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工资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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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217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工资福利
分类号: F249.274.2
页数: 1
页码: 429
摘要: 介绍职工工资福利情况。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工资福利

内容

第五节工资福利
  1990—1993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
  人员均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工资由职务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肉食补贴、生活补贴、车修费等部分组成,除职务工资以外其余部分差别很小。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没有实现,人员工资不能随国民经济的发展而有计划地增长。1993年10月,进行第三次工资改革,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事业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务工资制度,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比例为30%,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比例为4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比例为45%,个别单位实行50%的津贴。沿用几十年的工资结构形式发生了根本变化,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建立。离退休人员工资也予以调整和增长。在农村工作的人员仍实行浮动工资,满5年后原享受的一档浮动工资予以固定,并继续浮动一档。在每两年晋升一档职务工资(事业单位含津贴)、5年晋升一次级别工资的同时,1997年、1999年、2001年先后3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增资幅度相对较大,期间落实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公检法岗位津贴、警衔津贴以及纪检、信访、审计、环卫、财税等部门的特殊岗位津贴。同时,将公务员的考核与工资联系起来,公务员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者,可提前两年晋升一级级别工资。2001年,此政策调整为公务员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者,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现行级别工资与上一级级别工资标准级差24个月的奖金。

知识出处

酒泉市肃州区志

《酒泉市肃州区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分为人口、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工业、商贸流通、旅游、交通、邮电通讯、城乡建设、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肃州区委员会、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肃州区人民代表大会、肃州区人民政府、政协肃州区委员会、军事、公安、检察、审批、乡镇概况、人物等三十八章,记述了酒泉市肃州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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