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地亩粮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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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2362
颗粒名称: 第九章 地亩粮赋
分类号: F327.42
页数: 2
页码: 657-658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地亩粮赋

内容

第九章地亩粮赋
  查本县田赋粮食管理处,于3。年10月12日成立,36年7月起改编为五等处,设兼(县长兼)、副处长各1人,总计职员40人,役警18人,掌理全县地亩测量、复查及粮赋配额、督征等事宜。
  (一)勘丈与科则
  查本处30年办理土地陈报,至31年办理完竣,结果全县地亩为654843亩25厘,科则最高9
  升,最低1升。32年举办复查更正,增减后地亩609269亩27厘,科则无变动。33年奉令再办复查后,地亩551645亩77厘,科则调整为最高8升,最低1升。至34年办理抽查后,地亩为548466亩83厘,科则奉令调整为最高7升6合,最低5合。
  (二)地亩及粮赋
  本县自34年抽查后,除公用土地剔除外,实有耕地548466市亩8分3厘,应征赋额为18430市石零5斗6升3合。
  (三) 每乡应征粮额
  查新科则调整后,各乡应纳赋额计:西南乡为2334石923合,城东乡为2001石202合,临水乡为1970石302合,河北乡为2436石502合,嘉峪乡2673石34合,西店乡为2078石964合,总寨乡为1597石114合,河东乡为2143石319合,河西乡为1195石203合,9乡共计应纳粮额为18430石563合。
  (四) 每年征粮实况(三十三年——三十五年)
  查本县(民国)33年度实征起田赋20933石
  997合,军粮18400石875合,公教粮5287石340合。34年度征起田赋16177石943合,军粮23895石233合,公教粮5085石832合。35年度,配征五成田,军公粮总额为2313石196合,除公用土地及被灾豁免赋额外,应征田军公粮总额为19974石508合。截至本年元月底止,实征起田军公粮19625石882合,民欠田军公粮348石626合。经奉令逐户详查结果,计逃亡、绝户、公用庙址、校址、赤贫荒芜等共234户,欠田军公粮290石797合,确系无法催缴。尚有顽抗户26户,计欠田军公粮57石829合,尚在追缴中,以裕正课,籍期公允。

知识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酒泉市肃州区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分为人口、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工业、商贸流通、旅游、交通、邮电通讯、城乡建设、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肃州区委员会、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肃州区人民代表大会、肃州区人民政府、政协肃州区委员会、军事、公安、检察、审批、乡镇概况、人物等三十八章,记述了酒泉市肃州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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