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的庙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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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文史资料 第三辑》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2796
颗粒名称: 旧时的庙田
分类号: K291.442
页数: 2
页码: 10-11
摘要: 简述了古代寺庙院观所占有的土地用于租赁收取费用。
关键词: 酒泉 历史 土地 寺庙

内容

46. 旧时的庙田是作什么用的? 在酒泉,旧时称庙田为“庙产”或“香火地”,就是寺庙院观所占有的土地。其来源,或由皇室、贵族赐给,或由官府拨给,或由信徒捐助。租给农民耕种。寺庙所收地租充作各项费用。有的寺庙所收地租放高利贷,以其所得兼并农民土地。明、清时代,酒泉有的寺庙就占有一定数量的田地.如原座落在鼓楼西侧(今五金公司鼓楼门市部)的吉祥寺(俗名大寺,寺后有白塔,因顷斜,于1964年拆除),就有“常住田八十四亩,座落在黄草坝三百户沟(今西峰乡沙子坝村内)”,亦由农民租种,向寺内交租。

知识出处

酒泉文史资料 第三辑

《酒泉文史资料 第三辑》

内容包括:史地述实、政治、军事、人物轶事、金融财贸、工农业、 文教卫生、 宗 教、土特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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