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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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2194
颗粒名称: 教师待遇
分类号: G527.42
页数: 2
页码: 439-440
摘要: 介绍酒泉市的教师待遇情况。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教师待遇

内容

教师待遇
  20世纪90年代后,全社会尊师重教之风渐浓,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成为教师自觉行为。一些师德高尚、学识渊博、业务精良的教师,受到国家、省、地、市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至2002年,有3人受到国家教育部表彰奖励,27人
  受到省政府表彰奖励,153人受到地委、行署表彰奖励,500余人受到市人民政府或市教委表彰奖励。受表彰奖励教师,当年业务考核中直接定为优秀等次,职务晋升、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1990年,落实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农村大专学历教师学历补贴、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离退休生活补助等。民办教师工资由65元提高到97元,泉湖乡人均130元,高者170元,接近公办教师工资水平。1994年,民办教师月平均工资134元,农村民办教师由乡镇每人每月补贴88元。1995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积极落实教师各项待遇,保证教师工资按月发放,执行有关农村工作教师浮动工资政策,逐步提高民办教师工资待遇,规定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增加100元,民办教姉月工资增加15—20元,农村教师向上浮动一个职务等级工资档次,工作每满5年固定一级浮动工资,再向上浮动一个职务等级工资档次,民办教师1〔资月平均220元,西峰乡民办教师工资346元,大部分乡镇为民办教师增设班主任津贴和岗位津贴,分別给大、中专代课教师每人每月增加70元、60元。
  1996年,酒泉市进行财政体制改革,农村乡镇实行财政包干制,农村教师工资有乡镇财政发放。3月,根据国家、省、地人事、财政、计委等有关部门通知精神,适当增加中小学民办教师工资的国家补助部分,在原国家补助中学民办教师80元、小学民办教师75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但是,受乡镇财力制约,大部分乡镇没给学校拨付公用经费,教职工工资中政策规定的部分待遇也未能得到落实。到1998年,全市拖欠教师艰苦边远补贴、生活补贴、烤火费、民转公教师工资、班主任津贴和零星调资210.88万元。个别乡镇对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没有执行国家规定工资标准,而自定工资标准200元至340元不等。2000年,拖欠农村教师工资日益严重,个别乡镇教师工资仅发到8月份。2002年7月,市委、市政府一方面派工作组深入各乡镇督促兑现拖欠工资,一方面积极组织人力编制“以县为主”新经费管理方案。据统计,截至年底,农村各乡镇历年拖欠教师工资累积达913.44万元。
  1990年,规定农村学校每修一套教师住房,市上补助资金1000元o1995年,把教师住房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采取向上争取、个人集资、学校自筹等办法筹集建房。当年,市上投资110万元,解决教师住房102户。各乡镇采用民建公助办法,鼓励农村教师在乡镇建房。1998年,全市共修建教师住房128套。2000年,新建教师住宅48套。
  每年划拨“农转非”指标,解决教师家属户口问题。每年解决教师超支医疗费10万元以上。2000年,解决教师超支医疗费15万元,组织39名老教师和优秀教师参加疗养和夏令营活动。

知识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酒泉市肃州区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分为人口、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工业、商贸流通、旅游、交通、邮电通讯、城乡建设、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肃州区委员会、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肃州区人民代表大会、肃州区人民政府、政协肃州区委员会、军事、公安、检察、审批、乡镇概况、人物等三十八章,记述了酒泉市肃州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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