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银行在酒泉的发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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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文史资料 第三辑》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2856
颗粒名称: 四大银行在酒泉的发展
分类号: K291.442;
页数: 4
页码: 96-99
摘要: 简述了酒泉四大银行的发展历史。
关键词: 酒泉 历史 经济 银行 货币

内容

酒泉金融业史略程索群 四十年代初,国民政府以蒋介石为首的四大家族封建买办先后在酒泉设置“中、中、交、农①”四大银行办事机构,主要聚集本地或外地商业资本家、商人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充当资本家之间或商人之间的信用中介,并为他们办理货币收付与转帐、结算业务。还通过签发本票,债务证券等提供信用,扩大流通手段,从而牢牢控制酒泉金融市场。一九四二年国民政府作出决定,要求四行专业化。从此几家银行纷纷分口垄断酒泉金融。
   一九四〇年一月,中央银行兰州分行酒泉办事处正式成立开业,在果树巷(今民主街)办公,陈守仁、赵光祖先后任主任。主要业务范围:发行钞票,收兑金银。
   一九四O年一月,中国银行兰州分行肃州办事处正式成立开业,在东关(今公园路)办公,后迁至西大街(今市政府对面).王桐、金鹤鸣先后任主任。主要开办存款放款,汇兑等业务。
   中国农民银行酒泉筹备处于一九四二年十月正式成立,起初为酒泉县合作金库,后为中国农民银行酒泉分行。一九四七年三月十二日改为中国农民银行酒泉办事处,在西大街(今图书馆对面)办公。张子谦、席子昌先后任主任。
   一九四三年三月"交通银行酒泉分行成立,在东大街(今市工商行行址)办公。张宝瑞、李文华先后任主任。主要开办存款、放款、汇款等业务。
   除上述“中、中、交、农"四大国家银行的办事处之外,还 ①注,中.中,交、农指当时的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家银行.有属地方性质的甘肃省银行酒泉分行。该行是由清末民初的钱管局演变而来的。从.现有的资料来看,一九三八年有此金融机构,位于东大街(后迁北大街),姚锡三、马振东分别为正副经理。民国时期除国家设立由银行外,民间尚有一些金融活动。如银楼:银搂是一种民间私营信用组织,主要从事加工业,即加工金银首饰、收兑金银,存、放款等业务。民国时期酒泉城内有“老凤祥”、“老宝成”、“老宝庆”、“老天宝”四家。由于当事人难以寻找,详细情况有待进一步查访。典当:典当俗称“当铺”。它是用物品作质押,以代替信用的一种私营借贷机构。抵当的物品主要是衣服用具、金银首饰、玉器、古玩字画等。民国时期酒泉县城南大街肖文裕开的独家《庆余当》,仅此一家,利率高达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期限三至五个月,一般都按五成抵当:即一百元按五十元抵当,若按期限不赎,就由当铺老板随意拍卖处理。高利贷:高利贷是由地主、富农或商业资本家对贫苦农民或小本生意人索取高额利息的一种贷款。这种贷款又分实物借贷和货币借贷两种。由借贷双方签约生效。合约:(合同、契约)内写明数量、期限、金额、利率等。民国时期酒泉的私人借贷一般为贷一斗粮食,到期归还两斗,贷一元钱,到期归还两元,若到期限内还不清,利息又要加倍,百姓称高利贷是“驴打滚”。
   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五日,酒泉解放后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军代表刘鹤池带领周玉和等四人进驻各旧银行,对旧银行的帐务、财产进行清理、交接。同年十月十日正式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酒泉支行",由军代表刘鹤池代经理,留用金鹤鸣等三十九位旧银行职员对外开始营业,办理存款、放款、汇款等各项业务。这就是建国后酒泉人民银行和其它专业银行建立的基础和前身。同年十一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派田子庆,张志雄等十三人来酒泉支行工作,对原来的机构进行了整编。于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改为“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酒泉办事处”。军代表遂即退出,由田子庆任办事处主任。一九五一年一月一日"酒泉办事处”改为“中国人民银行酒泉中心支行",除开展酒泉县城乡金融业务外还负责管理酒泉专区下属各真的金融业务。
   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中国人民馄行酒泉县支行"成立。张志雄为第一任行长。
   一九五四年以后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农村信用业务不断增加,为了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在文殊、夏家沟、果园沟、中花寨、临水、西店子、东洞、金佛寺等乡设立了基层营业所。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三日,“中国农业银行酒泉县支行”正式成立。由郝明堂兼任行长。
   一九五七年六月根据国务院通知,撤销农业银行,人、农两行合并。一九七九年根据国务院通知,人民银行与农业银行再度分设。
   一九八三年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地县人民银行在原人民银布的基础上分设工商银行。同年七月“中国人民银行酒泉县支行”和“工商银行”业务陆续分开。至一九八五年“酒泉县人民银行"正式成立。一九八七年七月“中国工商银行酒泉县支行”也正式成立。
   一九五二年四月"中国交通银行酒泉专区代理处”成立。由人民银行代管,这是建设银行的前身。一九五四年五日一日改为“中国交通银行酒泉专区办事处。"同年十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正式成立。原“中国交通银行酒泉专区办事处”改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酒泉专区办事处”。一九五八年合于财政部门(对外仍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牌子)。一九六八年撤销建行机构。一九七九年十月复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酒泉县支行"。一九八三年十二月根据国务院七〇号文件精神,为解决地、县建行并存、机构重叠问题,酒泉地区建行和酒泉县建行合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往来日益频繁,旅游事业日趋发展,为了统一经营国家外汇、办理国家外汇收支,于一九八二年成立“中国银行酒泉办事处”。一九八四年九月正式成立“中国银行酒泉地区支行",由彭光武任副行长。
   一九五二牟至一九五四年冬,在发展农村营业所的同时,先后建立了信用互助组。一九五五年由于行政机构调整,撤区并乡,在原信用互助组的基础上,先后在全县组建了四十个信用社(每乡一个社)。一九五八年元月实行“三社合一①”,同时,在高级社中设立信用服务部一百二十个。同年冬,实现了人民公社化。高级社改为生产大队,大队仍设信用服务部,人民公社设立信用总部,随后又发展信用总部十二个,信用服务部一百一十个。当时全县加入信用社的农户有二万八千七百户,占全县总农户的百分之九十九点九。随着行政机构的调整,到一九六五年在全县十八个人民公社建立了十八个信用社,一九八三年又建立了黄泥堡裕固族乡信用社。至一九八七年底加入信用社的农户四万一千四百零五户,占全县农户的百分之九十二点六,社员入社股金九十三万六千元。全县信用社盈余积累已达三百二十九万元。各项存款余额达五千三百七十五万元,各项贷款累计九千六百九十四万三千元。仅一九八七年的各项存款就有一万一千九百四十一万元,比一九八〇年增加三千七百七十二万元。其中农民个人储蓄存款四千六百一十五万元,比一九八〇年增加三千八百五十八万元,增长百分之四十一。一九八三年以后,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对信用社体制逐步进行了改革,恢复了信用社的民主管理组织,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了理事会、监事会。农业银行对信用社实行政策上领导、业务上指导,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作用的经济实体,变“官办"为“民办”。真正成为群众性的金融合作组织。
   注,①“三社合一”.即农业社、供销社、信用社合为一体

附注

①注,中.中,交、农指当时的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家银行 注,①“三社合一”.即农业社、供销社、信用社合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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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文史资料 第三辑

《酒泉文史资料 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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