店,二十一户六十七人;新光文具商店,二十一户三十一人,协同五金交电行,十户十七人,继美丰食品商店,九十户一百六十九人;前进杂货商店,二十六户三十六人.和平西药店,六户一十三人;广泰堂药店,五户五十三人,大众食堂,十一户一百一十二人,共和旅社,三十五户四十一人,正大照相馆,九户三十人等。公私合营企业共有零售门点八十一个,其中:商业七十三个,饮食业六个,服务业二个。
   3. 组建合作商店三十二个,参加八百一十六户,占百分之六十点八,人员九百五十人,占百分之五十点八三,资金二十二万零二百八十六元,占百分之二十二点零四。合作商店名称有:土产、糖烟酒、副食、百货、菜果、肉食、零食、清真零食、旅社、理发、洗染、寄售等商店。共有零售门点一百一十四个,其中商业七十八个,饮食业三十一个,服务业五个。合作商店实行统一核算,股金分红和死分活值的分配办法。
   4. 组建合作小组七个,参加八十五户,占百分之六点三,人员八十五人,占百分之四点五五,资金一万四千三百四十二元,占百分之一点四四。合作小组名称有:零食、菜果、零烟、鸡鱼、甜食等。共有零售门点五十个,其中商业三十四个,饮食业十六个。合作小组实行组织起来,积累合作基金,分散经营,自负盈亏。
   5. 归口自营一百零一户,占百分之七点五,人员一百三十九人,占点分之七点四四,资金一万八千零八十元,占百分之一点八一。实行在归口国营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分散经营,各负盈亏。
   (二)、人事安排:根据“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对在职的三百五十五名私方人员(即资本家),都作了适当安排。其中: 1.调入国,营企业工作的有二十一人(其中商业十四人,服务业七人)。
   2 .留到公私合营企业工作”的有三百三十四人(其中商业二百七十二人,饮食业十八入,服务业四十四人)ₒ并在这些人员中选派范志诚、田子常、王秀亭、芦金玉、张伯温、,吕光清、毛文斋、张松林、陈锦、姜文岐、刘永尧、段金生、王敬元、刘春季、沈万林等十五人担任公私合营企业的私方经理职务。另有五十多人分别担任会计、业务、门市部负责人。
   3. 对私方人员评定了固定工资。全年核定工资总额二十二万三千四百四十三元,平均每人每年工资为六百二十九元四角二分。其中:商业十九万二千九百二十九元,人均六百七十四元夫角五分,饮食业一万二千九百三十元,人均上百一十八元三角三分,服务业一万七千五百六十四元,人均三百四十四元三角九分。
   4. 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实行领导选派和民主选举相结合的办法,选派主任、组长、会计等八十多人。
   (三)、公方代表:从国营商业企业选派李双侯、李风翔、张奠基、胡玉珊、刘金福、梁蔚林、侯健、郭子明、刘德弟、郑有贵、岳良琪等十一名干部到公私合营企业担任公方代表。
   (四)、定股定息:在职私方人员向公私合营企业投股总额为六十四万六千九百八十九元,人均一千八百二十三元。其中:商业五十万九千九百八十九元,人均一千七百八十三元;饮食业二万零九百三十三元,人均一千一百六十三元?服务业十一万六千零六十七元,人均二千二百七十六元。
   全年应付私方人员定息金额为三万三千二百一十七元,人均九十三元五角七分。其中:商业二万五千二百七十三元,人均八十八元三角七分,饮食业一千零六十三元,入均五十九元零五分;服务业六千八百八十一元,人均一百三十四元九角二分。
   由于对私改后,企业性质起了重大变化,逐步地仿照国营商业,建立和健全了经营管理制度,并通过定期举行公私方入员座谈会,不断改善了新的公私共事关系,使企业有了生机和发展。其表现: 一是加强了对私方人员的改造,通过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举办短期训练班,进行了系统的思想教育,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对资产阶级思想观点和政治观点的改造。
   二是企业资金能够集中使用,经营品种日益增多,消费者信任,销售额大幅度增加。一九五六年公私合营、合作商店(组)的商品销售额达到一千四百五十三万元,比全行业改造的前一年,.即一九五五年的七百二十一万元增长一倍。
   三是对原来的从业人员,全部安排了适当工作,保持了原有工资待遇,实行了公费医疗和其它福利事业,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四是因生产关系的改变,职工配合公方代表直接参与企业管理,扩大商品流通,加速资金周转,为国家建设积累了资金。一九五六年公私合营企业为国家上缴利润四十七方零七百六十三元。
   总之,在整个对私改造中,由于正确地贯彻执行了 “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采取逐步过渡,实行赎买,既团结又斗争的办法,取得了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胜利。
   一九五八年大跃进时期,在大搞“一大二公"的形势下,对社会主义改造中组成的公私合营企业和合作商店果取“一步登天”的办法,全部过渡为国营商业。对合作小组和部份自营户改为国营商业的代购代销店。
   1961年以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对大跃进时期升级过渡:到国营商业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从归口的国营专业公司划出,恢复和组建了糖烟酒、副食、百货、菜果、食堂、理发、旅社、寄售等八个合作商店,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领导关系仍由国营专业公司管理,并派有政治指导员进行监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保留下来的合作商店,于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彻底与归口的国营专业公司脱钩,成立了商业综合公司(集体),隶属商业局领导,建立了党、团、工会组织。到一九八九年的现状是:有十个行业,四十二个门点,三百零一名职工(其中百分之八十是新集体工),党员十三人,团员三十四入,工会会员二百八十一人,中级职称一人,初级职称十四人,固定资产七十一万五千元,自有流动资金,七十二万三千元,商品销售和营业收入达一千零六万元,实现利润一十四万一千元。真正体现了原来合作商店的面貌,发挥了补充市场供应,方便人民群众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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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文史资料 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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