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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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2183
颗粒名称: 人事制度改革
分类号: G527.42
页数: 2
页码: 431-432
摘要: 介绍酒泉市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情况。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人事制度改革

内容

人事制度改革
  1987年10月,教育系统配合编委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内设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总量控制,要求各校(园)严格按照编制控制用工总量。1988年9月,首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与年度考核挂钩,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缓聘、低聘或不聘。1989年9月开始,中小学、幼儿园均建立了法人登记制度,学校享有事业法人自主权,真正处于经济上相对独立,管理上相对自主的法人主体地位。由过去的党支部领导下的校(园)长负责制过渡为校(园)长负责制。部分学校试行校级领导一推双考、竞争上岗和择优聘任制。1996年7月,对教育系统人员编制进行二次审核,重新核定编制。城区高中编制为1:13.1、初中为1:16.1、小学为1:21,农村高中编制为1:13.5、初中为1:18.1、小学为1:23。2000年,实行以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内部结构工资制、岗位责任制为基本内容的“四制”改革。通过定编、定岗、定额、定责,教职工实行全员聘任,学校中层领导竞聘上岗。2002年,推行《酒泉市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的任用、考核、培训、交流、奖惩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校(园)长负责制。
  1992年10月,市政府出台《教职工调配和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规定》,明确了教职工调配原则、调配条件、调配程序和分配去向及要求。毕业生分配逐步采取组织推荐,学区、学校聘用的办法,聘用期限为3年,聘期内不胜任工作者,按合同要求予以辞退。1995年起,师范类、职教类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在试用期内教育教学水平低下者,允许接受单位将其退回教育主管部门。从外县(市)调入本市的教师,实行“凡进必考”制度。2002年8月,凡报到待分配的师范类毕业生,均组织文化考试,择优派遣。至此,初步形成了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激励机制,优化了教师结构,增强了内部活力。

知识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酒泉市肃州区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分为人口、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工业、商贸流通、旅游、交通、邮电通讯、城乡建设、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肃州区委员会、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肃州区人民代表大会、肃州区人民政府、政协肃州区委员会、军事、公安、检察、审批、乡镇概况、人物等三十八章,记述了酒泉市肃州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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