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上的赋税大致经过以下几次大的演变:西周以前的“贡、助、彻”赋税制度。夏后氏五十而“贡八,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 o “贡、助、彻”三者在传统上都是井田制度下的不同税法。“贡”的起源较早,所谓“任土作贡”,是赋税的原始形式。“助”是借奴隶或农奴的劳动力耕种公田的一种力役剥削制度。早在三国时期,曹魏已推行“田租”、“户调"的税制,"田租”、“户调”以外另征徭役。唐代前期实行的是“租庸调"成税制度。唐代后期的“两税法”是赋役制度的改革。两税法,是就当时(公元七八。年)各地推行的地税、户税加以整理而成。明代后期的“一条鞭法"是一项重要的赋役制度的改革。自嘉靖十年(一五三一年)至崇祯十年(一六三七年)的一百年间,各地先后推行“一条鞭法"。清代雍正年间的摊丁入地亦称“丁地合一”是将丁银并入田赋,是一次重要的赋役制度改革。 中国历代统治阶级强迫劳动人民承担的无偿劳动,包括军役、力役和杂役。直到封建政权从赋役并重到重赋轻役,最后将役归并入赋才完成其发展过程。唐代的“两税法”、宋代的“募役法”、明代的“一条鞭法"、清代的“摊丁入地”,在某种程度上都有推动作用。 民国初期,各项租税多承清制。民国十一年曾公布国家税收与地方税草案,推行国家、地方两税划分,因议会风波迭起,法案终难成立,折衷而设所谓“专款制度”。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实行税制划一,中央专款之名至此始克消灭。不久时遭军阀截留,形成混乱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